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公告公示 各鎮(街道)農村工作和社會事業辦公室、各社會組織: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推動社會組織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中更好發揮作用,擴大宜興市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空間和渠道,培育規?;?、品牌化社會組織,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舉辦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征集評選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項目目標
1.培育一批有公益心、有能力、有意愿、可持續提供優質社會服務的社會組織;
2.資助一批能夠創新性解決社會問題、提供專業解決方案和有效服務的優秀項目;
3.搭建居民和社會組織交流互動的平臺,培育、扶持優秀社會公益項目;
4.提高全社會對公益項目和社會組織的認知度和參與度,動員更多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公益事業。
二、項目周期
2026年1月—2026年11月
三、項目類別
1.紅社創投類:聚焦“黨建+服務”,運用“紅社創投”形式籌集資源開展黨建公益活動,拓寬公益創投服務項目對接平臺。引導社會組織黨組織按照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要求,緊跟社會熱點、緊貼民生需求,圍繞群眾關心的養老、托幼、扶弱、助殘、婚姻等領域開展為民、便民服務。
2.救助幫困類:針對低收入人口及其家庭、散居特困對象等,開展政策咨詢、資源鏈接、幫扶支持、精神慰藉、發展提升及危機干預等綜合幫扶服務,構建形成低收入人口精準幫扶機制。提供的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訪、心理咨詢、個案疏導、技能培訓、微心愿征集等。
3.兒童關愛類:重點為有需要的青少年群體提供康復指導、個案幫扶、社會融入、心理慰藉等專業服務,構建“家、校、社”社會支持網絡,營造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友好環境氛圍。
4.為老服務類:一類重點為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照顧者提供照護知識與技能培訓、心理健康咨詢和健康管理、其他有助于支持家庭承擔養老功能的服務。二類重點為空巢、獨居老人提供居家安全、親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導、社會融入等各類關愛服務,提高服務對象生活質量,推動為老服務常態化。
5.銀齡志愿類:發揮老年人的經驗優勢和威望優勢,通過建立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支持賦能低齡老年人參與基層治理和社會服務,以滿足更多老年人參與志愿服務的需要。包括不限于開展志愿孵化、培訓、基層民主監督、移風易俗、糾紛調解、入戶宣傳、講座宣講等各類服務。
6.組織培育類: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培育基地、鎮(街道)社會組織孵化站等樞紐型平臺的作用,通過對新成立的或有需求的社會組織開展業務培訓、結對幫帶等方式,不斷提升社會組織的服務意識和能力,引導社會組織在提供特定服務、擴大社會參與、營造公益氛圍、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四、項目要求
1.每個項目扶持資金不超過20萬元(不含自籌資金);
2.每個項目的實施地域為宜興市明確的1個或多個鎮(街道),同一類別如產生多個項目,各項目之間實施地域不得重復;
3.每個項目直接服務對象不能少于60人,或服務對象的人數占該項目所在實施區域該類型人員的80%以上;
4.每個社會組織申報的項目不超過1個;
5.項目負責人需擁有相關工作服務經歷。
五、申報主體
(一)申報主體為在各級民政(數據、行政審批)部門正式注冊登記的社會組織,并具備如下條件:
1.在各級民政(數據局、大數據局、行政審批局)部門注冊的具有法人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均無不良記錄。
2.登記滿一年以上,并按時參加年度檢查,2024年度年檢結論為“合格”的社會組織;對有專職人員的社工機構(與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保)或負責人有豐富公益活動策劃經歷的公益組織,登記年限不作要求。社會組織紅社創投類只限已經建立黨組織的社會組織申報。
3.具備獨立銀行賬戶,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04〕7號),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制度。
4.具備與申報項目相關的設施設備、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資質,申報的項目服務內容不得超出該社會組織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有與項目開展相適應的執行團隊人員。執行團隊應具有專業素養,具有合理的人員配置和明確的職責分工;核心人員應相對固定,非臨時組建,具備項目風險預測、解決問題和整合、協調資源的能力;項目負責人不得在多個公益創投項目中兼任主要負責人。
5.社會組織具有以下情形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立項:
?。?)獲得3A及以上評估等級且在有效期內;
?。?)編入全市性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推薦性目錄。
6.在我市上一輪公益創投活動中,存在項目中止、未通過結項評審的社會組織,本年度不得參加項目申報。
六、資金安排
宜興市2026年度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資金主要包括獲選項目資助資金、第三方承辦單位運作等費用。
項目費用可以支持1名專職社工的人力成本但最高不超過30%(持證社工30%,非持證社工20%)。按照項目階段性實施情況,采用3:3:4的比例進行撥付(啟動階段撥付30%,中期評估合格后撥付30%,結項評估合格后撥付剩余資金)。各階段資金撥付前,項目執行團隊應提供正式發票,項目實施過程中須嚴格執行相關文件的規定,如有違反,將追究社會組織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七、實施流程
1、征集申報階段(截止到2025年11月25日)
?。?)發布公告。市民政局通過發文、網站發布及社區動員等形式,向社會發布公告,征集公益創投項目。
?。?)需求調研。申報主體通過實地調研、面談、電話和填寫問卷調查表等形式對項目服務對象進行需求調研,形成詳實的服務對象需求調研報告。
?。?)項目設計。申報主體根據服務對象需求和自身優勢資源,對接項目實施地的鎮(街道)和村(社區),進行具體項目的服務設計。
?。?)項目申報。項目申報書在宜興民政信息網的公告公示欄中下載。各社會組織請于11月25日之前向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科報送申報書電子檔材料至yxmzshzz@126.com。聯系電話:87965534。
2、評審優化階段(2025年12月上旬)
(1)資格審查。市民政局對申報主體資格進行審查。
?。?)項目評審和優化。組建專家評審小組,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社會組織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評審入圍的項目由第三方組織進一步優化。
3、公示階段(2026年1月)
公示將根據年度公益創投資金預算和優化后的項目情況,確定獲選項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日為5個工作日。
4、簽約階段(2026年1月)
簽訂合同。根據公示結果,確定獲選項目,由第三方進行最后一輪優化。由市民政局與獲選項目的社會組織簽訂合同,明確項目實施時間、范圍、內容、服務要求、資金支付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5、實施階段(2026年1月—2026年11月)
(1)資金撥付。市民政局根據合同,確定資助資金,并按規定及時撥付到位,以保障項目的順利開展。
(2)項目實施。獲選社會組織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認真實施服務項目,按時報送月度臺賬資料,嚴格執行財務管理要求。
(3)項目評估。根據項目進程,分別組織開展中期和結項評估。認真總結成功經驗,深刻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完善意見。
八、運行監管
1、由市民政局負責宜興市社會組織2026年度公益創投活動的組織和指導。
2、本次公益創投活動由市民政局和第三方機構共同監管督促。督促監管的內容是:負責公益創投項目的評審;負責公益創投項目的設計優化;負責公益創投項目的實施督導,督促項目執行團隊按月報送項目實施情況,并定期派遣工作人員,對項目進行監督和評估;對各項目資金進行規范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加強監督,確保資金規范管理和使用;負責對公益創投項目進行考核評估和優秀項目評選。
3、各鎮(街道)要協助做好社會組織與落地點的對接溝通工作,對屬地社會組織實施的項目進行指導和督促。落地點要給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積極支持公益創投活動申報和實施,支持社會組織做好評估群眾需求、指導服務規劃、組建服務團隊、鏈接服務資源、實施服務項目等工作,以保障項目的順利開展和實施。
九、其他要求
1、凡提供虛假資料或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虛假參與公益創投的,以及曾經存在因行業違規并受到處罰的社會組織,在項目征集階段,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與資格;在項目實施階段,一經發現須退出2026年度公益創投活動,終止合同中的合作條款,并追回所付資金。同時,對存在以上情況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在媒體上進行通告,三年內不得參加宜興市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或其他類似活動。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通過其他非法手段侵占、不當使用項目資金,違者依法追究相應責任。第三方承辦單位及獲選社會組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格遵守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規定,規范使用項目資金,主動接受財政、審計、民政等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3、獲選社會組織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時,應及時向第三方承辦單位提出;未經主辦單位和承辦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組織和個人轉讓服務項目;獲選社會組織未嚴格按照合同約定認真實施服務項目的,不再撥付后續資金,同時追繳已撥付但尚未使用的資金。
4、獲選社會組織,必須參加第三方承辦單位所提供的能力建設培訓、個性化輔導和咨詢等,以提升項目實施成效,并在宜興市民政局項目實施中提升組織的社會服務能力和運行管理水平。
5、在文檔材料、宣傳資料以及活動開展中,在顯著位置標注或懸掛宜興市2026年社會組織公益創投活動標識、字樣等。
宜興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15日
宜興市2026年度社會組織公益創投項目需求調研報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