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宜興市2025年度特困家庭深度救助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 索引號 | 014046317/2025-03807 | 生成日期 | 2025-07-15 | 公開日期 | 2025-07-15 |
| 文件編號 | 效力狀況 | 有效 | |||
| 發布機構 | 宜興市民政局 | 公開形式 | 網站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
| 主題(一) | 民政、扶貧、救災 | 主題(二) | 減災救濟 | 體裁 | 其他 |
| 關鍵詞 | 救災,救濟,行政 | 分類詞 | 民政,行政事務 | ||
| 文件下載 | |||||
| 內容概況 | 關于印發《宜興市2025年度特困家庭深度救助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 ||||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特困家庭深度救助工作,解決群眾實際困難,提高家庭抵御風險能力,現制定2025年度特困家庭深度救助工作方案(試行),具體要求如下:
一、救助對象和類別
具有本市戶籍,且參加宜興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由于家庭成員年度醫療支出較多,且經各類保險,如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普惠性健康保險、政策性商業醫療保險、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各類醫療性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和各類醫療性社會關愛幫扶(含社會籌資)之后,仍存在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風險,需要進行深度救助的困難家庭,相關人員資格需由有關部門認定。依據家庭收入情況和抗風險能力的強弱,將深度救助對象分為三類:
一類家庭(人員):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家庭(不含單人保家庭)、單人保對象、困境兒童、特困職工、失獨特扶人員等城鄉特困家庭;
二類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
三類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認定的剛性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超過60%。
二、救助條件
(一)個人支付醫療費用救助
個人支付醫療費用是指救助對象在門診及住院治療期間,經我市醫保部門認定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出具醫囑而發生的合理合規個人支付醫療費用(不包括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以及美容、減肥等保健功能的藥品費用),且經各類保險,如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普惠性健康保險、政策性商業醫療保險、商業補充醫療保險(非完全個人出資)、各類醫療性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和各類醫療性社會關愛幫扶(含社會籌資)之后(治療期間不包含各類康復及精神類治療所涉及的醫療費用),剩余的個人支付醫療費用支出,救助標準如下:
一類家庭:必需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超過1000元的(含門診、住院),給予90%的深度救助。
二類家庭:必需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超過3000元的(含門診、住院),給予70%的深度救助。
三類家庭:必需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超過25000元的(含門診、住院),給予55%的深度救助。
其中在醫院門診或具備藥品銷售資質的藥店購買的藥品需經宜興指定專科醫生診斷并開具處方。門診特殊病種管理范圍、定點機構等按照宜興市醫保局相關規定執行。
救助對象原則上需在無錫區域內進行治療,若需異地就醫(無錫以外),需經無錫市相關醫院辦理轉院手續,且只能在公立醫院進行治療。
救助金給付公式:救助金=【累計合理個人支付醫療費用-各類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普惠性健康保險、政策性商業醫療保險、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等)-各類醫療性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各類醫療性社會關愛幫扶(含社會籌資)】×給付比例
(二)住院護理費補助
住院護理費補助僅針對符合深度救助條件的一類家庭(人員)中的低保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救助標準為120元/天,申請救助時需提供醫院或承接醫院護理服務相關公司開具的正規票據(護理費用不到120元/天,按實際金額進行補助),低保對象單次不超過30天,全年累計不超過60天;特困供養人員單次不超過45天,全年累計不超過90天。散居特困供養人員直接發放給本人,集中供養人員發放給所屬鎮(街道)或宜興市社會福利中心,低保發放給本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員。
(三)全年累計救助額度
每人全年累計救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家庭累計救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
三、不予救助的情形
1.申請家庭在申請期間擁有2輛(含)以上家用車輛或擁有1輛購買價格超過20萬元(含)以上高檔家用車輛。
2.非因拆遷原因,擁有兩套(含)以上住房;因拆遷原因,擁有三套(含)以上住房;非因拆遷原因,申請深度救助之前一年內,購買商品房或者超過標準面積的經濟適用房;非因危房改造原因,申請深度救助之前一年內,興建居住用房;申請深度救助之前一年內,興建或者購買非居住用房。
3.申請家庭在申請期間擁有商鋪(用于居住和基本謀生用途的除外)、廠房、土地等重大資產的。
4.申請家庭在申請期間擁有人均金融性資產(存款或股票、基金、理財產品等有價證券或其他投資等)超過我市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
5.申請家庭的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家庭)存在前述1-3條家庭財產情形的或人均金融資產高于同期10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6.在申請救助前12個月內參與賭博、嫖娼、吸毒、偷竊、賣淫、詐騙、非法組織等違法活動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
7.申請深度救助家庭及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家庭)拒絕配合調查、核查,隱瞞或提供虛假證明和相關材料的。
8.人民法院公布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
9.因自殘等發生的醫療費用(精神障礙患者除外)。
10.在醫療機構的國際部、干部病房、國際醫療中心、VIP 病房以及其他不屬于社會醫療保險范疇的高等級病房接受治療的。
11.家庭總體情況不符合救助的其他情形。
四、辦理流程
1、提出申請
由申請人或其委托人向戶籍所在地村(社區)提出書面申請,并如實提供(填報)身份證明、收入證明、醫療支出憑證、授權核查委托書等材料。
2、調查公示
村(社區)受鎮(街道)委托,對申請家庭通過經濟狀況核對系統進行線上比對,同時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并將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家庭經濟和困難狀況及舉報聯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請人常住地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若無異議,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上報鎮(街道)審核。
3、初步審核
各鎮(街道)對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并核定救助金額,簽署審核意見,上報市民政部門審批。
4、復核審批和資金發放
市民政部門對各鎮(街道)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復核,確定救助金額,委托鎮(街道)發放救助金。
五、工作要求
各鎮(街道)要從維護困難群眾利益角度出發,堅持主動發現、積極作為的原則,依法合規地做好深度救助困難家庭資格認定、信息比對、公示評議、標準核定、資金發放和檔案建設等各項事宜。同時,加強與殘聯、醫保、衛健、人保等部門的協作,實施動態監測機制,逆向排查患病困難家庭,做好主動服務工作。
六、其他事項
本工作方案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本工作方案自2025年7月1日起實施。此前出臺方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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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備案號: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