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格預審公告(代招標公告) | ||||||||||||||||||||||||||||
| 宜興市中醫醫院分院項目(項目名稱/工程名稱)宜興市中醫醫院分院項目施工施工招標資格預審公告(代招標公告) | ||||||||||||||||||||||||||||
| 1.招標條件 | ||||||||||||||||||||||||||||
| 本招標項目宜興市中醫醫院分院項目(項目名稱)已由宜興市數據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江蘇省投資項目備案證(宜興市中醫醫院分院項目) 宜數投備[2025]2328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宜興市科產城人融合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政府投資:0.0%、其他國有:100.0%、私有資金:0.0%、外國政府及組織投資:0.0%、境外私人投資:0.0%,招標人為 宜興市公共建筑建設管理中心 ,招標代理機構為江蘇宏翔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宜興市中醫醫院分院項目施工(標段)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 ||||||||||||||||||||||||||||
|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 ||||||||||||||||||||||||||||
| 2.1 項目概況 | ||||||||||||||||||||||||||||
| 2.1.1 建設地點:宜興市徐舍鎮,亞溪路以南,立通路以西,云錦路以東,港睦路以北 | ||||||||||||||||||||||||||||
| 2.1.2 建設規模:總建筑面積約29067.75平方米。其中共6棟建筑,最大單體建筑物面積約19599.87平方米,單體建筑物最大跨度9.5米,單體建筑物最大層數:9層,單體建筑物最高高度40.02米;結構類型:框架剪力墻結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1#醫療綜臺樓、2#行政衛生服務中心綜合樓、3#發熱門診樓、4#門衛/消控中心、5#污水處理機房/垃圾房和6#柴油發電機房/配電間的土建、安裝、市政配套工程及以暫估價形式列入的內裝、智能化內容、純水系統(醫用純水)和醫用氣體等內容。 | ||||||||||||||||||||||||||||
| 2.1.3 合同估算價:20097.0萬元 | ||||||||||||||||||||||||||||
| 2.1.4 工期要求:875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6年04月01日,竣工日期:2028年08月22日 | ||||||||||||||||||||||||||||
| 2.2 招標范圍:圖紙設計的土建、安裝、市政配套工程及以暫估價形式列入的內裝、智能化、純水系統(醫用純水)和醫用氣體等內容;其中內裝、智能化、純水系統(醫用純水)、醫用氣體等專業工程暫估價共約4591萬元 | ||||||||||||||||||||||||||||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 ||||||||||||||||||||||||||||
| 3.1投標人須具備:[建筑工程(2015新標準)三級](含)以上 (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 ||||||||||||||||||||||||||||
| 3.2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注冊建造師二級](含)以上 (資格),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 ||||||||||||||||||||||||||||
|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 ||||||||||||||||||||||||||||
|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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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 ||||||||||||||||||||||||||||
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類似工程認定標準:投標人自2020年12月1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承擔過單個標段合同金額在12000萬元及以上(以合同價為準)且該項目建筑面積在17000平方米及以上(以竣工驗收證明為準)的公共建筑工程。須同時提供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驗收證明(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四方共同簽字、蓋章,非科室章、項目部章,簽字須手簽,否則不予認可)、③招標工程的中標通知書(中標結果可在政府公共資源交易網站查詢)或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或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中的合同登記信息(可以提供前述兩個平臺任意一個平臺的合同歸集信息截圖)作為證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稱、各相關單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證明為同一工程,且時間順序符合建設工程實際。若有質疑、投訴等情況時,所有證明材料必須在需要原件核查時能提供原件,如無法提供,該業績不予認可。上述材料均以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經營主體信息庫挑選的信息為準。 自2023/12/09以來,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自2024/12/09以來,企業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自2025/09/09以來,企業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投標人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或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本次招標中需要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監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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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投標人不得有資格預審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標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
| 聯合體牽頭人資質要求:1.聯合體牽頭人資質要求: (1)【建筑工程(2015新標準)三級](含)以上資質; (2)提交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共同簽訂的聯合體投標協議書。聯合體投標時應簽訂聯合體協議。協議中須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同時明確約定各成員方擬承擔的權利和義務; (3)擬派項目負責人須為聯合體牽頭人單位的在職員工; (4)投標人業績須由牽頭人提供; (5)聯臺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條件; (6)聯合體各方簽訂聯合體投標協議書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或者以其他聯合體成員的名義申請本工程的投標; (7)投標保證金由聯合體牽頭單位繳納。特別提醒:聯合體單位在填寫投標信息時,牽頭人單位挑送到本標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員單位 CA鎖讀取,并選擇添加成員單位(報名頁面會顯示成員單位名稱),再下載資格預審文件,否則在投標、中標階段(“中標結果備案(中標通知書)”、“書面報告”、“合同簽訂”)無法顯示成員單位名稱。 2.聯合體家數不得超過3家。 | ||||||||||||||||||||||||||||
|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 ||||||||||||||||||||||||||||
| 4.資格預審方法 | ||||||||||||||||||||||||||||
| 本次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資格評審標準詳見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 | ||||||||||||||||||||||||||||
| 5.評標方法 |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綜合評估法(兩階段) ,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附件。 | ||||||||||||||||||||||||||||
| 6.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 ||||||||||||||||||||||||||||
| 6.1 獲取時間:2025年12月09日 11:00 至2025年12月15日 23:59 ; | ||||||||||||||||||||||||||||
| 6.2 獲取方式:申請人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 | ||||||||||||||||||||||||||||
| 本公告及資格預審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無錫市建設工程網上招投標系統V7.0; | ||||||||||||||||||||||||||||
| 7.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 ||||||||||||||||||||||||||||
| 7.1 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申請截止時間,下同)為:2025年12月23日 8:30 | ||||||||||||||||||||||||||||
| 7.2 逾期送達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接收。 | ||||||||||||||||||||||||||||
| 8.發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資格預審公告同時在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宜興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發布。 | ||||||||||||||||||||||||||||
| 9.聯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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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0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