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公開目錄>法規文件及解讀 | 索引號 | 014046317/2025-07313 | 生成日期 | 2025-12-08 | 公開日期 | 2025-12-08 | |
| 發布機構 | 宜興市教育局 | 公開形式 | 網站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
| 主題(一) | 科技、教育 | 主題(二) | 教育 | 體裁 | 其他 | |
| 關鍵詞 | 學校,招生,學生 | 分類詞 | 科技,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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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概述 | 江蘇省2026年中職職教高考實施辦法公布 | |||||
一、招生范圍及對象
中職職教高考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組成部分,主要招收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中職校)的應、往屆畢業生,中職校主要包括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等。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 省內中職校畢業,或具有我省戶籍、省外中職校畢業;
3. 已報名并參加我省中職校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職學考);
4. 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 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 中職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 中職校一年制畢業生;
4. 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 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二、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
(一)中職職教高考招生包括本科批次、專科第一批次和專科第二批次,各批次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下達,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廳正式公布的招生計劃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學籍。
(二)招生章程是高校開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據,也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高校依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我省有關規定制訂本校招生章程,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且表述規范,經主管部門核定后方可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凡與國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違背的,一律以國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為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報名
(一)報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局職教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有關中職校(報名點)分級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江蘇省2025年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暨2026年中職職教高考報名辦法的通知》(蘇教考技〔2025〕5號)執行。
(二)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按照《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職職教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蘇教考〔2023〕25號)執行。
(三)考生所報科目組、專業基本技能方向(見附件1)必須與考生在中職校所學專業對應。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一)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無體檢信息的考生不得參加中職職教高考錄取。
(二)體檢工作由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局職教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共同負責,按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標準和要求進行。
(三)報考烹飪、旅游管理專業考試的考生均須提前進行轉氨酶檢查。
(四)體檢工作截止日期為2026年4月15日。
五、命題
(一)文化統考的命題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按照省教育廳公布的原對口單招語文、數學、英語和各專業大類專業綜合理論考試大綱執行,有關高校和中職校在命題教師的選派等方面有責任予以支持與配合。
(二)專業基本技能考試的命題工作由各專業技能聯合考試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業聯考委)分別組織實施。命題按照省教育廳公布的原對口單招專業技能考試標準執行。已經與中職學考專業基本技能考試銜接的建筑、電子電工、化工、農業、財會、旅游管理、烹飪、汽車、紡織服裝、藥品等10個科目組按照中職學考有關要求執行。
六、考試
(一)考試形式。實行專業基本技能考試+文化統考。專業基本技能考試形式和內容由各專業聯考委確定,其中,建筑、電子電工、化工、農業、財會、旅游管理、烹飪、汽車、紡織服裝、藥品等10個科目組的考生按照中職學考有關要求參加考試,考試分為A、B兩場,A場考試合格后方可參加B場考試。文化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專業綜合理論,實行閉卷筆試。
(二)科目分值。除藝術以外的科目組,專業基本技能考試+文化統考總分值1000分。其中,專業基本技能300分(建筑、電子電工、化工、農業、財會、旅游管理、烹飪、汽車、紡織服裝、藥品等10個科目組專業基本技能A場考試100分,B場考試200分);專業綜合理論300分,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00分。藝術科目組專業不設專業綜合理論考試,總分值為700分。
(三)考試時長。文化統考考試時長為語文150分鐘,數學120分鐘,英語120分鐘,專業綜合理論150分鐘;專業基本技能考試時長由各專業聯考委按照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四)考試日期。專業基本技能考試日期為2026年3月7日至22日,由各專業聯考委具體確定本專業考試日程并適時向社會公布;文化統考日期為2026年4月18日至19日。
(五)考試組織。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考試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各設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各專業聯考委組織實施。
1. 文化統考由各設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嚴格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江蘇省中職職教高考文化統考考務工作細則的通知》(蘇教考技〔2025〕1號)執行,考試在標準化考點組織實施。
2. 專業基本技能考試由各專業聯考委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江蘇省中職職教高考專業基本技能考試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蘇教考技〔2024〕12號)要求組織實施。
七、評分與評卷
(一)文化統考評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所有科目均實行網上評卷。
(二)專業基本技能考試評分工作由各專業聯考委統一組織實施,各專業聯考委對專業基本技能考試成績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三)文化統考和專業基本技能考試成績均由省教育考試院公布,具體公布方式和時間另行通知。
八、志愿填報
(一)中職職教高考志愿填報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局職教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有關中職校(報名點)分級管理,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各地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本地區考生網上填報志愿的培訓指導工作。
(二)中職職教高考志愿填報工作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志愿填報對象為專業基本技能成績合格且參加文化統考的考生,填報時間為中職職教高考文化統考成績公布后;第二階段志愿填報對象為參加中職職教高考報名和體檢、取得中職學考成績且未被第一階段錄取的考生,填報時間為第一階段錄取工作結束后。
(三)實行全省統一網上志愿填報,所有符合中職職教高考志愿填報條件的考生,均須按照志愿填報文件(另行下發)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持考生號、身份證號、密碼和動態口令卡在網上填報志愿,無需進行現場確認,逾期不得補填報志愿。
(四)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必須與報名時所報科目組相符,農業和藝術科目組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必須與報名時所報專業基本技能方向相符。
(五)中職職教高考本科和專科第一批次設置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本科批次設置A、B、C、D、E等5個院校志愿,專科第一批次設置A、B、C、D、E、F、G、H等8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設3個專業志愿與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征求志愿設置與平行志愿一致。
(六)中職職教高考專科第二批次設置A、B、C、D、E、F等6個“院校+專業”志愿,分兩輪進行,采用計算機匹配方式進行錄取。
九、獎勵與照顧政策
(一)關于世界技能大賽、世界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江蘇技能狀元大賽、江蘇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等比賽獲獎考生享受的獎勵政策。
獲獎考生必須參加中職職教高考報名,取得文化統考成績,獲獎的比賽項目必須與所報科目組對應,方能享受中職職教高考獎勵政策。考生在校期間參加上述大賽獲獎,可直接認定該生相應的專業基本技能成績。
獲得世界技能大賽獎項、世界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銀獎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銀牌及以上、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二等獎及以上、江蘇技能狀元大賽金牌、江蘇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考生,可根據志愿直接錄取省屬院校本科專業學習(以下簡稱直接錄取本科)。
獲得世界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銅獎、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銅牌、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江蘇技能狀元大賽銀牌、江蘇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二等獎的考生,可根據志愿直接錄取省屬院校專科專業(不含高職與本科“3+2”分段培養專業)學習(以下簡稱直接錄取專科);如該考生成績達到本科投檔要求,可參加本科階段投檔與錄取。
獲得省級技能大賽優秀獎考生的專業基本技能成績,可認定為當年本專業全省統一專業基本技能考試合格線分數;獲得國家級技能大賽優秀獎及以上、省級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考生的專業基本技能成績,可認定為當年本專業全省統一專業基本技能考試合格線的120%(超過滿分300分,以滿分300分計)。技能大賽獲獎考生也可參加專業基本技能考試,如專業基本技能考試成績與獲獎認定專業基本技能成績不相一致,按其較高分值計算專業基本技能成績。
國家及省技能大賽美容美發項目中,模特選手與技能操作選手享受同等獎勵政策。
根據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要求,每年省賽后要新增部分項目省級選拔賽。參加省級選拔賽獲獎選手與省技能大賽獲獎選手享受同等獎勵政策。
獲得省技能大賽優秀獎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
技能大賽獲獎考生享受中職職教高考獎勵政策,所獲獎項自獲獎之日起三年內有效。
(二)獲得省職業院校創新創業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省“三創”優秀學生稱號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
(三)關于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獎的體育科目組考生享受的獎勵政策。
獲獎考生必須參加中職職教高考體育科目組報名,必須取得專業基本技能考試合格成績和文化統考成績,方能享受中職職教高考獎勵政策。
獲得全國體育比賽(由國家體育總局或教育部組織的青少年單項比賽、分區賽、分項賽、系列賽、全國中學生比賽)前6名,江蘇省體育比賽(由省體育局或省教育廳組織的省運會、省級單項比賽、省中學生比賽)前3名的考生,可根據志愿直接錄取省屬院校專科專業(不含高職與本科“3+2”分段培養專業)學習。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總分(藝術科目組為文化分)的基礎上照顧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本條可與第(一)(二)條中的獎勵政策同時享受。
1. 烈士子女,錄取時加20分投檔。
2.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加20分投檔。
3.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錄取時加5分投檔。
4.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加10分投檔。
十、錄取
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本科批次和專科第一批次,使用中職職教高考成績進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第二階段為專科第二批次,院校根據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原則(使用中職職教高考成績或中職學考成績等)開展錄取。
(一)第一階段(本科批次、專科第一批次)
1.劃線原則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招生計劃數、考生成績等情況,按照科目組分別劃定本科、專科第一批次的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農業和藝術科目組按照技能方向劃定省錄取控制分數線。
2.錄取體制
中職職教高考實行“招生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對符合招生條件、成績達到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按照院校招生計劃數100%,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平行志愿投檔。招生院校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考試院監督招生院校執行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招生政策及規定的行為。
3.錄取原則與投檔辦法
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對達到省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投檔規則進行投檔。
除藝術以外的科目組以考生文化與專業基本技能成績之和作為投檔成績,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按照專業基本技能成績、專業綜合理論成績、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英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藝術科目組藝術設計方向以考生文化與專業基本技能成績之和作為投檔成績,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按照專業基本技能成績、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英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音樂教育、舞蹈編導方向以考生專業基本技能成績作為投檔成績,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英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征求志愿投檔辦法與平行志愿投檔辦法相同。
(二)第二階段(專科第二批次)
中職職教高考專科第二批次分兩輪進行,每輪均包括三個步驟。
1.考生填報志愿。參加中職職教高考報名和體檢、取得中職學考成績且未被第一階段錄取的考生,通過網上志愿填報系統,按照“院校+專業”的方式可同時填報6個“院校+專業”志愿。
2. 院校審核。院校依據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錄取原則,對填報志愿的考生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考生即為院校預錄取考生。其中,參加中職職教高考且成績達到專科第一批次省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原則上按照中職職教高考成績優先確定預錄取位次,其他考生由院校根據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原則(使用中職職教高考成績或中職學考成績等)確定預錄取位次。預錄取位次由招生院校負責解釋。
3. 計算機匹配錄取。凡被院校預錄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通過計算機系統,按照考生填報志愿的先后順序和院校確定的考生預錄取位次自動匹配錄取1個院校及專業,錄取即完成,考生不需通過網絡確認錄取信息。
凡第一輪符合條件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第二輪填報志愿。凡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填報其他院校。未被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辦理錄取備案手續。
經過考生填報志愿、院校審核、匹配錄取后未完成計劃的院校,可再繼續參加下一輪;每輪執行計劃數為上一輪未完成的計劃數;院校須在每輪填報本校的考生范圍內確定考生預錄取位次;當院校錄取考生數達到招生計劃數時,即視為完成招生計劃。
(三)錄取要求
高校錄取新生須按規定程序,按時完成提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無故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照有關高校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代為錄取,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
凡已被各類普通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中職職教高考錄取。凡已被中職職教高考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各類普通高校錄取。
十一、收費標準
根據《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報名考試收費標準的函》(蘇價費函〔2010〕56號)以及《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高校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7〕423號)有關規定,報名費為每生20元,文化統考考試費為26元/生/門,藝術科目組專業基本技能考試費為60元/生/門,其他專業基本技能考試費為40元/生/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