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返回>>
請問申請臨時救助家庭應當履行哪些申請義務?
來源:宜興日報 日期:2025-12-02 10:18:14 瀏覽次數:
提交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或戶口簿)、共同生活證明材料(有效居住證或在本市居住的證明)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
填寫臨時救助申請表,聲明救助事由、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及其他必要的情況;
作出提供信息真實、完整及家庭情況變化主動報告的信用承諾;
積極配合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申請急難型臨時救助提供救助事由證明材料:
1.證明突發重大疾病、遭受人身意外傷害事件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書;
2.證明發生火災、爆炸的消防機構出具的處置記錄(證明、報告);
3.證明溺水、見義勇為的公安部門出具的處置記錄(證明、報告);
4.其他因符合急難型臨時救助情況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申請支出型臨時救助提供救助事由證明材料:
1.申請日前12個月內有效的教育機構出具的教育支出繳費憑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支出繳費憑據、殘疾人康復機構出具的康復支出繳費憑據;
2.家庭成員有殘疾人、重大疾病患者、在校學生的,提供相應的殘疾人證、診斷書、學生證等佐證材料;
3.其他因符合支出型臨時救助情況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打印本頁
關閉
公安備案號: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