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專題專欄>警示教育欄 近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一只未牽繩的大型貴賓犬驚倒路人,導致其腰椎骨折、九級殘疾,犬主最終被判賠28萬余元。
文明養犬一直是城市治理的重要課題,這一判決再次為我們敲響警鐘——遛狗不牽繩不僅是不文明行為,更是違法行為!
這起案例讓我們清晰地認識到,遛狗不牽繩不僅是簡單的文明素養問題,更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違法行為。那么,相關法規到底如何規定?
根據《無錫市養犬管理條例》,攜犬外出必須采取相應措施。違反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對單位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收繳其犬只,并由公安部門吊銷養犬登記證、收回犬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