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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烈士褒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實提升新建鎮烈士紀念設施的管理保護水平,明確管理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及《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李復烈士墓制定保護范圍方案如下。
一、新建鎮李復烈士墓基本情況
位于新建鎮臧林村臧北自然村,始建成于1940年,臧林村于2019年對該烈士墓進行重新修繕,墓位四周筑有圍墻,占地約700平方米(約1.05畝),墓區內有烈士墓碑1座,烈士與烈士父母墓2座,李復墓被列為宜興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二、新建鎮李復烈士墓保護范圍
新建鎮革命烈士墓保護范圍以下圖為參照。具體保護范圍確定為:墓位東側為魚蟹塘 ,西側為臧北路 ,南側為草地 ,北側為苗木地。

新建鎮李復烈士墓保護范圍示意圖
三、新建鎮李復烈士墓保護管理責任主體
主管單位:宜興市新建鎮人民政府
四、新建鎮李復烈士墓保護責任
1.保護范圍內土地、紀念設施及自然景觀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或擅自改變用途。
2.嚴禁在李復烈士墓區內從事廣場舞、娛樂喧鬧、堆放雜物等有損紀念氛圍的活動。
3.對非法侵占、破壞、污損陵園設施及違反保護要求的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