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無錫丁蜀機場凈空保護區管理的通告
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無錫丁蜀機場
凈空保護區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無錫丁蜀機場凈空保護區管理,確保機場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民用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建設項目凈空審核管理辦法》、《江蘇省民用航空條例》《無錫市民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無錫市人民政府令第17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無錫丁蜀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
(一)錐形面內
東邊界:太湖湖面
南邊界(西向東):寶山路-東賢北路-雙龍西路-丁山街-漕湖線-寧杭高速鐵路-芳溪線-長深高速-太湖環線
西邊界(北向南):梅林路-宜浦路-長深高速-寧杭高速鐵路-站前大道-湖光線-查紫線-通蠡路-川埠路-丁西線
北邊界(西向東):梅林路-太湖大道-震澤路-新源路-鎮宜線-太湖環線
(二)起飛爬升面
南邊界:宜南山區
北邊界(西向東):萬扶路-夏扶路-漳扶路
二、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的禁止行為
依據《無錫市民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無錫市人民政府令第178號)規定,禁止在無錫丁蜀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從事下列活動:
(一)排放大量煙霧、粉塵、火焰、廢氣等影響飛行安全的物質;
(二)修建靶場、強烈爆炸物倉庫等影響飛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設置超過凈空限制高度的吊車等其他設施;
(三)設置影響民用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或者飛行員視線的燈光、標志或者物體;
(四)種植影響飛行安全或者影響民用機場助航設施使用的植物;
(五)放飛影響飛行安全的鳥類,升放無人駕駛的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和無人機、孔明燈、風箏等其他升空物體;
(六)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農作物秸稈、垃圾等物質,或者燃放煙花、焰火;
(七)在民用機場圍界外5米范圍內,搭建建筑物、種植樹木,或者從事挖掘、堆積物體等影響民用機場運營安全的活動;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影響民用機場凈空保護的行為。
三、其他規定
在機場凈空保護區范圍內進行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應嚴格按照《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內建設項目凈空審核管理辦法》、《無錫市民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無錫市人民政府令第178號)等文件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特此通告。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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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備案號: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