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24〕31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4-07-12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部委辦局,市各國有企業,市各相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省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24〕6號)、《市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錫政發〔2024〕3號)要求,為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標任務
通過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建立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數據庫,實現文物資源資產動態管理;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機制,規范執行認定標準和登記公布程序,健全名錄公布體系;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制,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建強文物保護隊伍,提高專業能力素質,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二、普查范圍、內容
(一)普查范圍。宜興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對已認定、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
(二)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三、普查時間進度
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普查工作從2023年1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階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務是建立各級普查機構和普查隊伍,開展普查系統與數據采集的培訓和試點工作。
(二)第二階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務是以各園區、鎮、街道為基本單元,組織專業力量開展實地文物調查。
(三)第三階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逐級驗收并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
市文物行政部門和各園區、鎮、街道要及時將具有重要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核定、推薦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四、普查實施安排
(一)普查組織架構。成立宜興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審定市普查工作實施方案,不作為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任務完成后自動撤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體廣電旅游局(市文物局),負責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各園區、鎮、街道要把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相應的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系統謀劃、統籌推進本地區的普查工作,確保普查范圍全覆蓋。
(二)普查責任分工。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市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方面的事項,由市財政局(市國資辦)、市文體廣電旅游局(市文物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數據底圖方面的事項,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和協調;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市委宣傳部,市文體廣電旅游局(市文物局)負責和協調。市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按照我市普查實施方案要求,積極提供本系統文物線索,組織動員本系統有關單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普查工作,協助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系統的重要問題。
(三)普查隊伍建立。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公眾參與,統籌各方力量,凝聚工作合力。積極組織、調集全市文物系統相關專業力量參與普查工作,支持吸納高校相關專業學生參加普查。根據工作需要,各級普查機構可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人員加入普查隊伍,聘用人員勞務費在普查經費中列支,由聘用單位及時支付,商調人員保留原單位的崗位,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四)普查經費保障。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經費,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權與財權關系,由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承擔。各園區、鎮、街道要將文物普查工作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普查經費使用必須嚴格管理,專款專用。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統籌謀劃。根據國家確定的技術標準和規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文物普查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實施方案報無錫市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市文物行政部門要壓實責任,具體組織實施普查工作,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
(二)加強質量管理。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嚴肅普查紀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采取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三)健全監管機制。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責任體系,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相關責任。建立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在文物普查中,發現因人為破壞、監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記文物遭破壞、撤銷、滅失的情形,要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并及時將違法違紀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四)鍛煉人才隊伍。積極組織、調集文物系統及相關專業力量參與普查工作,鼓勵文物系統年輕人、高校相關專業學生參加普查。充分發揮各級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機構、專家團隊的技術指導作用,開展普查培訓與業務指導,鼓勵以老帶新,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建強文物保護隊伍。
(五)注重協調推進。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公眾參與,統籌各相關部門、文博機構、高等院校、社會組織等多方力量,凝聚文物普查工作合力。將普查工作和文物日常保護管理工作有機結合,普查過程中如發現重大險情、重大隱患要及時報告,及時組織搶救性保護和安全風險評估,將各類安全事故的誘因消滅在萌芽狀態,切實加強文物安全。
(六)營造良好氛圍。加強文物普查宣傳工作組織調度,發動本地媒體、協調相關機構部門,全過程、多形式、多維度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宣傳報道,生動反映文物資源普查過程和成果,宣傳闡釋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動員全社會加大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力度,營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的濃厚社會氛圍。
附件:宜興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附件
宜興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 長:馬 鐘 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張 毅 副市長
副組長:楊若凌 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
王賽軍 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黨組書記、局長
黃 波 市委宣傳部一級主任科員
徐英姿 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副局長
成 員:史志強 市融媒體中心黨委副書記、總編輯
朱峻峰 市檔案史志館副館長
趙譽濤 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檢委會專職委員
沈 鵬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許建鋒 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
俞 軍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錢希杰 市公安局副局長
蔣紅駿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辦副主任
沈亞軍 市財政局副局長
許 軼 市國資辦副主任
鮑穎峰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
王朝霞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徐 震 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副局長
楊志良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
周群雄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金春華 市水利局副局長
蔣靜慧 中共宜興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
室副主任
陳 超 市商務局副局長
賀國俊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
劉育峰 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江沁心 市統計局總統計師
謝建軍 宜興海關副關長
王志剛 市氣象局紀檢組長
王國楓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
王 斌 市人武部副部長
秦正宏 市交通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
王大春 市公用環保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徐永輝 市城建文旅集團有限公司總工程師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市文物局),辦公室主任由徐英姿同志兼任。領導小組不作為市級議事協調機構,按照工作專班管理,任務完成后自動撤銷。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相應崗位人員自行遞補,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不再另行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