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24〕2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4-07-12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為了全面落實宜興市委關于打造區域性國際化中心城市要求,建立健全公共直飲水設施運行管護工作體系,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生活飲用水管道分質直飲水衛生規范》(DB32/T 761-2022)等文件要求,現將加強公共直飲水設施運行管護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運行管護標準
管道直飲水是通過獨立封閉的循環管道輸送,能供給人們直接飲用的飲用水。以市政供水為原水,利用過濾、吸附、消毒等工藝進一步深度(特殊)處理,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管道分質直飲水衛生規范》(DB32/T 761-2022)、《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22)的要求。
分散式直飲水指在公共區域內,利用專業凈水設施,就地凈化的直飲水,以市政供水為原水,利用過濾、吸附等工藝進一步深度(特殊)處理,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2001)、《飲用凈水水質標準》(CJ94-200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22)等標準的要求。
二、運行管護要求
為進一步明確直飲水管理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遵循“誰建設,誰運維,誰負責”的原則,直飲水建設單位必須認真履行直飲水的運行維護和水質安全等管理主體責任,市相關職能部門應積極履行直飲水運行監管職責,切實保障居民飲水衛生安全,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直飲水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單位為直飲水設施建設設置的產權所有人或其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
(二)直飲水設施建設前需向供水主管部門申報,經供水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建設;管道直飲水建設完成后應向市衛健委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領取衛生許可證后方可供水。
(三)管理責任單位應在直飲水點做好信息公示。公示衛生許可證、直飲水責任人、工作人員健康證、服務電話、年度及濾芯更換后的第三方水質檢測報告等。
(四)管理責任單位負責直飲水設備的正常運營,做好濾芯更換、易損零件的維護工作,確保直飲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完好無損且供水正常。
(五)管理責任單位應配備專業運維人員負責直飲水管網及附屬設施的日常巡檢工作并填寫巡檢記錄表,巡檢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回水管線是否存在滴漏水情況;管網保溫材料是否存在脫落、損壞:樓內供水流量情況是否存在異常:管網及附屬設施是否存在占壓情況等。
(六)管理責任單位對管理的直飲水設施按相關規范要求定期開展水質日檢、月檢、年檢和在線監測,確保水質安全合格。市衛健委牽頭對直飲水水質定期開展抽測,可引入第三方檢測機構或在線監測系統對水質進行檢測。
(七)管理責任單位應制定各項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報告制度。發生突發事件后,應立即采取停水措施,查明原因并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公用事業管理局和衛生健康委進行報告。
(八)管理責任單位如果因維修施工等原因計劃停水,應至少提前24小時向受影響用戶公示。出現非計劃停水,管理責任單位應立即開展搶修并同時向受影響用戶做出解釋,告知預計恢復時間。
(九)管理責任單位應建立健全直飲水設施運行管護臺帳制度,記錄齊全相關檔案資料并妥善保存。
三、工作要求
為進一步規范公共直飲水設施的運行管理,保障公共直飲水設施的正常使用和水質安全,相關要求如下:
(一)周密組織,高度重視。各鎮(園區、街道)、各相關部門和管理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公共直飲水設施運行管護工作,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明確管理職責,履行相關義務,確保居民飲水安全。
(二)明確職責,強化監管。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直飲水及設施的衛生監督和水質檢測工作,負責醫院、衛生院等醫療機構的直飲水及設施的監管;市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市政供水的監管;市教育局負責學校的直飲水及設施的監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公園、廣場等公共建筑建設項目的直飲水及設施的監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商品交易市場、超市等行業管理單位的直飲水及設施的監管。屬地政府及其他相關單位負責轄區或行業單位直飲水的監管。各相關部門要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科學規劃,嚴密組織,形成合力,同步推進,確保公共直飲水設施運行管護工作落到實處。
附件:1、《公共直飲水設施備案表》
2、《公共直飲水設施匯總表》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16日
附件1
公共直飲水設施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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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責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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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飲水設施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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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鎮(園區、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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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飲水設施相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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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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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化工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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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保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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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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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式/集中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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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許可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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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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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健委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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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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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格一式三份,申報完成后分別由申請單位、衛健委、公用事業局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