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4046317/2024-05275 | 生成日期 | 2024-05-16 | 公開日期 | 2024-05-16 |
| 文件編號 | 宜政規發[2024]4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 發布機構 | 宜興市人民政府網站 | 公開形式 | 網站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
| 主題(一)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主題(二) | 城鄉建設(含住房) | 體裁 | 通知 |
| 關鍵詞 | 征地,通知,公開 | 分類詞 | 城鄉建設,文秘工作,綜合 | ||
| 文件下載 | 下載 | ||||
| 內容概況 | 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宜興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 | ||||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維護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土地征收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宜興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宜興市政府決定重新公布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集體農用地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包括法律規定用于社會保險繳納補貼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費用。宜興市劃定一個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的區片綜合地價為5.5萬元/畝,土地補償費2.75萬元/畝,安置補助費2.75萬元/人。
二、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征收集體未利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7倍執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應當按照同地同權的要求,采用宗地地價評估的方式確定補償標準。
三、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征地補償,原則上按照宜興市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執行,如國務院、省政府規定的標準高于宜興市的,按國務院、省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按《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87號)、《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實施意見》(錫政規〔2023〕4 號)執行。
五、征地補償安置工作關系到廣大被征地農民切身利益,各地、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征地補償工作,妥善解決征地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政府關于公布宜興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宜政發〔2020〕217號)同時廢止。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