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23〕48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4-05-13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全鏈條安全整治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全鏈條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為深刻汲取近期各地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教訓,結合我市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各環節風險重點,制定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全鏈條安全整治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十五條硬措施相關要求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和火災防控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全鏈條安全整治行動,壓緊壓實各方責任,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堅決防范遏制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平穩。
二、整治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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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應急管理局要對蓄電池生產類工業企業開展日常執法監管,規范蓄電池生產企業安全管理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指導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進行生產,強化企業產品質量管理,避免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蓄電池流入市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核查行業準入資格,指導督促企業落實國家蓄電池相關產業政策。(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分工落實)
(二)加強銷售維修環節監管
2.嚴厲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打擊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偽造冒用認證證書、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等存在安全隱患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等違法行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3.強化電動自行車蓄電池質量管控,定期組織抽查檢查,壓實生產單位和銷售者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督促建立良好的銷售體系和售后服務保障機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
4.組織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存放規范,經試點驗收后在全市執行統一標準,督促指導企業單位按照規范設置電動車蓄電池存放點,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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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行為,加強違法違規翻新變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整治,建立企業承諾公示制度,嚴厲打擊企業單位私自拆解改裝廢舊電動車蓄電池、將“二次電池”以舊充新再次出售等行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配合)
6.建立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回收利用與監管制度,督促指導回收利用企業嚴格落實國家明確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規定和標準規范,依法打擊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回收貯存危險型蓄電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商務局配合)
?。ㄋ模┘訌娹D移運輸環節監管
7.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負責對廢舊電池運輸企業實施道路交通經營許可并對企業加強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危險廢物運輸、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違反相關規定的違法行為。(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交警大隊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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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推動新建小區建設電動自行車停車棚、停車架、充電樁、梯阻系統等設施,逐步鼓勵引導具備條件的老舊小區建設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和梯阻系統,禁止居民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飛線充電、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
9.居民日常使用方面。加大安全宣傳,發揮社區和物業的宣傳輻射能力,廣泛普及電動自行車蓄電池使用方面安全常識,通過案例警示等手段讓公眾了解電池不規范充電、超期使用、違規堆放等行為存在的風險及危害,自覺將安全理念貫徹到日常行為中。(市消防救援大隊牽頭,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配合)
10.平臺服務行業使用方面。壓緊壓實從事外賣、代駕、快遞等生產經營的平臺企業單位和個人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推動快遞、外賣、代駕等平臺企業建設符合要求的集中充電、換電設施,引導從業者在集中區域充電換電,督促廢舊破損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及時淘汰更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隊、市交通運輸局、宜興郵政管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成立宜興市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安全整治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牽頭抓總各項工作,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強化責任落實,定期調度并通報進度落后單位。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加大對電瓶安全日常管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管執法,形成齊抓共管合力,推進安全整治工作落地見效。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板塊、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普及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收集存放、充電放電、日常使用、報廢回收的有關管理規范和安全常識,強化各地電動車火災事故原因分析和案例警示效果,讓公眾了解事故風險及危害,增強自身安全意識,自覺將安全理念貫徹到日常行為中。
(三)加強監督考核。各板塊、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落實國家明確的蓄電池管理規定和標準規范,加強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生產、銷售、使用、維修、運輸、回收、利用各環節安全監管,本輪排查整治落實情況將納入全市年度安全生產考核督導內容。對因電動車蓄電池違規處置引發火災造成人員傷亡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
四、治理步驟
?。ㄒ唬┡挪槊纂A段(2023年12月15日-12月22日)
在市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安全整治辦公室牽頭下,開展全市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生產、銷售、使用、維修、運輸、回收、利用各環節企業單位的全面深入摸排工作,聚焦合規經營、流通渠道、安全管理等多個方面開展專業化、拉網式、全鏈條排查,并建立動態排查機制,及時更新底冊清單。
?。ǘ┘姓坞A段(2023年12月22日-2024年1月22日)
市各有關責任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以及“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在全面摸清底數、捋順流通渠道的基礎上,研究落實安全監管措施,指導屬地板塊集中開展蓄電池安全專項治理,有效遏制蓄電池引發的火災、污染等事故。
(三)督查考核階段(2024年1月22日-1月30日)
在集中整治階段結束后,市安委辦組織對全市各板塊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治理情況開展督查考核,針對重點風險隱患排查化解成效、長效管理能力建設、問題隱患整改落實情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并將評估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紅黑榜”綜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