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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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救助最新解讀
來源:市醫療保障局 日期:2024-04-05 16:33:48 瀏覽次數:
醫療救助是我國醫療保障體系中起托底作用的制度安排,對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范因病致貧返貧、筑牢民生保障底線具有重要作用。
一、醫療救助對象的身份認定
根據不同的救助人群類型,由民政、退役軍人事務、總工會、殘聯等部門按屬地管理、動態調整的原則,分別負責醫療救助對象名單認定工作,并將有關信息交互至醫保部門,醫保部門在完成數據校驗后,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醫療救助保障范圍,參保人員醫療救助待遇實現“免申即享”。
二、醫療救助對象享受的醫保待遇
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可享受資助參保政策,符合條件的人員可以享受免繳待遇,具體分為集中參保和日常參保兩種情形:
1、集中參保
在城鄉居民基本醫保集中繳費期內符合資助參保條件的人員可統一集中辦理下一年度資助參保登記手續,享受資助參保,無需自行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費。
在城鄉居民基本醫保集中繳費期被認定為救助對象的,已繳納的下一年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費,可按規定依申請辦理退費手續。
在城鄉居民基本醫保集中繳費期取消救助資格的對象,不享受下年度資助參保,也不享受醫療費用救助待遇;對于集中征繳期間取消救助資格的對象未能及時參保的,原則上自行參保后可免除居民醫保待遇等待期。
2、日常參保
在被認定為救助對象前,已自行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當年度不再享受資助參保,不予退費。
醫療救助對象因特殊情況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醫療救助相關職能部門會商后進行補參保,并享受當年度相應基本醫保及醫療救助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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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備案號: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