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4046317/2024-00900 | 生成日期 | 2024-01-29 | 公開日期 | 2024-01-29 |
| 文件編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 發布機構 | 宜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公開形式 | 網站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公開程序 | 部門內部審核后公開 | ||
| 主題(一) | 勞動、人事、監察 | 主題(二) | 勞動就業 | 體裁 | 通知 |
| 關鍵詞 | 就業,勞務,補助 | 分類詞 | 勞動,工資 | ||
| 文件下載 | |||||
| 內容概況 | 關于規范我市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申領審核工作的通知 | ||||
各鎮(園區、街道)人社職能部門:
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財社〔2019〕161號)、《關于〈江蘇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補充通知》(蘇財社〔2022〕80號)、《關于印發〈全省就業政策統一清單〉的通知》(蘇人社函〔2020〕206號)、《關于規范市區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申領審核工作的通知》(錫人社發〔2022〕59號)、《關于印發〈宜興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宜財社〔2023〕4號)等文件要求,現就我市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申領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類別及標準
(一)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除外)招用本市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企業招用外省脫貧人口,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請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標準按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外省脫貧人口所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
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通過公益性崗位招用本市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可申請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標準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所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
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本市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靈活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請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標準按所繳納社會保險(養老、醫療)的5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36個月補貼期滿后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被單位吸納就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身份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視同穩定就業),可一次性延長不超過12個月的補貼期限。
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符合標準的小微企業招用離校2年內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請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標準為小微企業為高校畢業生所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從事靈活就業,并在我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請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標準按所繳納社會保險(養老、醫療)的5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創業失敗社保補貼。首次在宜注冊登記起3年內的創業者,企業注銷后登記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可申請創業失敗社保補貼。
補貼標準按其經營期間實際納稅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女職工生育二孩、三孩產假期間,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補貼標準按照企業為女職工生育二孩產假期間,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50%,三孩按80%。補貼月份從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補貼6個月。
(二)公益性崗位補貼
通過公益性崗位招用本市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可申請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
補貼標準按照月最低工資標準執行,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對于臨時性公益性崗位,全日制崗位按月最低工資標準執行,非全日制崗位按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三)特別幫扶
對公益性崗位補貼期滿后仍然難以通過其他渠道實現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以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公益性崗位補貼期滿后轉為本單位勞動合同制用工的,可以按規定給予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首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或公益性崗位補貼時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就業困難人員和外省脫貧人口,可累計享受不超過60個月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公益性崗位補貼。
二、補貼申領材料
(一)社會保險補貼
用人單位申領補貼的,需填寫相應社保補貼申請表,并提供補貼申領人員花名冊。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另需提供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另需提供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
靈活就業人員申領補貼的,需填寫相應社保補貼申請表,并提供個人身份證。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另需提供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創業失敗社保補貼需另提供創業人員相關身份證明和創業實體存續期間繳稅憑證等材料。
(二)公益性崗位補貼
用人單位申領補貼的,需填寫相應申請表,并提供補貼申領人員花名冊。
(三)其他事項
補貼申領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線下申請的,經辦人員拍照上傳后,原件返還申領單位或當事人,具體表單可通過宜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m.amartownw.com/rsj/)下載中心下載。
三、補貼申領程序
(一)申請
用人單位向單位注冊所在鎮(園區、街道)人社職能部門申請,靈活就業人員可就近向鎮(園區、街道)人社職能部門申請。
用人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也可通過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或公益性崗位補貼。靈活就業人員還可通過江蘇智慧人社APP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除參保中斷情況外,首次申領后無需重復申領。用人單位如有新增補貼享受人員的,須提供新增補貼人員花名冊。
(二)初審
鎮(園區、街道)人社職能部門負責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的審核工作,主要對申領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核。
(三)復審
市人社部門對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審核結果的合理性、補貼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復核,資金發放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發放
對于公示無異議的,市人社部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市財政部門及時落實資金,由市人社部門通過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及時進行發放。
四、其他事項
(一)市人社部門負責提供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單位或個人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數據,并加強對補貼審核、發放情況的監督管理。市財政部門負責加強對補貼資金撥付情況的監督指導。市醫療保障部門負責提供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單位或個人的醫療、生育保險費數據。
(二)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在用人單位和個人社會保險費用依法繳納到賬后發放。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與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合并計算。外省脫貧人口與外省貧困勞動力為同一人的,補貼享受期限合并計算。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靈活就業社保補貼與小微企業招用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年限累計合并計算。就業困難人員的靈活就業社保補貼與高校畢業生的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年限不合并。企業同一時間段內同時符合享受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和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的,或女職工同時生育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發文之日前原已享受過相同補貼類別的期限計入補貼累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本通知規定的補貼期限。創業失敗社保補貼的申請對象必須為企業法定代表人。
(三)企業于2024年1月前(含2024年1月)吸納高校畢業生,至2024年12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根據《關于宜興市援企穩崗促進就業政策補貼資金申報操作辦法》(宜人社〔2016〕18號)申報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報時間截止至2024年12月,逾期不受理。
(四)用人單位或個人在申領補貼時,應誠實守信,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有關單位和個人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的,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查處,并將失信行為納入信用記錄。用人單位申領社會保險補貼的,應告知職工本人。
(五)人社、財政部門應按規定做好資金的審核、撥付、使用和管理工作。在資金的使用過程中存在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執行。已經發布的有關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申領審核相關規定,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宜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宜興市財政局
宜興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