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23〕30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宜興市太湖安全度夏應急防控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21年3月12日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2021年宜興市太湖安全度夏應急防控工作實施方案》(宜政辦發〔2021〕12號)同時廢止。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31日
宜興市太湖安全度夏應急防控工作實施方案
為防控藍藻暴發和湖泛發生,保障供水安全,根據《太湖流域管理條例》《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重點湖庫水華預警工作機制(修訂)》《江蘇省太湖藍藻暴發應急預案》《江蘇省太湖湖泛應急預案》《無錫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無錫市太湖安全度夏工作方案》等相關法規和文件,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時間
太湖安全度夏應急防控期為3月1日至10月31日。
二、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省、無錫市關于做好太湖安全度夏應急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確要求、落實責任,部門聯動、形成合力,信息共享、快速應對,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應對太湖藍藻暴發、湖泛發生以及飲水安全事件,提高應對處置能力,在更高水平上實現“兩個確保”的目標,保障太湖安全度夏。
三、組織領導及責任分工
(一)領導小組
經市政府批準調整“宜興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市委書記、市長任組長,分管生態環境、水利、公用事業及農業農村的副市長任副組長,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成員單位包括:市政府辦,無錫市宜興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公用事業管理局、衛生健康委、氣象局、應急管理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公用環保集團,各園區、鎮、街道。領導小組負責宜興市太湖安全度夏應急防控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按職責權限及時協調和指導太湖藍藻暴發、水草死亡和大面積湖泛等對飲用水水源地影響事件的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無錫市宜興生態環境局。
(二)成員單位職責
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制訂本單位應急處置和保障方面的應急預案、工作方案,并負責管理和實施。
無錫市宜興生態環境局承擔宜興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優化完善工作方案,綜合協調方案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監督檢查各項工作落實情況;牽頭組織和協調太湖藍藻暴發、大面積湖泛等對太湖飲用水水源地影響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突發事件的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進行評估;根據各部門報送的有關信息,向領導小組提出應急建議。制訂太湖安全度夏期間預警監測工作方案,組織協調太湖宜興水域、飲用水源地及外圍、主要入湖河道、調水通道、湖泛發生區的水質藻情監測,組織開展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監測,并及時預警水質和藻情變化;負責查實污染物來源,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牽頭做好信息上報和共享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太湖安全度夏工作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經費的保障。
市水利局負責制訂太湖藍藻打撈和處置工作方案、太湖湖泛巡查及應急處置工作方案,統籌全市藍藻、水草打撈處置及藻泥處置利用;負責湖泛巡查、生態清淤、應急清淤等工作,組織并落實湖泛應急處置相關工作;負責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及實施規范化管理;負責督促沿湖各鎮級開展岸線環境保潔工作;負責報送湖泛、藍藻處置和水文等信息。
市公用事業管理局負責自來水制水和供水的監管,負責制訂太湖安全度夏期間制水供水監管工作方案,收集社會有關供水信息及供水企業的供水水質信息,每日匯總分析供水情況并按要求及時上報和發布;負責上報供水安全隱患和安全事件;負責落實全市飲用水供水應急預案的編制與實施。
市公用環保集團負責制訂太湖安全度夏期間安全供水工作方案,確保自來水預處理、深度處理和安全供水高速通道正常運行,切實做好水廠水量科學調度工作,確保合格供水;做好水廠原水和出廠水水質監測,及時上報監測信息;按要求做好應急物資的儲備。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制訂太湖安全度夏期間自來水水質監測工作方案,做好自來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水質監測、疾病監測和衛生防疫;負責發布和上傳自來水水質情況。
市氣象局負責制訂太湖安全度夏期間氣象服務工作方案;負責湖面氣象監測和天氣預報,及時預警并發布災害性天氣;協調上級氣象部門提供太湖藍藻衛星遙感圖片等信息,適時實施人工增雨等措施。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按市政府統一防控級別調配、落實應急管理和協調職能。
各園區、鎮、街道分別做好屬地安全度夏期間控源截污,推進突出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協同完成水環境應急防控處置工作。西渚鎮、太華鎮、湖?鎮和新街街道分別做好飲用水源地上游區域控源截污、庫體內藍藻防控、打撈和處置、巡測及其他太湖安全度夏期間相關工作。丁蜀鎮、周鐵鎮和新莊街道負責轄區水域藍藻防控、打撈和處置、湖泛巡查和預警及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太湖岸線環境保潔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監測預警
1、組織領導
無錫市宜興生態環境局為湖體、水源地和主要入湖河道水質以及藍藻監測預警的主要責任部門,負責水質、藍藻監測預警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落實具體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2、工作舉措
(1)加強水質監測。加強對橫山水庫、油車水庫、龍珠水庫等水源地的監測。加強對太湖湖體、省定9條主要入湖河流水質的監測。同時加強對水質自動監測點的監控,隨時掌握水質變化和信息上報。
(2)落實藻類巡測。加強對太湖湖體藻類的巡測。對太湖沿岸和近岸的主要出入湖河口、重點湖區和重要水域布設點位,開展巡測,監測方法以現場快速監測為主。加強對太湖沿岸帶藻類觀測。突出對省定主要入湖河道、國省考斷面河道入湖口周邊水域的水色、污染范圍、藻類聚集情況進行重點監測。
(3)落實數據報告。巡查數據及時上報市領導和通報相關部門,上報省、無錫市的應急數據必須經市政府審核同意。相關報送數據按上級文件規定時間執行。
(二)安全供水
全面落實水源地穩定達標建設要求,嚴格水源地保護制度,排查水源地環境隱患,開展水源地藻類治理。
1、組織領導
市公用事業管理局為飲用水安全保供的主要責任部門,負責飲用水安全保供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并會同市公用環保集團,橫山水庫、油車水庫、龍珠水庫等水源地屬地政府,落實飲水保障具體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2、工作舉措
(1)制訂工作方案。制訂太湖安全度夏期間安全供水、制水監管、供水應急等工作方案。加強對水源地及外圍水質監測,根據防控級別和水源地水質變化及時調整生產工藝,采取前端預處理、后端深度處理等措施,確保出廠水水質達標。
(2)加強監測監管。實施高頻加密監管,及時準確掌握飲用水源地水質動態變化情況。根據“三級檢測”的原則,嚴把水源上游水、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水質關。
(3)完善供水體系。完善應急供水調度預案,確保安全供水保障體系的正常運作。市公用環保集團每年組織實施應急供水調度演練。當一個或多個水廠因污染減量供水或停止供水時,啟動相應的應急供水調度預案,實現“雙水源”快速切換和迅速補給,保障全市供水安全。
(4)落實應急處置。安全度夏應急防控期除可能出現藻類誘發的水源突變外,還易發生因雷電、臺風、暴雨等自然災害導致水源水體發生波動的突發事件,一旦因突發事件造成水廠減產、停產,應立即啟動預案,進行應急處置,結合供水調度方案,保障全市安全優質供水。
(三)供水監控
1、組織領導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出廠水、管網末梢水監測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并具體組織實施。
2、工作舉措
(1)基本情況調查。開展飲用水供水單位基本情況調查,了解集中式供水單位水源類型、水源污染狀況、水處理方式(工藝、措施等)、飲用水檢測與供水衛生管理狀況、日平均供水量、供水范圍以及供水人口等基本信息。
(2)加強自來水出廠水和管道末梢水監測。在宜興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氿濱水廠設置一個出廠水監測點;宜興市城區共設置4個末梢水監測點。當發現出廠水監測結果不合格時,立即進行重復采樣和檢測。確認檢測結果超過標準限值時,監測頻率為每2小時一次,并相應施行管網末梢水的監測。一旦確認出廠水和末梢水不合格,立即擴大末梢水監測范圍,確認不合格供水影響的區域,視情況啟動人群水性疾病監測方案。
(3)加強水性疾病監測。發現出廠水衛生指標超過標準限值或出現《無錫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供水危機事件時,應加強腸道傳染病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做好調查處置工作。
(四)藍藻(水草)打撈及處置
1、組織領導
市水利局為太湖藍藻打撈與處置、湖泛巡查與應急處置的主要責任部門,負責藍藻打撈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并牽頭相關部門和沿湖鎮、街道落實具體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2、工作舉措
(1)完善工作制度。根據上級太湖安全度夏應急防控工作要求,完善太湖藍藻突發應急處置預案,健全藍藻巡查監測、藍藻打撈與處置工作安全作業、打撈工作人員作息管理、藍藻打撈與處置監督考核、藍藻打撈與處置工作通報、藍藻打撈處置預警、藍藻打撈處置工作日志、藍藻打撈與處置資金管理等制度,保障太湖藍藻打撈與處置工作有序推進。
(2)落實工作舉措。按照專業隊伍打撈、集中定點機械化打撈、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的原則組織打撈處置。組織沿湖鎮、街道以及委托運管打撈處置和應急保障的第三方,優化人員配置,調配應急保障,提高打撈和處置效率,提升社會和公眾對撈藻(浪渣)處置工作的滿意度;會同相關鎮、街道建設入湖河道入湖口藍藻圍隔(擋)工程,防止藍藻回灌入湖河道,影響河道水質。
(3)落實管理舉措。市水利局牽頭制訂現有控藻、抑藻、滅藻工程設施運行管理模式及后續處置等考核辦法,加強運營管理,發揮最大效益。加強對委托運營第三方的檢查督導,確保符瀆港、八房港藻水分離站和移動式藻水分離設施以及各類藻水分離站(設施、設備)正常運行;落實其他應急保障管理工作。
(4)落實考核措施。市水利局負責完善藍藻打撈與處置工作績效考核,加強對各地藍藻打撈與處置工作的日常監督考核工作。對度夏期間未按應急防控要求被上級通報或產生負面不良影響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據市太湖藍藻打撈與處置工作相關考核辦法進行懲戒。
(五)湖泛防控
1、組織領導
市水利局為太湖湖泛巡查和防控的主要責任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和沿湖鎮、街道落實具體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2、工作舉措
(1)制定應急預案。制定太湖湖泛應急預案,加強湖泛巡查、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
(2)落實工作舉措。市水利局負責按預案要求做好湖泛巡查和防控工作,指導督促相關鎮、街道單位落實湖泛應急處置措施。沿太湖鎮、街道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湖泛(包括水色異常區域)巡查,做好所轄水域湖泛防控,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落實圍擋、曝氣等設備。
(3)及時預警防控。相關部門和地區發現湖泛時,及時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預警通報信息應包括:湖泛發現的時間、位置、范圍以及應采取的相關措施建議等。
(4)采取應急措施。在巡查過程中發現湖泛或其它異常現象,按太湖湖泛應急預案規定,以確保水源地安全為第一目標,常備措施與應急措施相結合,采取藍藻和水草打撈、調水引流、應急清淤、人工曝氣、人工增雨等措施,避免采用可能帶來次生污染的化學處置方式。
(5)建立儲備機制。建立防控湖泛物資儲備機制,儲存必要的圍隔圍擋、增氧曝氣設施和應急打撈設備。
五、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全市安全度夏應急防控工作統一服從市領導小組指揮;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建立完善工作班子,按照各負其責的要求,制訂具體方案、預案;要加強對參與應急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應急人員對太湖安全度夏重要意義的認識和業務技能的掌握;要組織開展飲水安全保供、藍藻應急打撈處置適應性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2、強化責任落實。無錫市宜興生態環境局積極做好太湖安全度夏的牽頭協調工作,市水利、公用事業、財政、衛健委等相關部門要對照各自職責,主動作為,密切配合,健全整體聯動工作機制,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狠抓各項應急舉措落實。
3、強化保障到位。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太湖安全度夏應急防控工作,按照“兩個確保”的要求,做到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狠抓人員、制度、設施、經費全面落實。
4、強化信息管理。太湖安全度夏期間,各成員單位按監測和發布頻次要求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太湖安全度夏相關信息、數據,保障信息共享,確保數據時效性,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六、方案說明
本方案適用于我市太湖藍藻暴發、湖泛發生及飲用水保供應急防控。
附件:太湖安全度夏應急防控工作信息報送內容一覽表
附件
太湖安全度夏應急防控工作信息報送內容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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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
時間劃分 |
頻次 |
報告內容 |
報送時間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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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宜興生態環境局 |
安全度夏期 |
日報 |
太湖湖體、主要入湖河流及藍藻面積、藻類密度等情況。 |
當日19時前 |
各單位每月至少報送一篇本單位安全度夏防控動態工作信息,信息報送將列入年終考核內容;非涉密信息、報告可采用電子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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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興市公用事業管理局 |
安全度夏期 |
日報 |
供水水廠原水、出廠水水質等情況。 |
當日19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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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報 |
飲用水源地及外圍、調水通道水質及超標或異常情況。 |
次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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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興市 水利局 |
安全度夏期 |
日報 |
太湖水情、湖泛巡查、藍藻打撈、重點入湖河道調水引流等情況。 |
當日19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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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報 |
飲用水源地、9條主要入湖河流水文等相關動態數據。 |
次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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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興市 氣象局 |
安全度夏期 |
日報 |
全市當日降水量、氣溫情況、風向風速、天氣預測等情況。 |
當日17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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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報 |
全市一周天氣預報。 |
每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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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報 |
全市旬降水量、氣溫及同比情況。 |
次旬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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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報 |
全市月日照時長、降水量、氣溫及同比等情況。 |
次月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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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興市 衛生健康委 |
安全度夏期 |
月報 |
飲水水質監控情況。 |
次月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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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湖鎮、街道 |
安全度夏期 |
日報 |
湖體藍藻及湖泛巡查。 |
當日19時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