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23〕17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宜興市太湖流域水源涵養區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項目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11日
宜興市太湖流域水源涵養區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項目實施方案
2022年6月,我市聯合溧陽市共同申報的“太湖流域水源涵養區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項目”,被國家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列為全國2022年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為確保本示范工程高效規范推進,結合我市實際,制訂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重要講話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針對太湖流域水源涵養區因礦山開采導致的生態問題,因地制宜采取保育保護、自然恢復、輔助再生、生態重建等工程措施,統籌開展礦山生態修復、土地綜合整治、林地質量提升等項目建設,實現太湖流域水源涵養區內歷史遺留廢棄礦山“清零”和資源利用的最大化,筑牢太湖流域生態安全屏障,建設自然、和諧、美麗的生態保護引領區。
二、項目概況
宜興市太湖流域水源涵養區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項目位于宜溧山區,涉及宜興、溧陽兩市9個鎮(街道)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圖斑126個,共分為6個單元、9個子項目,治理總面積1830公頃。其中,項目涉及我市歷史遺留礦山圖斑88個,共3個單元、5個子項目,涉及礦山宕口40個,治理總面積1366公頃,主要分布在張渚鎮、丁蜀鎮、湖?鎮、徐舍鎮、新街街道,治理總資金約8.12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約2億元,地方財政配套約6.12億元。項目實施周期為3年,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廢棄礦山生態修復任務。
三、目標任務
項目遵循“以山為脈,以水為絡”的水文生態過程,從系統性、整體性、流域性和科學性視角,因地制宜采取自然恢復、輔助再生、生態重建3種修復模式,預期目標為修復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圖斑88個,修復廢棄礦山宕口40個,消除地質災害隱患點38處,修復總面積1366.28公頃,其中植被恢復面積約1168公頃,盤活工礦建設用地433.99公頃,生態系統增加年固碳能力2.6萬噸,實現太湖流域水源涵養區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圖斑和主要地質環境問題“雙清零”。
四、基本原則
1、堅持尊重自然、保護優先。尊重自然生態系統及其演化規律,按照礦山關閉時間和自然恢復程度,采取以自然恢復為主、人工干預和自然恢復相結合為輔的方式,充分發揮自然生態系統的自我調節修復能力,讓礦山得以休養生息,自然生態得以恢復。
2、堅持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出發,將集中連片、破碎化嚴重、功能退化的礦山生態系統,以及周邊各類自然資源要素全部納入治理,重點運用工程治理、地形重塑、植被恢復、廢棄土地復墾利用等手段,推動生態環境提升、地質災害隱患和視覺污染消除、特色景觀打造、土地轉型利用和資源利用工作的有機結合,實現廢棄礦山所在區域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系統保護修復和綜合治理。
3、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強化對項目區域資源稟賦和環境特征的摸底調查工作,針對廢棄礦山的主要生態問題,結合所在區域生態環境功能定位、自然條件、資源開發、土地利用和環境整治要求,劃定生態功能分區,差別化制定保護修復目標與策略,精準開展治理工作,推動生態系統功能恢復、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實現最大的綜合成效。
4、堅持綠色發展、創新引領。實施綠色發展戰略,正確把握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與生態保護引領區建設之間的關系,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納入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總體布局,深度挖掘綠色產業支撐。創新項目管理體制機制,圍繞提升礦山生態修復的長期綜合效益目標,突出管理創新、機制創新、技術創新和政策創新,切實發揮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績效考核、資金引導的助推保障作用。
五、工作要求
1、科學制定實施方案。依據廢棄礦山現狀,診斷識別主要生態問題,結合礦山所處區位和生態修復目標,劃分濱湖、張渚盆地、煙山3個修復單元,采取“自然恢復、生態重建、土地綜合利用和景觀生態整治”4種修復模式,明確“生態功能保護、植被恢復重建、林地質量提升和景觀生態建設”4大保護與利用方向,根據每個礦山宕口位置、現狀情況,因地制宜制定實施方案,分區分類開展綜合治理。涉及宜興生態島試驗區項目的部分建設內容,充分結合《江蘇省“生態島”試驗區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制定實施方案。
2、加快啟動前期工作。按照整體設計、分步實施的原則,加快啟動設計方案的招標工作,并明確資金來源。制定年度實施項目清單,分解落實到各有關屬地板塊,推動項目工程快速實現開工,其中:2022年計劃完成11個廢棄礦山子項目生態修復任務,面積563.73公頃;2023年計劃完成14個廢棄礦山子項目生態修復任務,面積453.09公頃;2024年計劃完成剩余15個廢棄礦山子項目生態修復任務,面積365.4公頃。
3、切實加強項目管理。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招標、統一管理、統一驗收的“五統一”要求,嚴格貫徹《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監督管理辦法》、《江蘇省自然生態保護修復行為負面清單(試行)(第一批)》等文件精神,由屬地政府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落實好全過程監理、工程例會、巡查督查、項目驗收、績效考評等各項制度,確保項目實施安全、高效、有序,各項治理任務全面落實到位。
4、依法依規處置資源。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綠色建設與環境整治的實施意見》(宜政辦發〔2019〕8號)的相關規定,建設單位因工程施工需動用砂、石、土,或實施礦山綜合治理產生砂、石、土需處置的,必須由市自規部門報市政府同意后,交市國資部門按照國有資產相關規定進行處置,所得收益全部歸市政府所有,可統籌用于本地區生態修復。
六、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宜興市太湖流域水源涵養區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發改、財政、自然資源規劃、公安、生態環境、審計、城管、交通、應急及各有關鎮(街道)相關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項目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由相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工作專班,具體負責項目的日常管理和協調落實工作。
2、明確部門職責。嚴格落實板塊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各相關鎮(街道)作為項目實施主體要切實擔起責任,成立專門管理機構,提升項目實施的組織化程度。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負責做好項目的設計、監理、驗收、業務指導及綜合監管;市財政部門負責做好項目資金(含上級補助、本級配套)的撥付及使用監管;市國資部門做好石料等礦產資源的規范處置及收益管理;市審計部門負責做好項目的審計監督;市發改部門負責做好項目的立項審批;市公安部門負責做好項目相關的爆破和車輛管理;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做好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揚塵和噪音等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管;市應急部門負責做好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指導和督查;市交通部門負責做好石料運輸車輛和運輸通道的管理;市城管部門配合屬地政府負責做好石料的運輸管理。
3、健全監管機制。建立項目月報制度,定期匯總項目實施進展、資金使用等情況,及時上報領導小組及上級有關部門。建立項目例會制度,每月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工作例會,通報工程實施情況,及時處理施工中遇到的問題,形成項目監理月報。建立各部門協同督查制度,精準把控工程實施的進度、質量、投資,確保項目科學、高效、有序推進。建立項目進度預警機制,通過約談、通報等方式,多措并舉推動項目按時序推進。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向社會公開項目的基本信息、實施進度、專項資金使用等情況,提升項目透明度,接受全社會的監督管理。
4、強化責任考核。建立事前聯合評審論證、事中聯合指導督導、事后聯合檢查評價的考核評價制度,加強項目的考核評價,準確真實反映各板塊工程建設成效,對建設成效顯著的給予通報表揚,對未完成任務的開展約談通報。市政府將以任務形式下達至各有關鎮(街道),并納入全市高質量發展考核內容。各有關鎮(街道)要把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工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專題研究、全力推進,確保本示范工程各項任務圓滿完成。
附件:宜興市太湖流域水源涵養區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工作職責
附件
宜興市太湖流域水源涵養區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工作職責
為切實推進宜興市太湖流域水源涵養區歷史廢棄礦山的生態修復治理工作,決定成立宜興市太湖流域水源涵養區歷史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工作職責如下:
一、小組成員
組 長: 胡小堅 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副組長:張 敏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黃朝奎 市政府黨組成員、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局長、市林業局局長(兼)
成 員:錢西元 市政協黨組成員、市發展改革委主任、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兼)
狄勝君 市政協黨組成員、市財政局局長、市國資辦主任(兼)
宗 慧 市政府辦公室主任
儲 鑫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趙 輝 市審計局局長
唐 凱 宜興生態環境局局長
儲小悅 市城管局局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兼)
孟笑俊 市應急局局長
孫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長
伍震球 丁蜀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馬彬強 張渚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黃 力 徐舍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蔣文榮 湖?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徐雯霞 新街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由吳躍平任辦公室主任,相關單位抽調工作人員組成工作專班。
二、工作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
1、部署落實國家、省、市以及上級自然資源部門關于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治理的相關工作要求;
2、組織實施全市太湖流域水源涵養區內廢棄礦山的修復治理監督、宣傳、考核等工作;
3、組織開展全市太湖流域水源涵養區內廢棄礦山修復治理情況的督導檢查工作,指導屬地有序推進廢棄礦山的修復治理工作;
4、領導小組實行工作會議制度,工作會議由組長或者委托副組長召集,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參加人員為領導小組成員,必要時可邀請其他有關部門人員參加。
(二)辦公室職責
1、負責全市太湖流域水源涵養區內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2、負責制定全市太湖流域水源涵養區內廢棄礦山修復治理的實施方案、工作標準和治理流程,并組織實施;
3、負責修復治理項目的設計、監理和驗收工作;
4、指導各相關鎮、園區、街道開展太湖流域水源涵養區內廢棄礦山修復治理的宣傳、數據統計與報送、階段成果總結等工作;
5、跟蹤項目治理工作推進情況,會同相關鎮、園區、街道協調做好治理過程中產生的問題,指導全面推進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