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創業扶持資金申報流程
一、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一)申報對象
2019年11月1日(含)起,在宜首次創業并登記注冊的企業骨干、小微創業者、大學生(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大學生村官、畢業5年內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科研人員、留學回國人員、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和農民。
(二)申報條件
吸納各類城鄉勞動者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的。
(三)補貼標準
3年內按每年每新增帶動1名符合條件人員就業給予3000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3年累計最高不超過10萬元。(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吸納和企業社保補貼吸納對象不得重復)
(四)申報程序和材料
符合申報條件的主體請于申報時間內帶上以下材料向所屬鎮(園區、街道)人社職能部門申報:
1、《宜興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審核表》(附件1);
2、《宜興市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人員花名冊》(附件2);
3、創業實體登記注冊證書;
4、銀行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5、創業者身份證;
6、創業實體吸納人員勞動合同;
7、創業者在經營地實景照片1張(照片含門頭);
8、創業者如屬下列對象另需:(1)在校生提供學校出具的在校生證明,大學生村官提供組織部門出具的證明,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2)科研人員提供副高以上職稱證書;(3)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4)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提供退役證件或相關證明。
申請時,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二、創業租金補貼
(一)申報對象
登記失業人員、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在宜首次創業,租用場地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申請享受創業租金補貼。
(二)申報條件
1、2019年11月1日(含)起在宜首次登記注冊的創業實體。
2、創業者是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為經營者,其他類型為注冊登記負責人)。
3、創業者與租房主體一致,注冊地址、實際經營地址與租用場地地址一致。
4、創業者在自辦實體名下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
(三)補貼標準
根據經營場地年租金按年度據實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60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自創業實體注冊登記起的3年。
(四)申報程序和材料
符合申報條件的主體請于申報時間內帶上以下材料向所屬鎮(園區、街道)人社職能部門申報:
1、《宜興市創業租金補貼申請表》(附件3);
2、創業實體登記注冊證書;
3、銀行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4、創業者身份證、戶口簿;
5、租賃合同、租金稅務發票、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6、創業者在經營地實景照片1張(照片含門頭);
7、創業者如屬下列對象另需:(1)在校生提供學校出具的在校生證明,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2)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3)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提供退役證件或相關證明。
申請時,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三、其他事項和要求
(一)“普通高等學校學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的學生,畢業5年內指首次申請時畢業不超過5年。
(二)申請人每次申請最長期限不超過12個月,自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內完成全部申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三)申請人須在同一創業實體享受補貼;申請時創業實體須在運營狀態。
(四)創業實體發生法人代表、經營地址等信息變更的,申請補貼相關時限以創業實體成立時間為準。
(五)租房合同甲乙雙方在同一戶口簿上的,或是租賃自己父母、子女的房產以及夫妻之間互相租賃的,不得申請創業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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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備案號: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