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4046317/2023-04157 | 生成日期 | 2023-08-16 | 公開日期 | 2023-08-16 |
| 文件編號 | 宜政規發[2023]5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
| 發布機構 | 宜興市人民政府網站 | 公開形式 | 網站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
| 主題(一) | 綜合政務 | 主題(二) | 文秘工作 | 體裁 | 決定 |
| 關鍵詞 | 文件,決定,公開,政府網站 | 分類詞 | 文秘工作,綜合 | ||
| 文件下載 | 下載 | ||||
| 內容概況 | 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清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 ||||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維護法治統一、優化營商環境、打造法治政府等有關要求,根據法律法規制(修)訂及政策調整變化情況,按照《江蘇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58號)、《無錫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管理辦法》(無錫市人民政府令第179號)規定,經廣泛征求意見,現對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作出清理決定如下:
一、在現行的291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中,決定繼續有效159件,廢止和宣布失效116件,轉為非規范性文件管理16件。
二、決定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可以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三、決定廢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不得繼續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四、決定轉為非規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僅限于政府內部繼續使用,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五、對決定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為準,相關單位應當結合法律法規規定和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定期或者適時向市政府提出清理建議。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決定繼續有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
2.決定廢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
3.決定轉為非規范性文件管理的市政府文件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