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22〕42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2-08-22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推進基層社會工作站(室)建設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對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8月22日
關于推進基層社會工作站(室)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基層服務能力建設,充分發揮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人才作用,根據《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快鄉鎮(街道)社工站建設的通知》(民辦函〔2021〕20號)、《省民政廳關于加快推進鄉鎮(街道)社工站建設的通知》(蘇民慈社〔2021〕14號)、《無錫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基層社會工作站(室)建設的實施意見》(錫政辦發〔2021〕5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推進我市基層社會工作站(室)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圍繞加快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和村(社區)社會工作室建設,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或招錄專職社工等方式,提供專業社會工作服務,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 基本原則
1、堅持黨建引領。引導社會工作者在鎮(街道)黨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依托基層社會工作站(室)綜合服務平臺,為人民群眾提供精準有效服務,讓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2、強化資源整合。以基層社會工作站(室)為平臺,聯動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兒童督導員等民政部門服務力量,司法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政府部門及工會、團委、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基層服務力量,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共同開展服務,充分利用基層服務場所、設施,實現資源共用、共享。
3、秉承專業導向。以社會工作專業精神為引領,堅持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加強基層社會工作站(室)運營管理,發展專業化隊伍,推進項目化服務,提高專業服務水準,努力為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專業力量。
(三) 目標任務
到2022年年底,力爭在現有全覆蓋的基礎上,實現全市鎮(街道)社會工作站運營水平整體提升,村(社區)社會工作室建設實現60%以上,初步構建層級清晰、功能完備的市、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社會工作服務體系。
到2023年年底,實現村(社區)社會工作室建設全覆蓋。形成以政府購買服務為主導、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核心、基層社會工作站(室)為載體、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為支撐、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五位一體”社會工作服務體系。
二、功能定位
(一) 鎮(街道)社會工作站
鎮(街道)社會工作站是區域性社會工作的綜合服務平臺,重點發揮“樞紐”功能。結合我市實際,具體定位如下:
1、發揮統籌協調功能。參與協調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兒童關愛、未成年人保護、社會組織服務、社區發展治理等社會服務,統籌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和協調社會工作服務各相關利益主體。
2、發揮資源集散功能。系統調查和梳理社會工作服務需求,建立服務對象清單和重點服務人群檔案,匯聚整合社會工作服務資源;積極培育和發展志愿者隊伍,支持社工和志愿者聯動參與社區服務,成為資源和信息的集散地,做好供需雙方信息對接。
3、發揮培訓督導功能。策劃實施區域范圍內持證社區工作者和機構社工的繼續教育和督導工作,不斷提升持證社工專業素養和能力。
4、發揮專業服務功能。根據各村(社區)實際,指導村(社區)社會工作室確定重點服務對象和重點服務內容。
(二) 村(社區)社會工作室
村(社區)社會工作室是區域性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網點,主要發揮“服務”功能。結合我市實際,具體定位如下:
1、發揮需求調研功能。開展需求調研、確定服務對象、制定服務計劃,通過走訪調研了解轄區內村(居)民需求,制訂專業社會工作服務計劃。
2、發揮專業服務功能。圍繞幫扶特殊群體、助力基層社會治理等關鍵領域,為轄區內的困難家庭、孤寡老人、困境兒童、流動人口等困難特殊群體以及其他有需要的群體,提供專業社會工作服務。
3、發揮資源鏈接功能。鏈接社會資源,推進各方聯動,探索完善社工和志愿者聯動服務模式,引導慈善、志愿服務力量和社會公眾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和服務。
三、建站方式
市級成立社會工作指導站,設在市民政局,指導各鎮(街道)開展基層社會工作站(室)建設并實質運行。各鎮(街道)社會工作站應當規范運行流程和建設標準,各村(社區)社會工作室應當提高運行效率和服務質量。
(一) 鎮(街道)社會工作站
1、建立組織架構。按照每個鎮(街道)建立1個社會工作站的要求完成基層社會工作站規劃布局。每個鎮(街道)社會工作站至少配備3名持證社會工作者,鎮(街道)社會工作站站長一般由鎮(街道)社會事業局分管民政工作負責人兼任,負責統籌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的建設管理等工作;若轄區內暫無持證社會工作者,可實施先上崗、后培訓、再考證的階段性過渡措施,3年內確保各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工作人員全部持證。同時鼓勵鎮(街道)社會工作站由屬地政府以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優秀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承接運營。
2、落實辦公場所。社會工作站應有獨立的辦公場所和相應的辦公設施,名稱統一為“宜興市XX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鎮(街道)社會工作站面積不少于40平方米,并配備必要的辦公電腦、打印機、桌椅、文件柜等辦公用品和設施,有條件的鎮(街道)根據服務需求可設立個案咨詢室、小組活動室等活動場所。依托或整合鎮(街道)社會組織孵化中心、新時代文明實踐所及居家養老、兒童關愛之家等資源,因地制宜建設社會工作站。
3、健全運行機制。鎮(街道)社會工作站應有合理的組織架構和內部責任分工,有規范的工作流程、操作標準和管理制度,包括統籌協調、需求評估、考核評價、績效評估等機制,以及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培訓管理、志愿者管理、場地使用管理、檔案管理等各種制度,按照制度規范提供專業服務。
(二) 村(社區)社會工作室
1、落實辦公場所。每個村(社區)應當建立1個社會工作室,社會工作室可設在村(居)委會辦公所在地,也可與黨群服務中心或新時代文明實踐所融合辦公。社會工作室因地制宜設置社工辦公室和活動場所,配置開展工作所必需的設施設備。
2、配備專門力量。各村(社區)社會工作室至少配備1名持證社會工作者,開展專業社會工作服務。若轄區內暫無持證社會工作者,可實施先上崗、后培訓、再考證的階段性過渡措施,3年內確保各村(社區)社會工作室工作人員全部持證。
3、開展服務項目。根據所屬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年度工作目標,結合群眾需求,制定年度工作計劃,開展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提高服務的精準度和實效性。
4、建立工作制度。村(社區)社會工作室應建立規范的臺賬資料,制定包括崗位管理、項目管理、資源管理、質量管理、檔案管理等相關制度。
(三) 落實保障措施
各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室)建設運營所需經費由各鎮(街道)承擔,可通過財政撥款、慈善資金支持等多渠道進行籌措,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機制,足額落實項目資金。
四、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認識。基層社會工作站(室)建設是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和基層社會治理水平的重要舉措,各鎮(街道)要高度重視,建立主要領導過問、分管領導統籌、社會事業局負責、相關部門配合的工作機制,注重站室同步建設、資源鏈接融合、理順工作關系,統籌謀劃、精心組織,全力推動社會工作站(室)更好發揮作用。
(二) 明確責任分工。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全市基層社會工作站(室) 建設、運營及服務開展,根據我市社會工作發展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文件,完善建設“市社會工作指導站—鎮(街道)社會工作站—村(社區)社會工作室”三級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市社會工作指導站作用,加強對基層社會工作站(室)的指導、監測、考評,有效提升社會工作服務效能,做出樣板示范。鎮(街道)負責基層社會工作站(室)的建設和管理,履行主體責任,落實辦公和服務場地,配置設施設備,加強規范管理,保障基層社會工作站(室)穩步運行。
(三) 注重總結宣傳。各鎮(街道)要結合實際,總結提煉基層社會工作站(室)服務開展以來的實踐經驗,打造“一站一品”,形成基層社會工作站(室)建設“宜興樣板”。要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宣傳基層社會工作站(室)的功能定位、服務內容,提高群眾認同度,為項目實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輿論氛圍,進一步提升民生保障和基層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