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公開制度 為更好地提供政務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本機關的相關信息,保證本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
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是指本機關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類信息。涵蓋本機關的機構職能、有關文件、發展規劃、重大決策、資金管理、行政執法、收費項目及監督保障措施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各類政務信息產生后,本機關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
依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是指不屬于主動公開范圍,必須通過申請程序才可以獲取的相關政務信息。經辦單位或經辦人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應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得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具體申請處理方法是:
1、經辦單位或經辦人收到申請后,將對申請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于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不屬于本單位掌握的信息,經辦單位或經辦人應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單位)的,應告知申請人聯系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經辦單位或經辦人應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經辦單位或經辦人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后順序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經辦單位或經辦人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復。鑒于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經辦人應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屬于不予公開的政務信息,經辦單位或經辦人應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6、處理時限。經辦單位或經辦人在受理申請之后,將在第一時間向申請人提供申請公開的資料。如不能當面提供的,將告知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來獲取申請公開的資料,但最遲不超過15個工作日。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三、經辦單位或經辦人不能按要求完成信息公開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將給與批評教育或政紀處分。
四、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宜興市衛生健康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