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21〕46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2-03-31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宜興市重點區域水產養殖污染整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8日
宜興市重點區域水產養殖污染整治方案
為深入推進太湖流域水環境治理,改善河湖水域生態環境,根據《宜興市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精神要求,現決定對宜興市重點區域水產養殖污染開展專項整治。為確保整治工作有序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科學處理好漁業發展和生態保護的關系,多措并舉推進我市重點區域水產養殖污染整治,著力將水產養殖區污染劣勢轉化為水體涵養區的優勢,努力構建滆湖生態圈、三氿生態圈和太湖沿線生態帶的“兩圈一帶”太湖水生態安全屏障。
二、整治目標和方式
采取“分類施策、退治并舉”的方式,突出重點,因地制宜開展重點區域水產養殖污染整治。其中:
對于滆湖保護線范圍內水產養殖池塘,全面退出水產養殖,同時結合滆湖綜合治理,開展生態修復和濕地建設,著力打造滆湖生態圈。對于西氿南部區域水產養殖池塘,實施退養,規劃建設生態濕地,著力打造三氿生態圈。對于太湖沿線重點區域水產養殖池塘,鞏固擴大退養成果,著力打造太湖沿線生態帶。對于占用基本農田開挖水產養殖池塘,全面退出水產養殖并復耕到位。對于其他區域水產養殖池塘,堅持退治結合,加快修訂水域灘涂養殖規劃,調整優化養殖結構,科學規劃退養區域,因地制宜推進池塘生態化改造,為實現養殖尾水達標排放夯實基礎。
三、整治時限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太湖沿線重點區域水產養殖池塘退養;高塍鎮、官林鎮完成滆湖保護線范圍內水產養殖池塘退養;完成違規占用基本農田開挖水產養殖池塘退養。
2022年3月底前,和橋鎮完成滆湖保護區范圍內水產養殖池塘退養;新街街道完成西氿南部區域水產養殖池塘退養;完成國省考斷面周邊等其他規劃退養區域的水產養殖池塘退養。
四、實施步驟
(一)方案審核階段(2021年9月20日前)
各鎮(街道)在充分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研究制定退養實施方案,并將方案報“宜興市重點區域水產養殖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對各鎮(街道)上報的退養區域、面積、補償辦法、資金保障等內容進行評估審核,各鎮(街道)根據審核意見完善實施方案后開展退養工作。
(二)宣傳發動階段(2021年9月底前)
各鎮(街道)及時組建領導小組及工作專班,召開水產養殖污染整治工作部署會議,組織工作人員走訪相關群眾,進行政策和愿景的宣傳,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為全面實施污染整治奠定良好基礎。
(三)組織實施階段(2021年10月開始)
各鎮(街道)與養殖戶簽訂退養補償協議,并按照規范程序合理補償,拆除養殖設施設備,徹底清除養殖條件,落實長效管理。對照目標任務,實施退養。同時,各職能部門牽頭同步開展生態修復、土地復耕、水產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等各項治理工程前期工作。
(四)考核驗收階段(2022年3月份)
退養考核驗收分為鎮級初驗和市級驗收,由屬地政府按照退養標準進行初驗,初驗通過后由“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組成聯合驗收組,以現場隨機入戶核查與查閱臺賬資料相結合的方式對各鎮(街道)進行市級驗收。
五、獎勵政策
本次重點區域水產養殖污染整治工作實行“屬地負責、市級獎勵”原則。其中:
1、對于滆湖保護線范圍內水產養殖池塘、太湖沿線重點區域水產養殖池塘退養。市財政根據各鎮(街道)退養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獎勵,按每畝6000元計算,分兩次撥付,退養簽約完成后撥付60%,市級驗收結束并通過審計后撥付剩余的40%。
2、對于違規占用基本農田開挖水產養殖池塘退養。符合土地復耕政策的,執行復耕相關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加快推進整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長任組長的“宜興市重點區域水產養殖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推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各相關部門和屬地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負責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明確職責分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明確職責、相互協作,努力形成強大合力,共同做好水產養殖污染整治工作。其中,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水產養殖池塘退養、標準化改造及農業結構調整技術指導,日常督查及牽頭退養市級驗收等工作;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違規占用基本農田開挖水產養殖池塘退養,復墾工作技術指導與服務,注銷相關水域灘涂養殖證;宜興生態環境局負責依法查處水產養殖環境違法行為;市水利局牽頭落實滆湖保護區、太湖沿岸退養區域的生態修復等工程性治理措施;市公用事業局牽頭落實西氿南部退養區域的生態修復等工程性措施;市財政局負責對整治工作經費的保障工作;市紀委監委、市攻堅辦負責對整治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各鎮(街道)負責區域內水產養殖池塘退養、標準化改造等工作。
(三)落實長效機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認真落實上級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堅持屬地負責原則,定期巡查退養區域,嚴防反彈回潮養殖。同時,切實加強水產養殖池塘退養治理后的管控,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探索利用退養區域發展生態觀光休閑產業,全面改善滆湖、太湖等水域生態系統,實現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