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21〕170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2-03-04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市財政局、公安局、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為貫徹落實無錫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專題會議要求,完成市政府下達的道路交通運輸安全領域試點任務,提升道路貨運企業安管措施和水平,現將《宜興市“公交、重型普貨和半掛牽引車輛安裝使用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試點項目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宜興市“公交、重型普貨和半掛牽引車輛安裝
使用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試點項目
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無錫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專題會議要求,完成市政府下達的道路交通運輸安全領域試點任務,推進公交、重型普貨和半掛牽引車輛安裝使用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試點項目,力爭形成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樣板,特制定本方案。
一、項目背景
2021年4月29日至30日,杜小剛市長實地調研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專題召開現場會,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緊迫感、責任感,把安全責任意識傳導到每個“神經末梢”,加強安全隱患整治,切實提高專項整治成效,加快推進實體化運行,形成工作閉環,靠高一檔樹立“無錫標準”,打造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領域樣板經驗。5月,無錫市政府下發宜興市政府任務書,要求在道路運輸安全領域背景下,開展公交、重型普貨和半掛牽引車輛安裝使用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試點項目,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健全試點工作機制,制定項目實施方案,抓緊開展有關工作,確保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試點任務,力爭形成一批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樣板。
二、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行業發展現狀
1、宜興市“兩客一危”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安裝使用情況
宜興市“兩客一危”車輛 431輛,2018年已實現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100%的全覆蓋。根據《江蘇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情況分析報告》2019年發生1起事故,死亡1人,2020年未發生事故。
2、宜興市道路運輸行業基本情況
我市現有公交企業2家,公交車895輛,其中城市公交512輛,城鄉公交383輛。普貨運輸企業1741家。普貨車輛7532輛,其中重載普貨和半掛牽引車約6500臺。車輛數50輛車以下單個企業1729家,占比99.3%。我市普貨運輸企業呈現小、散、廣的特點,行業安全監管任務艱巨。
3、宜興市普貨行業和安全事故情況
當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嚴峻復雜。今年4月,我市發生重型欄板貨車與城鄉公交車相撞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傷。就無錫全市而言,2020年營運車輛總事故數97起,總死亡人數50人,死亡人數在全省位列第一。其中,普貨車輛死亡人數達到43人,占比高達86%,同比增長6%,重型半掛車死亡人數達7人,占比14%,同比增長4%。
(二)存在問題
1、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執行落實不到位
大部分運輸企業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安全管理不具備系統性、規范性。因經濟效益下降,道路運輸企業不愿在安全防護保障上投入更多,致使安全管理松懈。
2、普貨車輛事故率高,安全風險依舊突出
普通載貨汽車數量龐大,行業呈小散弱態勢分布,面臨市場競爭壓力,普遍存在超時、超限、超載行駛情況。企業管理力量薄弱,安全意識淡薄,安全投入不足導致事故多發。
3、行業管理部門對普貨運輸缺乏智能化有效監管手段
宜興市目前普貨業戶數1741家,近年來雖然采取“雙隨機”等執法方式,還是難以應對量大面廣的普貨運輸監管的問題,缺乏綜合監管平臺等信息化智能手段提升監管執法效率。
三、建設目標
2021年10月底前,全市公交車實現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安裝使用全覆蓋,完成8家重載普貨試點企業安裝使用,試點安裝車輛總數1100臺左右,占全市符合安裝條件車輛數的15%以上。智能防控系統在企業內部實現高效運用、在行業管理部門實現閉環監管。公交、普貨車輛事故和傷亡人員數量實現“雙下降”,下降比例不低于50%,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道路運輸車輛主動安全智能防控“宜興樣板”。到2022年末,全市所有重點營運車輛全部完成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安裝應用。
四、試點任務
(一)點面結合推廣公交、重型普貨和半掛牽引車試點安裝
1、確定試點范圍和主體,點面結合推廣系統安裝
積極組織企業座談交流會議,了解企業需求和建議。確定全部城市公交、城鄉公交車輛納入本次試點范圍;按照自愿報名原則,擇選8家重載普貨試點企業作為本次普貨試點企業。公交車輛全面推廣,普貨車輛以點帶面,推廣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安裝。
2、強化政府引導,推動市場化運作模式
目前安裝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每臺車設備安裝費約2000元,每年維護費和流量費約700元。本次試點要強化政府引導作用,在保障技術標準的基礎上盡量降低設備價格,對于通過試點任務考核的企業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酌情補貼。
(二)加強企業內部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高效運用
1、全面升級試點企業監控系統,加強平臺運營服務商管理
引導試點企業按照技術標準建立升級監控平臺,并有效接入省行業監管平臺進行監管和考核,平臺運營服務商應具備相關資質和服務能力,提供7*24小時服務,配合企業及時處理各類問題。
2、健全優化試點企業內部規范制度,及時做好響應處置和反饋
指導試點企業落實監控職責,建立健全動態監控管理相關制度規范,對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的各類報警數據進行有效處置,對嚴重報警數據進行及時干預,逐條處理;配合管理部門的通報考核,及時反饋并形成企業管理閉環。
3、加強試點企業內部宣傳講解,不斷完善培訓制度
結合試點企業類型,研究切實可行的培訓方案,制定企業內部培訓計劃。針對不同的對象、突出重點人員和內容,分類開展培訓,確保相關人員準確理解、全面掌握相關制度規范主要內容。
4、拓展功能模塊延伸,提升試點企業系統應用范圍
鼓勵公交企業將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與經營服務管理有效融合,發揮綜合效能,有效提升管理和經營服務水平。鼓勵普貨試點企業加強對駕駛員的親情關愛,為駕駛員家屬開通賬號權限,關注駕駛員行車安全,督促駕駛員增強風險意識。
(三)構建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閉環監控管理體系
1、構建政府部門聯動監管體系,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
建立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管理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共同開展本次試點監管工作。各部門各司其職,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督促試點企業落實監控主體責任和相關制度,抽查試點企業監管情況;公安、應急管理部門主要負責根據動態監控情況開展聯合懲戒、聯合治理工作,形成管理閉環。
2、研究制定運營監測管理辦法,建立工作機制
研究制定公交、普貨試點企業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運營監測管理辦法,對試點企業監控平臺使用情況、動態監控工作落實情況、報警問題處置情況等進行抽查,對抽查中發現存在問題的試點企業進行通報并責令改正,對未按照要求改正或拒不改正的,清退出試點企業并實施處罰。
3、構建風險監控管理體系,創新分級分類管理模式
普通重載貨車行業與“兩客一危”在數量、管理水平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差異,試點運營監測采用政府引導,平臺監測,分低風險、中風險、高風險三級提醒的模式,構建風險干預體系,由省監管平臺提供技術支持,分析試點企業車輛上報的違法報警信息進行統計分析,對高風險車輛采用TTS語音、電話等多種方式進行干預采取,對長期違法違規、不良駕駛行為和高風險駕駛員,報送交通運輸部門,運用行政處罰手段介入監管。
五、試點項目亮點及創新點
(一)省內首個市(縣)、區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公交全面普及
我市2020年初開展公交車技術防范改造,其中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為重點改造內容之一,本項工作將在2021年8月底全部完成,屆時將成為省內首個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在公交范圍全面普及市(縣)、區,在此基礎上制定相關標準規范,為將來在全省推廣起到試點樣板作用。
(二)試點創新風險干預與管理模式
普貨行業以個體戶為主,沒有企業監控人員及時處理,將報警模式改為風險分級干預的模式,建立風險評估模型,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風險進行等級分類,對高風險車輛通過自動下發語音提醒和人工干預等提醒駕駛員,既能降低車輛行駛風險,又大大減少了行業管理部門監管工作量,提升監管效率。
六、試點流程和任務分工
本次試點建設工作流程包含前期準備、試點實施、考核驗收、總結推廣四個階段,計劃在10月底前完成全部試點工作。
七、主要成果及效果預估
(一)預期主要成果
在行業管理方面,預期形成公交、重型普貨和半掛牽引車輛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運營監測管理辦法等。
在試點企業內部,預期形成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平臺使用與管理、值班制度、應急處理等相關制度規范。
(二)效果預估
1、經濟效益
一是有效降低試點企業安全管理成本。以信息化系統增強企業管理方式,促進企業管理規范化,從而降低安全管理成本。二是有效降低試點企業的保險成本。試點項目的開展,能夠有效降低駕駛員違章違法行為,降低事故賠付率,從而有效減少運輸企業在保險等方面的投入。
2、社會效益
一是能夠遏制事故率和死亡率。通過試點項目實現對車輛不安全狀態以及駕駛員不安全行為的主動干預,提升行業安全。二是提升管理部門監管力量。通過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增加智能化信息平臺監管方式,對運輸企業和車輛規范化安全管理,有效提升行業監管效率和水平。
八、配套政策與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1、市級層面成立試點項目工作領導小組
負責重大事項決策、部署和總體方案的推進。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等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試點項目推進日常工作。
2、市交通運輸局內部成立試點項目實施工作專班
由唐軍局長任組長,局分管領導曹煒、曹慶林任副組長,局運輸管理科、科技信息科負責人、執法大隊分管領導和各陸上交通執法中隊負責人任組員。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運輸管理科,牽頭、協調試點項目的推進實施。
(二)完善考核管理
對試點企業進行系統、嚴格、完善的考核監督管理,結合考核評價結果實行相應的獎懲措施。將試點任務列入各有關單位部門年度目標任務,并與單位部門績效掛鉤,提高相關工作重視程度,確保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三)強化資金保障
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研究試點企業車輛安裝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的以獎代補政策,對成效顯著的試點企業給予獎勵。建立相對穩定的資金補助機制,對通過試點任務考核的企業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酌情補貼,減輕企業負擔。
(四)加強宣傳引導
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和行業信息平臺,開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貫活動,為試點的工作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充分發揮交通執法人員一線引導及服務能力,安排專人積極上門開展宣傳試點工作的目的意義,向企業講清利害關系,積極引導試點企業完成對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的安裝。
試點項目工作時間計劃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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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階段 |
具體任務 |
責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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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前期準備階段 (7月上旬—7月中旬) |
編制實施方案,出臺具體的工作方案,明確各部門的工作任務和職責,實現試點建設的頂層設計。 |
財政局、公安局、應急管理局、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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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級層面建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市交通局成立工作專班,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形成責任分工明確的協同聯動監管機制。 |
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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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過實地調研、座談交流、業務宣講等方式,公開、合理的確定試點企業名單,明確試點范圍和工作要求。 |
市交通局(執法大隊、運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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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確定滿足需求的主動安全防控設備終端設備,建立設備廠商名單庫,確定安裝維修保養流程。 |
市交通局(信息科、執法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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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研究明確試點項目以獎代補資金。 |
市財政局、市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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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試點實施階段 (7月中旬—8月中旬) |
試點企業購買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終端設備,搭建或升級監控平臺,實現監控數據的有效接入,確保能夠上傳至監管平臺。 |
試點企業、市交通局(執法大隊、信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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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試點企業制定相關動態監控管理規范及風險監控管理體系,對平臺監測信息實行差別化管理,及時做好響應處置和反饋,形成內部閉環管理。 |
試點企業、市交通局(執法大隊、信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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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試點企業定期開展內部宣傳講解,不斷完善培訓制度,加強工作的推進效率。 |
試點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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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運營商可根據試點企業需求,拓展功能模塊延伸,提升企業系統應用范圍。 |
試點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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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考核驗收階段 (8月中旬—8月底) |
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對試點企業開展考核驗收工作 |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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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總結推廣階段 (9月初—以后) |
工作領導小組編制試點項目總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與已形成制度規范等成果一并上報無錫市人民政府。 |
領導小組辦公室、試點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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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以試點為基礎,在宜興市范圍內進一步推廣重型普貨安裝使用主動安全智能防控系統。 |
領導小組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