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21〕178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2-03-04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嚴格規范涉企行政執法,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行柔性審慎行政執法
涉企行政執法活動中,應當大力推廣使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柔性執法手段。對違法行為情節輕微,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行政處罰;及時糾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采取約談、教育、告誡等措施,依法依規實施首違免罰制。市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于免于或者從輕、減輕處罰的規定精神,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已公布的清單,制定符合本市實際的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涉企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清單,并向社會公布。
二、完善涉企檢查管理制度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建立涉企行政執法檢查的審批和工作規范,制定涉企行政執法流程,建立行政執法檢查監督機制,完善涉企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記錄。行政執法人員對企業實施行政執法檢查時應當制作現場檢查記錄,并由行政執法人員、被檢查對象簽名確認。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建立涉企行政執法檢查登記臺賬和歸檔制度,對企業實施行政處罰的,在結案后形成卷宗,并對檢查結果負責。
三、慎用行政強制措施
實施行政強制,應當堅持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對不涉及安全生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對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或者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的,可以不實施行政強制。
四、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
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梳理、細化和量化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確定處罰的依據和裁量范圍、種類和幅度,統一執法標準和尺度,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應當向社會公布。各行政執法機關在行政處罰案卷的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決定書等文書中應當體現具體細化的裁量標準。
五、深化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行政機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外,應當將行政執法職責、依據、程序、結果等信息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還應當公布本部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抽查計劃和抽查結果。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過程通過文字或者音像進行記錄,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應當經過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六、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和程序
開展涉企行政執法檢查,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實行亮證執法,遵守有關工作紀律和廉政紀律,不得借檢查之機刁難企業或吃、拿、卡、要,不得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推行涉企行政執法聯合檢查制度。
七、嚴格落實涉企重大行政處罰備案
行政執法機關要建立健全內部涉企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工作機制,暢通執法機構和法制機構的工作銜接,保證應當報送備案的涉企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在決定作出后15日內,能通過“省行政執法監管平臺”完成線上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杜絕不報、漏報、遲報。
八、暢通企業投訴舉報渠道
充分利用“12345”公共服務熱線、市長信箱等平臺,暢通企業投訴舉報渠道,打通政企溝通“最后一公里”。對企業反映的問題,應當在第一時間辦理并答復。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