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21〕39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2-03-04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規范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促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無錫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宜興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有關要求,經各部門申報、相關部門會商等程序,編制形成《2021年度宜興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經市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十三屆市委常委會第175次會議同意,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承辦單位要高度重視決策目錄的規范實施,實行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負責人抓落實、有關業務科室和法制機構具體負責的工作機制。各承辦單位應當根據規定,會同有關單位,及時制定工作方案,組織起草決策草案,完成決策論證過程。
二、規范決策程序。各承辦單位要根據《宜興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宜興市人民政府令第100號)要求,在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的基礎上,擬定重大行政決策草案,確保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決策事項未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相關程序的,不得提請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三、落實檔案記錄。各承辦單位要牢固樹立檔案意識,高度重視重大行政決策的檔案管理,對決策立項和決策過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證明材料及時整理歸檔。
四、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以及市政府年度實際工作任務要求,確有必要調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由決策承辦單位按規定提請調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五、強化責任落實。市政府辦公室、市司法局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各承辦單位監督指導,促進決策過程和決策事項高效規范實施。各決策事項組織實施的合法性、規范化情況將納入年度綜合考核。
附件:2021年度宜興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5日
附件:
2021年度宜興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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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申報單位 |
是否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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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宜興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 |
市發展改革委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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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宜興市“十四五”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 |
市衛生健康委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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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宜興市“十四五”知識產權發展規劃 |
市市場監管局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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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宜興市“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 |
市市場監管局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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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宜興市“十四五”環衛專項規劃 |
市公用事業管理局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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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 |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