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公告公示 第一條 為規范行使統計行政處罰裁量權,確保統計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江蘇省統計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統計行政處罰工作實際,制定本裁量基準。
第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在政府統計調查活動中的統計違法行為,適用本裁量基準。
第三條 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
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行為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條 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的:
?。ㄒ唬┮言O置但不符合規定的,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ǘ┪丛O置的,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條 遲報統計資料的:
?。ㄒ唬┮荒陜劝l生1次的,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一年內發生2次及以上的,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條 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的,用違法數額占應報數額比例裁量:
?。ㄒ唬┻`法數額占應報數額10%以下的,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ǘ┻`法數額占應報數額10%以上30%以下的,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三)違法數額占應報數額30%以上60%以下的,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ㄋ模┻`法數額占應報數額60%以上90%以下的,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ㄎ澹┻`法數額占應報數額90%以上1000%以下的,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個體工商戶違法數額占應報數額90%以上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法數額占應報數額1000%以上2000%以下的,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ㄆ撸┻`法數額占應報數額2000%以上3000%以下的,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并處十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八)違法數額占應報數額3000%以上的,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并處二十萬元罰款。
第七條 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違法數額占應報數額比例不超過60%且違法數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用違法數額裁量:
?。ㄒ唬┻`法數額5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ǘ┻`法數額2億元以上5億元以下的,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法數額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并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法數額10億元以上的,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并處十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條 提供不完整統計資料的:
?。ㄒ唬┙y計指標未報個數占應報個數10%以下的,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ǘ┙y計指標未報個數占應報個數10%以上30 %以下的,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統計指標未報個數占應報個數30%以上的,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ㄋ模┣楣潎乐氐模瑢ζ髽I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條 拒絕提供統計資料或者經催報后仍未按時提供的:
?。ㄒ唬┘m正錯誤的,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ǘ┚懿患m正錯誤的,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ㄈ┣楣潎乐氐模瑢ζ髽I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條 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
?。ㄒ唬ぷ髡i_展未造成嚴重影響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給予警告并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二)對工作正常開展造成嚴重影響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給予警告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ㄈ┦褂猛{、暴力方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給予警告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罰款。
第十一條 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
?。ㄒ唬┺D移、隱匿的,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提供的,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ㄈ┣楣潎乐氐?,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二條 拒絕答復或者不如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
?。ㄒ唬┎蝗鐚嵈饛偷模瑢ζ髽I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ǘ┚芙^答復的,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三)情節嚴重的,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第十四條 統計違法行為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ㄒ唬┲鲃酉蛘邷p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ǘ┙洸閷崒儆谑芩嗣{迫或者誘騙實施統計違法行為的;
?。ㄈ┡浜辖y計執法檢查且主動反映和提供線索的;
?。ㄋ模z舉其他統計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統計違法行為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第十四條第(二)項所稱情形:
?。ㄒ唬┙y計違法行為當事人受有關部門或者人員干預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違法事實已被查實,且提出確定指認的,包括具體干預人員的姓名、單位、聯系電話及其他相關信息;
?。ǘ┙y計違法行為當事人受有關部門或者人員干預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違法事實已被查實,且提供書證物證的,包括下發的文件表格、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網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
第十六條 統計違法行為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
?。ㄒ唬┦褂帽┝蛘咄{方法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監督檢查的;
?。ǘ┨峁┎徽鎸嵒蛘卟煌暾慕y計資料,對區域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造成影響的;
(三)一年內多次發生統計違法行為,被責令改正三次以上的。
第十七條 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情節的認定處理,依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
第十九條 本裁量基準下列用詞的涵義:
(一)“應報數額”是指當事人按照統計調查制度規定應當報送的具體數額;
?。ǘ?ldquo;違法數額”是指當事人違反統計調查制度規定的具體數額,即應報數額與報送數額的差額絕對值;
?。ㄈ?ldquo;違法比例”為“違法數額”占“應報數額”的百分比;
(四)“年”是指公歷年度;
?。ㄎ澹?ldquo;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最高一檔處罰包括本數;
(六)“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對區域專業統計數據質量造成影響的”是指違法數額達到所在行政區域(縣級行政區域)該指標上年同期總額的1%以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情形。
第二十條 本裁量基準以外的統計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裁量基準由江蘇省統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裁量基準自2021年9月27日起施行。2014年10月28日印發的《江蘇省統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蘇統規〔2014〕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