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救助
返回>>
市政府關于調整2021年度住房保障標準的通知(廢止)
來源:宜興市人民政府網站 日期:2021-11-08 15:17:17 瀏覽次數:
宜興市人民政府文件
宜政發〔2021〕218號
市政府關于調整2021年度住房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江蘇省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江蘇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江蘇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及《宜興市人民政府關于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宜政發[2008]177號)等文件的精神,更好地解決我市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范圍,現就做好2021年度我市住房保障標準調整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廉租住房保障
2021年度申請廉租住房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補貼的住房困難家庭條件調整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500元以下,且人均房屋建筑面積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二、關于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2021年度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條件為:宜興城鎮常住戶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100元以下,且人均房屋建筑面積在18平方米以下。
三、關于經濟適用住房保障
2021年度申請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條件為:宜興城鎮常住戶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4100元以下,且人均房屋建筑面積在25平方米以下。
四、本通知未提及的關于住房保障的有關政策,仍按照原有規定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打印本頁
關閉
公安備案號: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