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21〕107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1-06-05 |
| 文件類別 | 意見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有效管理各類社會資本在宜南山區投資建設開發類項目,進一步明確要求、規范程序、提高效率,根據市政府《關于加強宜南山區開發項目和農業配套設施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宜政發〔2008〕198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宜南山區開發項目和農業配套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宜政發〔2012〕157號)文件精神和《宜南山區保護和開發管控規劃》的要求,結合當前實際,就完善宜南山區開發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項目范圍和準入條件
1、本意見涉及的范圍是指《宜南山區保護和開發管控規劃》劃定的宜南山區范圍。本意見中的開發項目包括涉及新征用地或利用存量用地新上服務業建設項目(包括改建、擴建),或改變用地性質、改變建筑用途的各類服務業項目,純住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農林牧副漁業附屬配套設施建設項目、農民自建房除外。不涉及新征用地、新上建筑,并且不涉及改變用地性質、改變建筑用途等情況的項目按一般審批程序辦理。
2、《宜南山區保護和開發管控規劃》中確定的一批占地面積100畝以上、適宜布局重大項目的地塊作為特別管控區域,這些地塊原則上不得分割安排分屬不同投資主體的小項目。
3、項目須符合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政策,符合宜興城鄉建設、土地利用和國家生態紅線及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保護等規劃,符合《宜南山區保護和開發管控規劃》的功能布點要求。
4、涉及新增用地的,單個項目建設用地總規模必須在10畝以上,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重要的功能提升和補缺項目可適當降低投資標準。項目分期分批供地的,首次掛牌出讓面積不得低于此標準。
5、利用農戶住宅改造建設的民宿類項目和利用規模農業基地建設的觀光農業項目,由相關主管部門另行研究統一的管理規范,明確標準和流程。
6、項目必須對外開放經營,建成后能促進當地產業轉型發展,完善提升服務功能,具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二、項目申報審核程序
1、引導優化招引方式。各屬地政府在項目招引時要樹立先規劃、后招商、再建設的理念,根據《宜南山區保護與開發管控規劃》編制招商地圖,在此基礎上有序推出一定數量的成熟地塊對外定向推介招商。
2、加強項目前期溝通。項目投資單位在確定投資規模和建設內容,形成項目初步規劃方案后,與屬地政府做好初步對接;由市發改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等部門對項目業態和功能定位作預評估;通過預評估的項目單位與相關主管部門對接開展前期工作,形成項目詳細建設方案。
3、編制項目相關資料。項目的建設方案經屬地政府同意后,應盡快編制項目擬選址現狀圖、用地規劃圖、建設總平圖、設計效果圖,并按規范要求編制項目簡介(簡稱“四圖一簡介”),材料齊全后由屬地政府上報市發改委。
4、開展兩級聯合會審。市發改委根據項目報送情況,不定期牽頭相關部門對項目進行部門聯合會審。其中,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負責項目規劃、用地、林地審批相關事宜的把關,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主要負責項目業態適宜性分析和落地評價,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能做好相應的把關。會審工作由市發改委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牽頭召集,各相關部門分管領導參加,各部門提出的初審意見必須報主要領導同意并蓋章后提交市發改委。
通過部門會審的項目由市發改委形成報告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組織召開市級聯合會審,并出具會審會議紀要。
5、規范辦理各類手續。通過兩級聯合會審的項目由投資單位按相關要求辦理各類審批手續,并與屬地政府簽署開竣工協議。
6、對完全盤活存量資產,沒有新建、改建內容,并且不涉及改變用地性質、改變建筑用途的項目,由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屬地政府確認后函告有關行政審批部門予以辦理審批手續。對于建設用地規模100畝以上,總投資10億元以上的重特大項目,由市政府以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審核,并以會議紀要作為相關行政審批部門審批依據。一事一議項目涉及到分期供地的,首次掛牌出讓面積不得少于30畝。
三、項目建設管理要求
1、規范項目建設。宜南山區新建服務業項目在建設推進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文件精神,未經屬地同意、聯合會審的項目,相關部門一律不得辦理各類審批手續,項目投資單位未完成前期手續的不得擅自開工建設;各鎮、園區、街道不得以已收取項目方流轉費用、征地前期費用的理由倒逼項目審批。對會審項目中存在未批先建完善手續內容的,須由職能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項目用地空間指標成本由建設單位自行承擔。
2、突出環境保護。項目方要牢固確立環境保護責任意識,在項目規劃建設方案中,認真落實環境保護的相關措施;相關職能部門要扎實做好項目建設前期論證工作,項目進入評審時要有污水納管處理方案和建設計劃,項目建成后要同步實現污水納管;屬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嚴格監督檢查,環保設施未通過達標驗收、污水未能納管的不得運營。
3、強化項目監管。一要從嚴控制項目準入。對于宜南山區項目的評審,各部門要嚴格把關,確保每一個項目都是符合政策法規、都是真投入真經營、都是優質市場主體、都是緊缺功能、都是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的項目。對于通過會審的項目,要根據項目成熟度確定審批及建設的排序,讓有限的要素資源優先保障優質項目。要建立對項目貢獻度的評估機制,突出畝均產出水平要求,切實將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二要嚴格落實評審要求。要建立項目跟蹤管理和“后評價”制度,對項目實施情況和產生的績效進行評估,以此作為對項目主體和屬地政府進行政策兌現、督查處理和考核獎懲的依據。各職能部門也要積極履行好“誰審批、誰監管”職責。嚴格執行“項目評審后兩年內不開工一律取消”的規定,對于擅自改變方案、違法建設嚴重、評審后兩年內不開工、建成后不對外開放等情況較多的板塊,要限制其進行項目申報。三要嚴格管理礦產資源。項目用地范圍內的石料、陶土等礦產資源屬于國家,嚴禁項目單位在建設過程中將礦產資源私自或變相開采銷售。如果項目建設過程中因為實施場地平整、地下工程而產生富余的礦產品,須由政府無償收回處置。屬地政府和投資方須在投資協議中予以明確,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屬地政府在建設過程中要嚴格監管到位。四要嚴格監管土地流轉。加強對宜南山區土地流轉行為的控制約束,遏制盲目、無序流轉,避免對今后的項目引進形成新的障礙;項目建成后必須成為面向社會服務的公共資源,堅決不允許在流轉用地范圍內圈設硬隔離圍墻。
4、懲處違建行為。各職能部門須嚴格監督管理,對未批先建、批建不一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各屬地政府是項目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違法建設行為要抓早抓緊、嚴處嚴罰。
本意見從頒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市級有關規范性文件中如有與本意見不一致的規定,以本意見的規定為準。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