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21〕12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1-01-12 |
| 文件類別 | 意見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有效預防火災事故,減輕火災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據新修正實施的《消防法》和《江蘇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蘇政辦發〔2018〕72號)等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基層基礎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完善組織架構。各鎮(園區、街道)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消防組織架構,消防安全委員會主任由鎮長(主任)擔任(也可以由黨政領導同時擔任),消防安全委員會下設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消安辦)。消安辦主任由分管領導兼任,明確不少于2名在編人員具體負責統籌協調、部署和督導本轄區消防安全管理各項工作,并明確1名鎮(園區、街道)中層副職以上人員作為專職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消防救援大隊派駐不少于1名消防文員協助消安辦開展轄區消防工作。消安辦應列支一定的運行經費并配備必要的辦公器材,公開人員組織架構圖、工作職責和相關規定。
二、明確監管職責。各鎮(園區、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要制定成員單位和(村)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和責任清單,落實分級分類監管要求,確保轄區單位實現消防安全監管全覆蓋。消安辦牽頭開展消防綜合監管執法工作(具體職責見附件);派出所承擔三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江蘇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范圍》規定的場所和居民住宅小區的消防監督檢查及消防宣傳教育職責;鎮(園區、街道)綜合執法局對工貿和危化品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的同時檢查消防安全,政法和社會管理局等其他部門在履行行業主管職責時對本行業單位開展消防檢查。消安辦要組織專職網格員對其他場所開展巡查工作,應用網格化社會治理信息平臺消防管理模塊,認真執行信息采集、單位標注、情況反饋、問題督辦等工作,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摸清轄區消防安全基本狀況和隱患底數。市消防救援大隊要對消安辦、社區民警、行業部門業務負責人以及網格員開展消防業務培訓。
三、夯實基礎建設。各鎮(園區、街道)要推動(村)社區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備必要的人員、裝備和運行經費,切實提升基層應急救援能力水平;要將消防管理模塊嵌入基層一體化信息系統和綜合指揮平臺,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閉環流程;要結合轄區規劃和老舊小區改造實際,推廣應用智能消火栓系統,增設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消防車取水泊位;要探索建立生命通道和電動車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加強消防車通道和電動自行車智能充電設施建設與管理,提高消防車應急通行能力和消防管理水平;要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設施,進一步提升電氣火災防范能力;要全面推進NB-IoT智慧煙感、簡易噴淋等物聯網消防設施設備的安裝,提高小單位、小場所抗御火災能力。
四、強化宣傳教育。各鎮(園區、街道)要將消防宣傳貫穿至全年消防工作中,根據季節特點、轄區產業結構等特點,積極開展消防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要廣泛發動基層網格力量、消防志愿者、消防宣傳大使等,重點對鰥寡孤獨、老弱病殘等群體開展面對面教育培訓,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要針對居民自建房、沿街商鋪、“多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和中小企業經營者、個體工商戶等群體,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消防教育培訓。要推進消防宣傳陣地建設,在中心轄區積極建設1個開放式“示范消防主題公園”、依托社區(村)委員會建設至少1個“示范微型消防體驗室(點)”。
五、嚴格督導考核。消安辦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季度和年度考核細則,定期對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和村(社區)消防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并及時向鎮(園區、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通報情況。消安辦實體化運行情況將納入各地安全生產和高質量發展考核,1月底前,各鎮(園區、街道)應完成消委會調整和消安辦掛牌工作,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將組織對各地開展情況實施綜合考評。
附件:1、鎮(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職責
2、鎮(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
附件1:
鎮(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職責
1、在本級黨委、政府領導下,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統籌研究、部署、協調、落實消防工作。
2、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加強成員單位之間的溝通協調,保持信息暢通。
3、掌握轄區消防安全形勢、火災情況、火災隱患分布、研究具體對策、措施。
4、根據上級部署和轄區火災形勢,開展消防專項整治、消防檢查,部署落實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建設。
5、審核、確定需要聯合執法、抄送相關部門的火災隱患單位,組織成員單位實施聯合執法。
6、與有關村(社區)簽訂年度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
7、完成鎮(街道)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務。
8、根據上級要求并結合轄區實際,統籌協調各村(社區)、行業部門開展消防宣傳工作。
附件2:
鎮(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鎮(街道)及其消委會領導下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能。
2、發揮統籌、協調、推動、督導作用,對接上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落實各項工作要求;每月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分解目標任務,組織檢查督導考核,督促指導各成員單位、各村(社區)抓好落實,推動基層網格員廣泛開展消防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臺賬,及時收集和上報各類消防工作信息,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勢,提供消防工作綜合信息和決策依據。
4、組織開展消防專項整治和消防檢查。牽頭重大火災隱患、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消防安全抄告和聯合執法,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5、對村(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員、專職網格員、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等基層檢查人員實施指導培訓。
6、廣泛宣傳消防常識,指導社區建立消防體驗室(宣傳陣地),適時組織形式多樣的宣傳培訓和演練活動。
7、積極參與轄區消防規劃制修訂、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
8、積極配合消防救援大隊開展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和善后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