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21〕57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1-03-12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相關部門:
根據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相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對工業企業涉及“脫硫脫硝”等六類環境治理設施企業的監督管理,探索建立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環保聯動工作機制,現將《宜興市環境治理設施安全風險防范聯動工作試點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宜興市環境治理設施安全風險防范
聯動工作試點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做好生態環境和應急管理部門聯動工作的意見》(蘇環辦〔2020〕101號),《關于做好生態環境和應急管理部門聯動試點工作的意見》(蘇環辦〔2020〕392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對涉及“脫硫脫硝”等六類環境治理設施的工業企業的監督管理,探索建立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環保聯動工作機制,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安全生產、污染防治工作的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探索建立環境治理設施監管聯動、聯合執法、聯合會商等工作機制,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二、工作機構
成立宜興市環境治理設施安全風險防范聯動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聯動試點辦公室,由聯動試點辦公室統一牽頭組織全市環境治理設施安全風險防范的各類聯動工作。聯動試點領導小組副組長由張濤、董國強擔任,聯動試點辦公室主任由王瑋、楊達共同擔任,成員有耿耘、徐建強、裴永新、肖涵、李海榮、張維清。
三、工作方案
(一)試點時間
本次試點時間為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
2021年1月至4月為試點運行階段,2021年5月至6月為總結提升階段。
(二)實施對象
本次聯動工作的實施對象為《關于做好生態環境和應急管理部門聯動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的工業企業內脫硫脫硝、煤改氣、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污水處理、粉塵治理、RTO焚燒爐等六類環境治理設施(以下簡稱“六類環境治理設施”)。
由無錫市宜興生態環境局提供我市工業企業涉及有六類環境治理設施的企業名單;宜興市應急管理局根據清單中環保設施類型、安全隱患等級、所在區域敏感度、行業類別、企業規模等進行安全風險隱患重點企業、重點行業分類,形成重點企業和重點行業名錄。
(三)實施細則
1、建立聯合檢查機制
成立聯合檢查小組,定期開展聯合檢查行動。明確聯合檢查執法啟動、實施、查處、整改、后督查等相關工作規范,明確和細化聯合監督執法事項。
在聯合檢查行動中,由聯動試點辦公室統一組織開展現場聯合檢查,在試點期間二個月開展一次聯合檢查,每次聯合檢查前開展會商,確定重點檢查行業類別,合理確定待查企業名單和數量。聯合檢查以重點企業全覆蓋,重點行業抽查的形式開展。信息和線索及時互享互通、相互配合、重大問題聯合會商決策的工作規程。
檢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環境治理設施是否經生態環境部門審批或備案,是否經由有資質單位設計和施工,能否安全、穩定、有效運行,環境治理設施的安全風險辨識開展情況以及企業是否制定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
聯合檢查結束后,檢查組要及時將發現的違法線索移交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對發現的安全、環境隱患分類匯總,形成“一企一檔”進行督辦,逐一銷號,督辦內容應明確整改要求、整改期限、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號)確定督辦責任單位。聯動試點辦定期通報整改情況,對逾期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企業要列入“黑名單”,移交相關職能部門實施聯合懲戒。要對聯合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和經驗加以總結。
2、建立線索移交機制
無錫市宜興生態環境局、宜興市應急管理局在日常監管中,要將發現的安全、環境隱患線索及時移交相應的職能部門;線索接收部門要明確辦理和反饋時限,及時組織現場檢查、處理,督促存在安全、環境隱患的企業整改到位,并向移交部門反饋線索處置結果并銷號。
建立線索移交清單及名錄,建立線索移交名錄,明確須移交的情形,名錄由市聯動辦成員單位會商確定。
根據線索的嚴重性、緊迫性,建立多形式的移交、處置、反饋機制,確保問題線索及時有效處置。建立一般線索定期移交,較大、重大線索即時移交機制。線索移交主要采用公文形式,通過網上OA系統發送。存在較大、重大隱患的線索或情況緊急時,線索移交方要及時電話通知,線索接收方要填寫電話記錄單,及時辦理,必要情況下開展聯合執法。
3、建立聯合會商機制
聯動試點辦公室要建立定期會辦會商制度,負責會商會議的日常工作。會商分為聯合檢查前會商、定期例會和緊急會商:聯合檢查前會商確定聯合檢查的范圍、重點和參與人員;定期例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集全體或部分成員開展應急會商。
聯動試點辦公室在會商前應向成員單位征集議題,明確會議議程。會商會辦內容包括通報聯動工作開展情況和上一階段會商會辦決議落實情況;對聯合檢查、聯合執法過程中發現的較大、重大或專業性強、需要聯合決策的問題進行會商會辦,重點對安全、環保標準不一致的情況進行研討,提出解決方案;研究建立長效聯動執法工作機制,對聯合執法的程序、規范進行探討和細化,協調解決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促進部門間協作配合;會商會議結束后要形成會議紀要,明確決議事項,對下一步工作部署進行指導。針對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向無錫市、省級主管部門匯報,尋求指導建議。
4、建立監管聯動機制
企業是各類環境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維護、拆除的責任主體。企業要對脫硫脫硝、煤改氣、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污水處理、粉塵治理、RTO焚燒爐等六類環境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要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無錫市宜興生態環境局在工業企業涉及六類環境治理設施的環評審批時,要督促企業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并將已審批的環境治理設施項目及時通報宜興市應急管理局。
宜興市應急管理局要將工業企業內六類環境治理設施納入安全監管范圍,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5、建立項目審批聯動機制
無錫市宜興生態環境局、宜興市應急管理局應當建立建設項目環保和安全審批聯動機制。要各自根據企業建設項目申請、審批情況,相互通報建設項目環保和安全信息,必要時可以會商或聯合審批,形成監管合力。
無錫市宜興生態環境局告知企業應當開展六類環境治理設施安全預評價或安全生產條件(設施)綜合分析,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還應同時開展安全設施設計。宜興市應急管理局可邀請安全專家配合開展六類環境治理設施環評項目評審,對該類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提出意見并答復。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聯動試點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環境治理設施環保安全聯動機制建設,站在為全省先行探路的高度推進試點工作的開展。聯動試點辦公室要安排專人負責試點工作的開展調度,定期跟蹤,定期向無錫市、省級主管部門匯報工作開展情況。
(二)注重協調合作。無錫市宜興生態環境局和宜興市應急管理局要密切配合,加強聯動協調,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信息及時、有效共享,切實形成工作合力。在聯合檢查、聯合執法和會商會辦中可邀請專家共同參與,借助相關高校和科研院所專家力量,協助做好重難點問題研究和探討。
(三)及時總結匯報。在試點工作中,聯動試點辦公室要及時做好試點工作的情況梳理總結,遇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無錫市、省級主管部門匯報。在總結提升階段做好試點工作的全程回顧,做好總結匯報,編制全過程臺賬,發掘工作亮點,形成先行先試的宜興經驗,確保順利通過省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組織的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