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20〕206 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0-10-03 |
| 文件類別 | 批復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市政府關于同意宜城、屺亭、芳橋、官林等
鎮(街道)部分村(居)民委員會區域調整的批復
宜政發〔2020〕206 號
宜城街道、屺亭街道、芳橋街道辦事處、官林鎮人民政府:
你們關于村(居)民委員會撤并的請示收悉。為進一步優化社區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及《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你們對以下村(居)民委員會區域的調整:
一、宜城街道
1、根據宜政發〔2011〕49 號、宜政發〔2014〕92 號文件精神,城東村、滄浦村撤村建居過渡期已滿,建居條件完備,現撤銷城東村民委員會、滄浦村民委員會。
2、因山林村基本整體完成拆遷,無村莊形態,現撤銷山林村民委員會,其轄區并入蠡河社區統籌管理,合并后名稱為蠡河社區居民委員會,保留山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二、屺亭街道
因寺前村已全部拆遷,無村莊形態,現撤銷寺前村民委員會,保留寺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并納入五星社區統籌管理。
三、芳橋街道
因神龍社區無實質化運作,現撤銷神龍社區居民委員會。撤銷后,原神龍社區居民由其實際居住地所在村(社區)統籌管理。
四、官林鎮
根據宜政發〔2015〕13 號文件精神,凌霞村和鈕家村過渡期已滿,因兩村暫不具備撤村建居條件,村莊形態完整,現撤銷凌霞社區居民委員會和鈕家社區居民委員會,保留凌霞村民委員會和鈕家村民委員會。
以上區域調整后,相應的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進行選舉及做好各項管理服務工作。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