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20〕217 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0-11-06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市政府關于公布宜興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
宜政發〔2020〕217 號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關于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20〕44號)有關規定,我市組織制定了宜興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并報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宜興市行政轄區范圍內。
二、征收集體土地的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所在區域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
三、宜興市行政轄區范圍劃定為一個區片: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5.5 萬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 2.75 萬元/畝,安置補助費2.75 萬元/人。
四、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參照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征收集體未利用地參照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0.7 倍執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采用宗地地價評估的方式確定。
五、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原標準,即《市政府關于印發宜興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宜政發〔2013〕234 號)規定執行。
六、本標準自2020 年1 月1 日起實施。在2020 年1 月1 日至本通知公布實施期間,已經國務院、省政府以及無錫市受省政府委托批準的土地征收,須按新公布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及時補齊差價。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制定與實施是征地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合理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各鎮(園區、街道)要高度重視征地補償工作,特別是做好新老政策銜接,建立高效的協調溝通機制,及時發現、處置、化解征地補償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做好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對于需按照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的項目,及時撥付征地補償費用差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關于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發〔2020〕44 號)未作規定的,仍按《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省政府93 號令)和《市政府關于印發宜興市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宜政發〔2013〕234 號)規定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