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20〕238 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0-12-07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市政府關于印發《宜興市建筑裝修垃圾收運處置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宜政發〔2020〕238 號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建筑裝修垃圾收運處置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市政府第50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宜興市建筑裝修垃圾收運處置實施方案
(試行)
為加強我市建筑裝修垃圾管理,規范建筑裝修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各環節管理,有效防范違法違規行為發生,促進建筑裝修垃圾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提升城鄉人居環境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結合美麗宜居城市和美麗田園鄉村建設要求,堅持市級統籌、屬地管理、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建立健全我市建筑裝修垃圾管理長效機制,進一步改善市容環境面貌,為建設美麗宜興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標
推進宜興市建筑裝修垃圾管理工作,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理順管理體制,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健全建筑裝修垃圾管理體系,逐步形成源頭分類減量、中轉規范管理、運輸監管嚴密、消納處置有序、執法查處嚴格的長效管理機制,提高我市建筑裝修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推動高質量發展。
三、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建筑裝修垃圾的收集、運輸、利用和處置。建筑裝修垃圾是指單位或居民在房屋裝飾裝修或修繕拆除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磚、土、砂石、玻璃制品、金屬制品以及廢棄石膏板、木板、木屑、塑料制品等(不含建筑渣土、工程泥漿、危廢及生活垃圾)。
四、工作措施
(一)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市城管局牽頭加快建筑裝修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和城區中轉站建設,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精神,由市公用產業集團按照特許經營模式實施,確保2020 年底投產運行,各鎮(園區、街道)要同步推進各自轄區內建筑裝修垃圾臨時堆放點和集中堆放點選址建設等
工作,為收運處置體系的建成運行夯實基礎,并逐步提高收運率、安全處置率和資源化利用率。
(二)加強源頭分類收集。有物業管理的區域(含居民小區、沿街店鋪、商業綜合體等),由物業公司在管理區域內設置建筑裝修垃圾臨時堆放點;無物業管理的區域,由所在村(社區)結合區域實際合理設置臨時堆放點;宜城街道、環科園以外的各鎮(園區、街道)在各自轄區內設置建筑裝修垃圾集中堆放點。各鎮(園區、街道)、物業公司和村(社區)要引導居民、業主對建筑裝修垃圾進行初步分類和袋裝化,并定點投放。
(三)明確運輸管理模式。建立“中轉為主、直運為輔”的運輸管理模式,建筑裝修垃圾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負責運輸,個人或者未經核準的單位不得從事建筑裝修垃圾運輸,建筑裝修垃圾清運除大型裝飾裝修工程可“直運”外,一般采取“中轉”運輸模式。建筑裝修垃圾產生點至城區中轉站或鄉鎮集中堆放點的運輸(收集),由各鎮(園區、街道)負責;城區中轉站和鄉鎮集中堆放點至資源化利用終端的運輸,由市公用產業集團根據特許經營協議統一承擔。清運處置過程實行聯單式管理,將建筑裝修垃圾產生者、源頭管理(物業公司、村、社區)、運輸企業、資源化利用終端納入管理鏈條,建立全過程監管系統。
(四)健全收費管理制度。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和財政適度補貼的原則,有償收集、運輸、處置建筑裝修垃圾。建筑裝修垃圾處理費包括建筑裝修垃圾裝載運輸產生的清運費和終端無害化處理產生的處置費,涵蓋源頭收集、人工成本、折舊、汽油(電力)消耗、管理等成本和合理利潤。建筑裝修垃圾處理費(清運費、處置費)的收費標準,待宜興市建筑裝修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完成建設投入運營后,由政府相關管理部門通過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向社會公布市場調節參考價。市場調節參考價確定前,建筑裝修垃圾處理費根據《宜興市物業服務管理收費實施細則》執行。
(五)落實財政資金保障。為保障建筑裝修垃圾收運處置體系有序運行,提高收運處置率,推動形成建筑裝修垃圾處理的良性循環,方案試行期間,建筑裝修垃圾處置費用、城區中轉站或鄉鎮集中堆放點至資源化利用終端的轉運費用,由市財政保障。建筑垃圾產生點至城區中轉站或鄉鎮集中堆放點的運輸費用,由建筑裝修垃圾產生單位或個人承擔,不足部分由各鎮(園區、街道)財政保障。根據建筑裝修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運營協議,年處置量以30 萬噸為保底計費基數,為保證終端處置企業正常運行,如收運提供建筑裝修垃圾量達不到設計能力,不足部分由市財政給予補助。
(六)建立監督管理體系。為防止亂收費和隨意傾倒垃圾行為發生,達到運輸規范、計量準確、處理有序的要求,壓實源頭管理,各鎮(園區、街道)要將建筑裝修垃圾處理工作納入社會治理網格,確保規范運輸,杜絕亂堆亂放、私運亂接、隨意傾倒,做好防控工作。從事建筑裝修垃圾運輸和處置的企業要配備管理員負責收費與管理工作,在社區、物業公司接待大廳等顯著位置公布相關收費標準和服務內容,明碼標價,配合村(社區)、物業公司確認產生單位或個人建筑裝修垃圾的清運量、清運費用、清運時間、清運地點,做好現場對接工作。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從事建筑裝修垃圾運輸的車輛按照有關規定安裝信息管理系統,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七)推廣再生產品應用。政府財政性資金及國有單位資金投資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房屋建設、市政園林、道路交通、河道水利等建設工程,在滿足相關技術標準和設計規范要求的前提下,應當率先使用建筑裝修垃圾再生利用產品,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工程在技術指標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優先使用建筑裝修垃圾再生產品,不斷提高建筑裝修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水平。
五、職責分工
(一)市城管局:牽頭全市建筑裝修垃圾收運處置工作,負責協調建筑裝修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和中轉站建設;負責建筑裝修垃圾運輸企業及車輛管理,建立數據管理平臺,依法查處擅自處
置、亂傾倒、拋撒滴漏等違法違規行為;牽頭做好全市建筑裝修垃圾收運處置的日常監管和考核工作。
(二)市發改委:參與建筑裝修垃圾中轉站和集中堆放點建設方案的論證,負責相關項目的立項審批;負責指導運輸處置企業根據成本,合理定價。
(三)市財政局:負責做好建筑裝修垃圾收運處置工作相關資金保障工作;對各鎮(園區、街道)開展建筑裝修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給予財政獎勵。
(四)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會同屬地做好住宅小區建筑裝修垃圾臨時堆放點的選址協調工作;負責督促物業管理企業加強對建筑裝修垃圾的源頭管控,引導居民定點投放;牽頭做好建筑裝修垃圾袋裝化的宣傳推廣工作。
(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將市公用產業集團和各鎮(園區、街道)確定的建筑垃圾消納場所和集中堆放點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指導全市建筑裝修垃圾消納場所和集中堆放點的選址工作。
(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配合主管部門做好建筑裝修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負責做好建筑裝修垃圾處理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工作;配合主管部門做好違法違規處置建筑裝修垃圾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查處工作。
(七)市公安局:負責運輸車輛交通行為的管理,加強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
(八)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建筑裝修垃圾運輸企業及車輛的審核,加強對道路運輸違法行為的查處。
(九)各鎮(園區、街道):負責各自轄區內建筑裝修垃圾的收運處置工作;負責做好建筑裝修垃圾集中堆放點的選址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村(社區)、物業公司落實管理責任,宣傳引導居民、業主定點投放建筑裝修垃圾;清理轄區內的無主建筑裝修垃圾。
(十)市公用產業集團:負責城區中轉站和鄉鎮集中堆放點至資源化利用終端的轉運工作;負責資源化利用項目的日常運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建立完善建筑裝修垃圾收運處置管理體系,是提升城鄉環境面貌的重要措施,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必然要求。各部門、各板塊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根據實施方案要求,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細化目標任務,壓實工作責任,切實有效推進建筑裝修垃圾收運處置工作,確保取得成效。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部門、各板塊要充分利用報刊、網絡等形式,發揮新媒體的導向作用,加大建筑裝修垃圾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普及規范處置知識,提高社會知曉度和參與度,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引導和教育廣大市民群眾自覺遵守,共同維護良好生態環境。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門、各板塊要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通過條塊結合、上下聯運、齊抓共管,不斷強化日常監管和執法保障,發揮市場主體和民間協會作用,逐步建立以市場為主體的有償服務體系,完善市級統籌、屬地管理、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聯控聯管機制,有效遏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形成建筑裝修垃圾處理良性循環。
(四)強化督查,嚴格考核。市城管委辦公室要加強對建筑裝修垃圾管理的全過程檢查,定期組織開展督查,將建筑裝修垃圾管理工作納入城鎮精細化管理年度任務進行考核通報。對違法違規運輸處置建筑裝修垃圾的建設(施工)單位、運輸企業和物業公司,要依法追究責任,并依托社會信用管理系統實施信用懲戒,不斷增強監督實效。
本方案自2021 年1 月1 日起試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