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20〕86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各開發區管委會(管理辦),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全面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全面深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無錫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推進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穩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省、無錫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總體目標,按照“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屬地管理”原則,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穩步推動,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類管理體系,加快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建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20年工作目標:主城區所有居住區的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至少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三分類”標準投放到位;同步推進居民小區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類”,并逐步投放“互聯網+”自動回收設施,年內覆蓋率達到30%;完成29個省分類達標小區的考核任務;各級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全面實施生活垃圾分類;企業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達50%以上;公共場所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達90%以上;居民知曉率達80%以上。全面推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太湖流域上游重點地區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基本實現全覆蓋,同步推進周鐵、新莊2個建制鎮(街)的鎮村全域垃圾分類省級試點工作,完成30個行政村生活垃圾分類省級考核任務。各鎮(園區、街道)的所有行政村實現垃圾分類全覆蓋,實質性推進各項工作。重點做好方案制定、分類容器設置、分類車輛配置、臨時分揀點等體系建設,鎮村全域開展宣傳發動、氛圍營造等工作;完成廚余垃圾處理廠項目一期工程。
2021年工作目標:主城區生活垃圾“四分類”的居住區(含投放“互聯網+”自動回收設施)覆蓋率達到50%(年內新增20%);各級公共機構、黨政機關和公共場所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企業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達80%;居民知曉率達90%以上。各鎮(園區、街道)加快推進集鎮區居民小區、各自然村的垃圾分類房(亭)、分揀中心、易腐垃圾處置設施等分類設施建設,進一步構建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處理體系。
2022年工作目標:基本完成主城區生活垃圾分類處置設施布點建設,生活垃圾“四分類”的居住區(含投放“互聯網+”自動回收設施)覆蓋率達到80%。所有公共機構、居住區、黨政機關、企業、公共場所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總體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準確率達60%以上,形成全民知曉和參與垃圾分類的氛圍;各鎮(園區、街道)全面完成所轄居民小區、自然村的垃圾分類房(亭)建設,合理配置分類收集車輛,可回收物分揀中心、易腐垃圾處置全鏈條建設完成,形成全民知曉和參與的垃圾分類氛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達到省考核評價標準;推進廚余垃圾處理廠的二期工程。通過努力,為2023年基本建成我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管理體系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全面完善《條例》貫徹落實的體制機制
1、加強組織領導。以《條例》貫徹施行為契機,進一步加大黨委、政府推動力度,充分發揮市人大、政協的監督協商作用,強化城市管理委員會的綜合協調作用,并將生活垃圾分類作為生態文明建設和城市精細化管理的重要內容,納入高質量發展考核和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按照“政府推動、全民參與、統籌協調、循序漸進”的思路,進一步落實各級職責,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責任體系。
2、推進基層建設。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基層建設,形成基層黨組織、居委、物業、業委會“四位一體”合力抓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格局。對接城市網格化管理機制,加大對居住區生活垃圾分類質量信息采集力度,定期分析發現問題,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3、明確職責分工。市各相關部門、各鎮(園區、街道)根據職責分工,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的相關工作。
鎮(園區、街道)承擔本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屬地主體責任,負責制定轄區生活垃圾分類的具體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加強區域內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指導;統籌協調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全程運行管理;做好生活垃圾分揀中心和臨時堆放點的建設與管理;負責易腐垃圾等分類設施的建設與運行管理。
市公用事業局牽頭負責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的指導性文件、分類標準和規范;實施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處置設施建設工作;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的監督檢查考核制度;監督檢查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的相關單位。
市委宣傳部(文明辦)負責統籌協調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引導,組織志愿者和其他社會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教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中小學、幼兒園教學內容,依托課堂教學、校園文化、社會實踐等平臺,加強各級各類學校的生活垃圾分類教育,指導督促各類學校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有害垃圾的運輸、處置進行監管。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和督促物業企業做好物業管理小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建設工地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市文體廣電旅游局負責指導督促景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市城管局按照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相關規定,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執法管理相關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構建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指導督促農貿市場、果蔬批發市場和大型商場、超市、綜合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督促中小型生產類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督促醫療機構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全面組織實施全市公共機構、黨政機關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以及督查考核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局、農業農村局負責加強對農產品產地、集貿市場和超市等的管理,引導凈菜上市、潔凈農副產品進城。
團市委、婦聯、發改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相關工作。
4、落實指導制度。在已分類小區建立專職的生活垃圾分類指導員隊伍,協助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進行入戶宣傳引導,并在垃圾投放高峰期充分發揮指導監督和管理糾錯等作用,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準確率。各單位也要相應配備至少一名指導員,負責宣傳指導和監督本單位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四、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建設
1、提高分類覆蓋率。對照目標,將覆蓋率指標細化分解到“居民小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場所、鎮村”等具體項目,并加快分類投放設施的布點、整改和整合,確保投放容器、標志標識規范化。公共機構要率先行動,對接文明城市、文明單位、節約型機關等創建活動,把生活垃圾分類作為創建指標的重要內容,率先完成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社團組織、公共服務場所(場館)、金融機構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做到公共機構率先垂范,形成濃厚氛圍。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為抓手,統籌推進全鎮域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2、落實分類收運作業和資源化利用。積極推行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和再生資源利用體系“兩網融合”,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場,構建垃圾分類到回收利用的完整產業鏈。結合生活垃圾分類標準以及終端處置設施建設情況,分步驟逐年配足、配齊相應的分類收運車輛,統一標識,嚴禁混收混運,主動接受監督,尤其要結合《條例》的貫徹實施,逐步構建居民廚余垃圾的收運體系,力爭2023年基本到位。加強對有害垃圾收運管理,建立全鏈條臺賬記錄。
3、推進分類基礎設施建設。把基礎設施建設作為垃圾分類的重要保障,加大投入、規范標準、加快推進。全面推進小區垃圾分類配套設施的規范管理與提標改造。新建小區要按照市新建住宅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規劃管理規定,必須有80平方米的生活垃圾集中站和建筑垃圾臨時堆放點,老小區也要根據實際,重新建設新的垃圾分類集中點或者對現有臨時點進行提標改造,確保每個小區必須有一個以上垃圾分類房(亭)。建設標準按照上級部門印發的公共配套環境衛生設施設置規范要求實施。推進垃圾分類收運大體系的建設運行管理,分步推進分類收運機械化,配置與分類進度相匹配的分類作業車輛,規范標識,落實分類收運;按需設置和建設市級可回收物分揀中心、有害垃圾分揀場所、臨時存放點,推進生活垃圾收集站(點)及中轉站的新(改)建工作,滿足生活垃圾轉運需求。加快終端處置設施建設。嚴格按照《無錫市固體廢棄物處置設施建設三年計劃(2019-2021)》要求,加快餐廚廢棄物和有機垃圾處置等項目的建設,推進易腐垃圾處置設施的建設,使得處置能力與前端產生量相匹配,為全程垃圾分類提供保障。
4、培育垃圾分類試點亮點。各單位要因地制宜,結合實際,在部分公共機構,黨政機關、學校、企業、小區、村莊探索分類信息化示范模式,打造亮點,作為榜樣窗口展示,為全市的生活垃圾分類發揮引領示范作用。
五、全面營造生活垃圾分類全民參與的社會氛圍
1、推動源頭減量。把生活垃圾源頭減量作為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的重要內容,推動旅館、賓館、餐飲行業限制或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導綠色消費,推廣使用可循環利用物品;加強對本市經營的快遞、外賣行業的督導,減少包裝性廢物的產生,提高包裝物回收再利用;加強對農產品產地、集貿市場和超市的管理,加大凈菜上市、潔凈農副產品進城的推進力度。大型農貿市場、果蔬批發市場建設小型易腐垃圾處理設施,就地處理易腐垃圾。
2、強化執法監督。嚴格行業監督,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全程信息化系統,規范收集運輸行為,杜絕混裝混運現象。逐步落實“不分類、不處置”制度,強化處置設施生活垃圾分類質量的控制管理。鼓勵社會監督,公示監督電話,暢通舉報渠道。組織社區居民、新聞媒體、“兩代表一委員”等社會各界,定期對分類投放、分類收運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開展執法行動,統籌部署生活垃圾分類、餐廚廢棄物等專項執法整治行動,重點針對收集容器配置、單位生活垃圾分類、垃圾分類收運管理的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提高監管執法實效。
3、營造良好氛圍。組織開展培訓,采取分級分類培訓的辦法,每年組織2-3場全市性的大型專業分類培訓,對各單位的生活垃圾分類指導員、社區 干部、物業(行業)單位負責人、志愿者進行統一培訓,各責任單位組織的教育培訓活動,原則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宣傳海報、手冊、宣傳片等多種形式,集中優勢資源加大各類媒體宣傳力度。建設一批生活垃圾分類微課堂,將分類宣傳陣地前移至居民小區和業主單位。開展社會動員,廣泛招募社會志愿者、公益組織,不斷壯大社會力量,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的入戶宣傳和現場引導,切實提高廣大市民對生活垃圾分類的認識。強化生活垃圾分類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機關、進醫院的精準宣傳,全力營造“人人知曉、人人參與、人人監督”的生活垃圾分類氛圍。落實分類責任。充分發揮鎮(園區、街道)、社區的城市管理基礎作用,積極落實居住區、企事業單位、其他公共機構的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努力推動社會各界和市民群眾自覺參與到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養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
六、全面優化生活垃圾分類的制度保障
1、強化資金保障。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應的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不斷加大財政公共資金“以獎代補”力度,推進分類工作順利展開。通過投資補助、特許經營、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2、加強行業指導。對照《條例》精神,修訂完善與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的規范文件和標準,形成配套管理制度,指導全市依法依規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新建住宅區應設置垃圾分類相關設施,有條件的可設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運用房或生活垃圾桶集中點。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推動、設施配置、分類質效等情況進行定期監測評估,提升管理的規范化水平。
3、嚴格考核激勵。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綜合考核機制,納入高質量發展考核和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城市精細化管理考核范圍,全面落實各級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責任。結合我市生活垃圾分類的實際需求,設立專項預算資金,按照對各單位垃圾分類收集工作的考核結果,實行以獎代補。對垃圾分類示范小區、單位及年度考核達標的鎮(園區、街道)等給予獎勵,對工作優異、亮點突出的組織單位予以表彰,充分調動各級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積極性。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激勵制度,因地制宜,多措并舉促進和引導個人正確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堅決打贏生活垃圾分類的攻堅戰、持久戰。
附件:宜興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置規范(暫行)
宜興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置規范(暫行)
1、總則
1.1目的意義
為全面推進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按照布局合理、衛生適用、節能環保、便于投放和收集的原則,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置,依據《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標準(GB/T50337-2018)》、《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CJJ27-2012)》、《無錫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結合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宜興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置規范》(暫行)。
1.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市范圍內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居民區、農村居民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集中供餐單位、賓館、飯店和集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單位的辦公或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道路、廣場、公園、高鐵站等各類公共場所。
2、分類目錄
2.1制定原則
結合《無錫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中分類標準和內容,按照“因地制宜,便于投放,易于管理”的原則制定本設置規范。
2.2基本分類類別及定義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進行分類。
2.2.1可回收物
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廢舊電器電子產品、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玻璃等。
2.2.2有害垃圾
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廢鉛酸蓄電池、鎳鎘電池、氧化汞電池、紐扣電池、廢電路板、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相紙等。
2.2.3易腐垃圾
包括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餐廚垃圾,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廚余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活動中產生的有機垃圾等。
2.2.4其他垃圾
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以外的其他日常生活廢棄物。
3、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
3.1設置原則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應根據人口數量、服務半徑、垃圾日產量,考慮不同場所,進行合理配置。
3.2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類別要求及設置原則
3.2.1住宅小區和農村居住區
3.2.1.1應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類收集容器,易腐垃圾收集容器結合屬地收運處置能力逐步增設。
3.2.1.2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一般采用240L標準垃圾桶,住宅小區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需采用細分類組合箱體或帶分類宣傳標志的房(亭),鼓勵推行“互聯網+”自動回收設施。有害垃圾宜采用有分隔作用的收集容器,分別放置電池、燈管、家用藥品、化妝品類等。
3.2.1.3結合200戶/人標準設置分類指導員的要求,住宅小區宜按200戶/組的標準,選擇適宜位置設置收集點,放置其他垃圾和易腐垃圾收集容器(設置標準:6-8個收集容器,若設置易腐垃圾收集容器,比例不少于1:2,200戶以下小區按需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可結合收集點設置,也可在小區出入通道、公共休閑區域等地設置。
3.2.1.4農村居住區收集點設置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則,根據當地戶數、村落大小合理選址和配置各類收集容器。
3.2.1.5收集點的地面應硬化處理,宜配置給排水、照明、亭棚等設施,應安排專人管理,做到整潔、無存留垃圾和污水,不產生二次污染。
3.2.1.6住宅小區內戶外活動場所(含人行道、運動場、休閑區等)宜每200m配置一個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的組合容器。
3.2.1.7住宅小區應設置裝修垃圾及大件垃圾臨時堆放點,并設置明顯標志。
3.2.2單位
3.2.2.1包括黨政機關、學校、醫院、部隊及其他企事業單位。
3.2.2.2有集中供餐的單位按照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設置收集容器,易腐垃圾專業收運覆蓋前可將易腐垃圾與其他垃圾混合收運處置;無集中供餐的單位則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類設置收集容器。其內部收集容器材質、大小等不做強制規定。
3.2.2.3單位宜在辦公室、會議室、樓梯間和電梯口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兩類收集容器。有集中供餐的,在供餐區如餐廳、食堂等和廚房應設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兩類收集容器。
3.2.2.4學校應按照教學區、食堂、公共區域等不同位置設置垃圾收集容器,教學區域內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食堂內設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操場、廣場或道路等公共區域按照每200m配置一個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的組合容器。
3.2.2.5醫院候診區、診療室、病房應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層辦公樓、門診樓、住院樓應配置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食堂內設置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醫院分類應區分醫療廢棄物與其他生活垃圾,嚴禁混雜投放。
3.2.2.6餐飲經營單位應分別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類垃圾收集容器,用餐區和廚房根據易腐垃圾的產生量配置60L或120L的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3.2.2.7沿街小型商鋪店面可自行設置個性化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2.2.8集貿市場(超市)分別設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三類收集容器。分類垃圾收集容器可采用240L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箱。
3.2.3公共區域
3.2.3.1車站、港口、影劇院、文化宮、圖書館、展覽館、紀念館、游樂場、大型廣場、體育場(館)、大型商場、旅游點、城市公園等公共場所的公共區域應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兩類收集容器;客運站及旅游、文化、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配備餐飲區、小賣部或客流集中休息區的,應當在這些區域增設易腐垃圾收集容器。
3.2.3.2分類收集容器可根據垃圾量不同采用分類垃圾桶或廢物箱形式。分類垃圾桶配置規格可與居住小區一致;廢物箱可采用 60-80L容積。
3.2.3.3大型商場、游樂場等場所可設置細分類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3.2.3.4有條件的公共場所宜設置生活垃圾分類自動回收設備。
3.2.3.5道路按照保潔等級設置分類收集廢物箱。一級保潔道路宜按照間隔100m配置一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廢物箱,二、三級保潔級道路宜按照間隔200m配置一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廢物箱。四級保潔道路宜按照間隔400m配置一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廢物箱。公共汽車站點、地鐵站出入口、步行街出入口宜配置至少一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廢物箱。
4、分類收集容器標志
4.1分類標志色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整體或局部應體現對應標志顏色,具體如下:
(一)可回收物:采用藍色,色標為PANTONG 647C;
(二)有害垃圾:采用紅色,色標為PANTONG 703C;
(三)易腐垃圾:采用綠色,色標為PANTONG 356C;
(四)其他垃圾:采用灰色,色標為PANTONG 5477C。
4.2標志字體
標志的中文字體為大黑簡體,英文字題為Arial粗體,字號比中文名稱字號小一號。
4.3標志設置
4.3.1標志詳情
應在收集容器的正前方設置分類標志,標志可選擇圖例標志或簡易標志。標志設置時,中心應位于收集設施高度的2/3且中心處。
4.3.2參考樣式
圖例標志

簡易標志(中英文對照標志)

簡易標志(中文標志)

4.3.3生活垃圾分類標志應按照分類設施配置要求選配使用。選用的標志應按規定的名稱、圖形符號和顏色使用,不得在標志內出現其他內容。標志應防水且不易破損,使用過程中保持清晰和完整。
4.3.4在高層及多層住宅樓梯處收集點、樓棟和公共區域的垃圾收集點可張貼與分類設施相匹配的分類圖識和宣傳海報,便于市民識別和投放。
5、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尺寸規格和要求
5.1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常見規格為60L、120L、240L,具體尺寸如下:
60L: 長500×寬420×高680mm
120L:長460×寬550×高940mm
240L:長600×寬740×高1020mm
5.2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要求
(一)容器材質為高密度聚乙烯HDPE塑料垃圾桶;
(二)符合《塑料垃圾桶通用技術條件(CJ/T 280-2008)》規定;
(三)耐酸、耐堿、耐腐蝕、抗老化性和抗褪色性強;
(四)投放口圓角設計,易開啟,安全無利口,密閉性好;
(五)表面光潔,減少垃圾殘留,易于清潔;
(六)可相互套疊,方便運輸,節省空間與費用。
6、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管理要求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由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履行日常的管理工作,負責收集容器的清洗、修繕和破損更換等事務,確保收集容器無殘缺、破損,封閉性好,外體干凈,收集容器周邊地面整潔,無蠅、無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