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9〕201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9-12-12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正在執行 |
市政府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待遇水平,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14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九個檔次,參保人員每年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政府對參保人員個人繳費補貼標準為:選擇最低繳費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90元,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遞增20元。
二、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60元。調整范圍對象為201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已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的人員。
三、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65周歲以上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元。
四、本通知從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