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9]8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9-02-13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相關單位:
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綠色建設與環境整治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2月13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綠色建設與環境整治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加強礦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促進宜興市礦業經濟與生態環境和諧發展,現就加強全市礦山綠色建設與環境整治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自2006年全面開展礦山開采秩序和建材行業清潔化整治工作以來,全市礦山數量大幅度壓減,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顯著提高,廠區、礦區生態環境及道路交通得到了有效改善,截至目前,全市現有礦山企業2家,開采總量451萬噸。但是,我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中仍存在較多問題,“重開采輕治理,以繳費代治理”的舊觀念固化嚴重,環保化、清潔化管理措施缺失,環境污染和破壞比較嚴重。同時,全市現有廢棄礦山128個,待治理面積1115.95公頃,礦山開采后未治理的礦區基巖大面積裸露,生態環境破壞嚴重。進一步加強礦山綠色建設與環境整治、加快廢棄礦山的生態環境修復迫在眉睫,需要立即規范開采、清潔生產、密閉運輸、生態修復,形成礦山開采和治理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各級各相關單位要正視問題,充分認清礦山綠色建設與環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以實際行動推動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積極開展礦山綠色建設與環境整治工作。堅持以改善礦區生態環境為重點,促進礦地融合,大力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與綜合治理新機制,形成在采礦山和歷史遺留等“新老問題”統籌解決的保護與治理新局面,全面提升宜興市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水平。
二、政策依據
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別是以《國土資源部關于貫徹落實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0〕119號)、《國土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6〕63號)、《國土資源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快建設綠色礦山的實施意見》(國土資規〔2017〕號)以及《市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礦山及水泥熟料生產企業管理的意見》(宜政發〔2010〕164號)等文件精神為主要依據。
三、工作目標
(一)開采方式科學化。嚴格實施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開采設計方案,實行自上而下、分層或分臺階的方式進行開采。宕口封閉到位,界址明確、宕面整潔、臺階合規,無越界、越層和超量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科學制定、嚴格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方案。開展邊坡危巖的清理,徹底消除邊坡災害隱患,使邊坡達到穩定。
(二)生產工藝環保化。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認真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礦區主要運輸道路硬化、防塵措施有效,礦石運輸車輛駛離礦區時采取保潔措施;礦山剝離的表土得到合理堆放以利今后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時利用;廢碴等固體廢棄物有專用堆場,并最大限度得到利用;作業時盡量控制噪音影響,對噪聲過大的設備盡可能不用或少用,同時,在施工中采取防護等措施,把噪聲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企業管理規范化。建立組織健全、分工明確的在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長效管理機制;制定重點突出、目標明確、措施有力的綠色礦業建設實施方案;礦產資源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規章制度完善,各類報表齊全,臺帳、檔案資料完整;礦容礦貌整潔、生產秩序井然;依法納稅、依規繳費,足額繳納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恢復基金。
(四)礦區環境生態化。統籌部署治理“新老”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切實保護和改善礦區地質環境。一方面,對在采礦山全面實施邊開采邊治理,詳盡制定、認真實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履行開采礦區的復墾復綠義務,閉坑后達到復墾復綠驗收標準。另一方面,統籌規劃、突出重點,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關閉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則,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景則景,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相結合,消除礦山地質災害隱患,恢復和重建礦山生態環境。按照礦產資源總體規劃要求,至2020年全市計劃完成關閉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面積550公頃。
四、管理要求
(一)全面建設綠色礦山。在采礦山必須按照綠色礦山的建設要求,在開采過程中嚴格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規范開采;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實施邊開采邊治理;按照環境保護的相關要求,采取集塵、噴淋灑水濕式作業,嚴控揚塵污染;按照清潔化生產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廠礦“兩點一線”區域的環境保護;按照安全生產的要求,嚴格執行礦山安全和爆破安全規程,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礦山企業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必須停產整改,達標后恢復開采。在礦山復工復產前,相關鎮(街道)應組織預驗收,對達到要求的,向市政府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市政府接到申請后,將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上述要求的落實情況進行逐項驗收,經驗收合格的,恢復開采。
(二)加快環境修復治理。積極構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全面開展廢棄礦山的系統修復和綜合治理,各相關單位要把礦山環境綜合治理工作作為一項實事工程、民心工程,納入議事日程,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協調,抓出實效。各相關鎮(街道)要落實屬地責任,強化治理項目的申報、實施、監管等工作。市國土、環保、公安、安監、財政、農林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履行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礦山環境治理涉及面廣、管理要求高,各級各相關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實施流程(詳見附件2)規范操作,嚴格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三)規范工程涉礦管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規定,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全市境內工程建設涉及動用砂、石、土等礦產資源的,必須報經市政府批準同意,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處置、動用。建設單位因工程施工需動用砂、石、土,或實施礦山綜合治理產生砂、石、土需處置的,必須報市政府同意后交由國資部門按照國有資產進行處置,所得收益全部歸市政府所有。
五、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強化監管責任。各級各相關單位要把礦山綠色建設與環境整治工作作為全市生態環境建設和民生環保工作的重要內容,按照“屬地負責、部門監管”的原則,嚴格落實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國土部門要對各礦山的開采與治理作業負責;安監部門要對各礦山的安全生產監管負責;公安部門要對各礦山的爆破作業及石料運輸監管負責;環保部門要對各礦山的揚塵和噪音監管負責;交通運輸部門要對各礦山的運輸通道監管負責;經信部門要對各礦山對應的建材企業清潔化生產監管負責;各相關鎮(街道)要切實擔負起守土之責,專題成立綜合管理機構,將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各礦山企業要自覺擔負起應盡的社會責任,積極按照生態環保要求落實邊開采邊治理措施,履行好應盡的義務。
(二)進一步健全協調機制。一是建立聯合檢查驗收制度。聯合檢查驗收由市礦山綠色建設與環境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相關責任部門在礦山復工復產時組織開展,主要是由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對礦山企業是否按照要求規范開采、生產、經營進行檢查驗收,以同意其是否可以恢復開采。二是建立信息流轉通報制度。礦山綠色建設與環境整治各責任單位對群眾舉報或在執法巡查、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在第一時間通過《礦山綠色建設與環境整治監管信息函告單》(詳見附件3)書面函告相關責任單位,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限期整改落實。三是建立行政執法與檢察監督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強與檢察機關的協同配合,嚴格落實礦產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在日常行政執法及檢察監督工作中加強溝通協調,通力合作,形成合力。
(三)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相關鎮(街道)和部門要切實加強礦山現場的監管,對各類違規違約情況的處理不留情面、不打折扣,特別是對經常性、長時間沒有整改到位的,要實行頂格處罰,做到該罰的足額罰、該停的堅決停、該關的徹底關,確保礦山企業依法、規范、環保開采。市紀委監察委將對各級各相關單位的履職情況進行定期巡察,對發現不作為、亂作為的情況責令整改,對徇私舞弊、工作不力的嚴肅追究責任。
(四)進一步強化宣傳監督。進一步加大社會監督的力度,將各礦山宕口邊開采邊治理的要求以及礦山企業作出的承諾向全社會公開,自覺接受全市群眾的監督。加強宣傳報道,充分利用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加大對礦山綠色建設與環境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力度,更好地傳遞群眾呼聲、宣傳政策法規、樹立先進典型、曝光違法違規行為,為礦山綠色建設與環境整治工作樹立鮮明的導向,營造深厚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