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8]166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8-11-21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無錫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和《市政府關于調整市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區特困人員供養和市區孤兒養育標準的通知》(錫政發[2018]34號)文件精神,更好地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經研究,決定調整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
二、自2018年11月1日起,全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150元(含基礎養老金)。
三、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調整所需經費,仍按原資金渠道承擔。
四、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堅持以人為本,加強規范化管理,努力打通民生保障“最后一公里”,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