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8]167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8-11-21 |
| 文件類別 | 意見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推進養老護理型床位建設,全面提升養醫融合發展水平,根據《無錫市推進養老護理型床位建設的實施意見》(錫政辦發[2018]11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建設健康宜興總體目標,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驅動、保障基本、統籌發展的原則,全面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深度融合發展,不斷提升養老護理型床位占比,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健康養老需求,努力增強全市老年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便民、規范原則;堅持統籌安排、協調推進原則;堅持社會參與、資源共享原則,全面推動養老護理型床位建設。
三、目標任務
根據無錫高質量發展考核目標要求,確保到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底全市養老護理型床位與養老機構總床位比例分別超過51%、56%和61%。其中,按照《2018年度無錫市市(縣)區高質量發展考核評價實施意見》要求,2018年全市目標任務為:年底前,新增養老護理型床位1300張以上,新增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8個以上,養老護理型床位占養老機構總床位比例超過51%(各鎮、街道任務分解表見附件)。
四、建設標準
本實施意見所稱養老護理型床位,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供失能、半失能老人使用的床位,并相應提供生活照料、醫療服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服務;
(二)必須有基本的醫療服務設施(康復醫院、護理院、醫務室等);
(三)有專業的醫療、護理人員,且與入住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之間的比例不低于1:4。
五、職責分工
各鎮(街道)負責做好本轄區各類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內設的養老機構的建設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各級各類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的建設改造工作;衛生計生部門負責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的備案管理,協同民政部門做好相關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的建設;人社部門負責養老護理機構醫保定點的審批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做好資金保障等工作。
六、建設方式
養老護理型床位建設主要包括以下方式:
(一)新建或改(擴)建的養老機構配套建設內設醫療機構;
(二)新建或改(擴)建的醫療機構配套設立養老機構;
(三)已運營的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康復醫院、護理院、衛生服務站或內設醫務室等(設置衛生服務站的,由所在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衛生服務站的運營,養老機構提供衛生服務站必需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四)已運營的有條件的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
七、扶持政策
(一)加大簡政放權便民服務力度
1、衛生計生部門依據《關于養老機構內部設置醫療機構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7]138號)精神,取消醫務室等許可審批,實行備案管理。
2、人社部門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的醫療機構以及設立養老機構的醫療機構,優先給予醫保定點審批,審批時限壓縮至3個月以內。
(二)加大機構建設和運營等補貼力度
1、對全市新建的社會辦養老機構配套設置康復醫院、護理院的,按每床2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床位建設補貼;配套設置醫務室的,按每床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床位建設補貼。對全市改(擴)建的社會辦養老機構配套設置康復醫院、護理院的,按每床1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床位建設補貼;配套設置醫務室的,按每床5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床位建設補貼。對全市已運營的社會辦養老機構利用現有養老床位改(擴)建內設康復醫院、護理院的,按改(擴)建床位數給予每床5000元的一次性床位建設補貼;配套設置醫務室或衛生服務站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2、對全市新建的社會辦醫療機構配套設立養老機構的,按每床2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床位建設補貼;對全市改(擴)建的社會辦醫療機構配套設立養老機構的,按每床1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床位建設補貼;對全市已運營的社會辦康復醫院、護理院等醫療機構利用現有醫療床位改(擴)建設立養老機構的,按改(擴)建床位數給予每床5000元一次性床位建設補貼。
3、對全市現有公辦康復醫院、護理院等醫療機構通過新建、改(擴)建設立養老機構的,以及現有公辦養老機構通過新建、改(擴)建設立康復醫院、護理院的,依據《市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我市養老服務業的補充意見》(宜政發[2017]120號)規定給予補貼,即總投資額800萬元以上的新建項目,給予總投資額30%的補助,限額300萬元;總投資額800萬元以下的新建項目,給予總投資額25%的補助;總投資額20萬元以上(含20萬)的改(擴)建項目,給予總投資額30%的補助,限額100萬元。
4、對已有的社會辦養老機構(含公建民營機構),按實住老人數,結合養老機構等級評定,每月給予運營補貼。其中3A級為標準型養老機構,按照入住老人的自理能力,自理、半護理、全護理分別給予每人每月60元、120元、200元的運營補貼;對低于3A的2A、1A級養老機構,分別遞減按3A標準的0.9、0.8倍給予補貼。對高于3A的4A、5A級養老機構,分別給予1.1倍、1.2倍標準的獎勵性補貼。對新辦并取得許可登記手續的養老機構,運營不滿1年尚未參加等級評定的,參照1A級標準申報補貼;運營1年以上的應主動申報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并按評定等級給予相應補貼。
此外,符合《無錫市推進養老護理型床位建設的實施意見》(錫政辦發[2018]114號)文件要求的,可按照文件精神享受無錫市的部分相關獎補政策。
(三)加大對人才隊伍建設扶持力度
1、從2018年起,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在同一醫養結合型社會辦養老機構(含公建民營機構)工作1年以上的護理員、社工、醫生、護士和康復師,從第二年起按每月100元的標準給予特崗津貼;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特崗津貼增加100元,工作年限10年(含)以內的,最高補貼至每月500元;連續工作11年(含)以上的,補貼標準為每月800元。特崗津貼于每年第二季度一次性發放至上述人員個人賬戶。
2、對醫療機構內設立養老機構的,參照《市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我市養老服務業的補充意見》(宜政發[2017]120號)連續從事一線養老護理員崗位工作滿五年且繼續在上述崗位工作;持有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全日制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證書;與養老服務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并且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給予一次性入職獎勵。
八、考核方式
市政府將養老護理型床位建設工作納入對各鎮(街道)和市政府相關部門年度目標考核。各鎮(街道)應將市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及時分解落實至具體的養老機構或醫療機構,并將分解落實情況報市民政局、衛計委備案。市民政局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養老護理型床位建設情況進行評估,市政府將每年組織現場檢查考核,并建立定期通報和排名機制。
對未完成當年養老護理型床位建設改造任務的社會辦養老機構,減發下年度床位運營補貼的50%并責令其整改落實,整改后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停止發放床位運營補貼。
九、資金保障
本實施意見涉及政策所需的資金,各鎮(街道)按現行財政體制結算;其中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醫護人員特崗津貼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各鎮(街道)要將所需資金列入年度預算,給予足額保障。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市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我市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宜政發[2015]137號)及《市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我市養老服務業的補充意見》(宜政發[2017]120號)中與本文件有沖突的部分以本文件為準。
附件:2018年各鎮(街道)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及內設醫療機構任務分解表(略)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