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8]74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8-05-25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全力破解土地規劃空間不足矛盾,有效保障“產業強市”和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用地需求,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辦法》(原國土資源部第72號令)《無錫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主要指標的通知》(錫政辦發[2017]7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拓展宜興土地規劃空間事宜提出如下意見:
一、多規融合精準布局,著力提高土地規劃空間的有效性
積極探索多規融合,統籌謀劃、協調推進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總體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及旅游、交通等專項規劃,切實提高土地規劃空間布局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杜絕土地規劃空間的浪費,其中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允許建設區必須協調一致,生態一級管控區必須列入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禁止建設區。統籌確定土地復墾后備資源、旅游開發等城鄉可建設利用資源,發揮各類資源的最大效用。
二、大力復墾歸還流量,最大限度挖掘土地規劃空間潛力
充分利用規劃流量指標較多、復墾后備資源豐富等優勢,大力推進城鄉建設用地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復墾,盡可能多歸還規劃流量指標。
1、調查摸底,建好土地復墾后備資源數據庫。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城鄉規劃等部門和各鎮(園區、街道),根據土地利用現狀、農村建設用地調查、工業用地調查、廢棄宕口調查、可利用資源調查等成果,梳理確定各地土地復墾后備資源,建立相應的數據庫。
2、科學論證,編制三年行動方案。市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規劃等部門編制“宜興市土地復墾三年(2018-2020年)行動規劃”,確保三年內完成9500畝土地復墾任務。各鎮(園區、街道)要對轄區內可復墾土地資源進行細化調查,在此基礎上,對照市級“三年行動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堅持“先易后難”原則,制定各自土地復墾“三年行動方案”,并報市國土部門備案。同時,嚴格按照土地復墾驗收標準要求,積極組織推進土地復墾工作,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三年目標任務。
三、積極盤活存量土地,減少對土地規劃空間的需求
1、對于批而未供土地:由國土部門對全市批而未供土地資源進行梳理,制作批而未供土地資源分布圖,并提供給相應的鎮(園區、街道),作為鄉鎮項目用地需求時優先安排使用的土地。
2、對于空置閑置土地:由各鎮(園區、街道)全面梳理排查空置閑置土地資源,一地一策、分類處置,其中對于符合規劃的空置土地,通過收購等途徑進行整合再利用;對于不符合規劃的空置土地,進行復墾,用于歸還規劃流量;對于閑置土地要依據《宜興市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宜政發[2016]23號)依法依規處置。
3、對于低效用地:由市發改、經信、規劃、國土、財政等部門研究出臺宜興市低效用地再開發具體操作路徑,利用規劃引導、產業扶持、稅收優惠、金融杠桿等綜合措施推動低效用地再開發。
四、嚴控違法違規用地,減少無謂擠占土地規劃空間
各鎮(園區、街道)要切實履行土地執法監管主體責任,健全完善土地執法監管長效機制,織牢織密市、鎮、村三級土地執法巡查防控體系,前移工作關口、強化源頭防控,努力把違法用地發現在初始、解決在萌芽狀態,有效杜絕各類違法違規用地占用土地規劃空間。嚴禁以設施農用地為由非法、違規使用土地。對既成事實的各類違法用地,凡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或城鄉規劃的,屬地政府要堅決拆除,切實消除違法狀態;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違法主體必須承擔土地規劃空間指標調劑費后依規定辦理用地手續。
五、積極協調爭取,努力拓展土地規劃空間
相關部門要積極協調溝通,全力爭取上級主管部門的理解和支持。一是力爭省以上重點項目用地占用的土地規劃空間指標在省級預留的土地規劃空間指標中列支。二是通過土地利用年度變更,退出部分不可利用的建設用地,降低土地開發強度,騰出土地規劃空間。三是積極創建省國土資源廳礦地融合示范區,結合廢棄礦山宕口環境恢復與治理,減少礦山宕口占用建設用地規模,從而拓展土地規劃空間。
六、探索外部協助,異地調劑土地規劃空間指標
對于少量特殊項目,可以利用國家扶貧相關政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跨省域調劑管理辦法》(國辦發[2018]16號)及我省相關規定,從外省或省內其他地區調劑土地規劃空間指標,調劑費按相關規定計算。
七、強化考核激勵,加大行政推動力度
1、市政府將對各鎮(園區、街道)拓展土地規劃空間工作進行差別化考核。其中環科園、開發區、官林鎮、周鐵鎮在考核“嚴控違法違規用地,減少無謂擠占土地規劃空間”的基礎上,重點考核“積極盤活存量土地,減少對土地規劃空間的需求”;其他鎮(園區、街道)在考核“嚴控違法違規用地,減少無謂擠占土地規劃空間”的基礎上,重點考核“大力復墾歸還流量,最大限度拓展土地規劃空間”。具體考核辦法在市政府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中給予明確。
2、對各鎮(園區、街道)完成的土地復墾在按照原規定每畝給予7.5萬元工程補助費、10萬元指標調劑費的基礎上,再給予土地規劃空間調劑獎勵,獎勵額度為基準標準乘以任務完成率,完成率在150%以內的,按實際完成比率結算;完成率超過150%的,按150%計,超過150%部分可以計入下年度的任務。2018年度基準標準為每畝5萬元。
按照《市政府關于宜興市建設用地三項指標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見》(宜政發[2017]119號)規定應該繳納指標調劑費的用地,2018年開始每畝必須再繳納5萬元的土地規劃空間調劑費。
3、對實施《宜興市土地復墾三年(2018-2020年)行動規劃》確定的土地復墾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按照具體項目具體分析的辦法確定。由相關鎮(園區、街道)根據可行性提出申請,市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規劃、農林等部門審核認定后報市政府批準,再由市國土資源部門組織申報,進入省國土資源廳復墾項目庫,最后由相應鎮(園區、街道)組織實施。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