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7]158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7-11-2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燃煤工業窯爐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年)》已經2017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3日
宜興市燃煤工業窯爐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年)
根據無錫市政府《關于印發無錫市燃煤工業窯爐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年)的通知》(錫政發[2017]180號)精神,通過前期調查摸底,我市整治范圍內的49座(臺)燃煤工業窯爐(見附表)必須在三年內完成清潔能源替代或淘汰關停,按照這一目標任務,特制定我市燃煤工業窯爐三年行動計劃(2017-2019年),具體內容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全面推進節能降耗工作,促進能源結構優化。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依法推進、政策激勵”的原則,堅決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燃煤工業窯爐,有效削減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更好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建設“空氣清新、環境優美、宜居和諧”的美麗宜興作出貢獻。
二、主要目標
到2019年底,用三年時間完成整治范圍內所有燃煤工業窯爐清潔能源替代或淘汰關停。其中2017年完成時序進度的40%,2018年完成80%,2019年完成100%。
按計劃全部完成燃煤工業窯爐整治后,可減少燃煤用量約2.4萬噸,相當于每年減少排放二氧化硫203.1噸、煙塵約358.5噸。
三、工作措施
1、落實目標責任考核。無錫市已把燃煤窯爐整治列入對我市節能減排目標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市政府將把燃煤窯爐整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對各鎮(園區、街道)節能減排年度工作考核的重點內容。各鎮(園區、街道)要按照時間進度,對列入整治范圍的燃煤窯爐(見附表),與有關企業簽訂清潔能源替代改造(淘汰)協議,明確完成時間、有關政策、違約責任等內容,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加快推進燃煤窯爐清潔能源替代或淘汰關停工作,確保按時完成燃煤工業窯爐整治任務。每年度組織督查考核,對行動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明顯的地區和部門給予表彰獎勵;對行動不積極,工作滯后,不能按時完成規定目標任務的,進行通報問責。
2、配套實施政策激勵。在整治范圍的燃煤工業窯爐企業在2019年12月31日前實施清潔能源替代或淘汰關停的,根據每座工業窯爐年使用煤炭的量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額度為8~100萬元,并可享受有關用氣、用電等優惠政策(不在整治范圍內但主動改用清潔能源的企業參照執行)。由市經信委組織核查驗收,市財政局根據核定資金總額按年度包干給各鎮(園區、街道),并獎勵給有關企業(考核驗收及獎勵細則另行制訂)。未在規定年度內完成整治的企業每推遲一年減少20%獎勵;非法燃煤窯爐依法處罰并關停的、無生產銷售的或到2019年年底仍未完成清潔能源替代的企業不得享受任何獎勵優惠政策。
宜興供電公司對實施“煤改電”的工業企業給予工程費用優惠。對用戶因實施“煤改電”引起增容的電力配套接入工程,免外線接入工程投資建設費用,并納入業擴報裝“綠色通道”。
宜興港華燃氣公司對實施“煤改氣”的工業企業給予政策優惠。即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簽約并付款的“煤改氣”企業,工程費用優惠40%。實施“煤改氣”的用戶2017年、2018年完成改造并通氣的“煤改氣”項目,燃氣價格再分別優惠0.5、0.4元/立方米,此優惠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
3、加快形成推進合力。成立市燃煤工業窯爐整治領導小組,分管市長任組長,市經信委主任任副組長,經信委、發改委、環保局、安監局、財政局、公用事業局等部門分管領導及有關鎮、園區、街道工業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立在市經信委,蔣惠清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王承杰同志、成振輝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見附件)
市經信委作為全市燃煤工業窯爐整治工作的牽頭部門,會同市發改委、環保局、安監局、財政局等部門聯合推進燃煤工業窯爐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市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大執法力度,建立高效協調推進機制。
各鎮(園區、街道)作為燃煤工業窯爐整治的責任主體,負責轄區內燃煤工業窯爐的整治工作,要配合市有關部門采取強有力措施,有序推進燃煤工業窯爐清潔能源替代或淘汰關停,確保完成每年度燃煤工業窯爐整治任務。
市經信委負責建立燃煤工業窯爐整治動態數據庫,跟蹤分析整治計劃的落實執行情況;督促各鎮(園區、街道)按時序進度推進燃煤工業窯爐整治,按月收集匯總進度情況,上報市政府及上級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對完成清潔能源替代或淘汰關停的企業窯爐進行核查驗收,對各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年度工作考核;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落實電力、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保障供應,并對改造過程中用氣、用電等收費情況進行監督。
市環保局對燃煤窯爐企業要深入現場檢查,加強監察監測,對照國家、地方工業窯爐最嚴格排放標準,依法從嚴查處違法企業。對非法燃煤企業進行取締,對排放不達標的企業,從重處罰,并責令整改;對多次超標、處罰而不進行有效治理的企業,報請市政府責令停產、關閉。
市安監局對燃煤窯爐企業要加強監督檢查,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企業。對違法違規企業責令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企業責令停產、停業。
市財政局負責燃煤工業窯爐整治專項資金的劃撥、使用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績效評價工作。
市公用事業局負責督促燃氣公司開展天然氣管道配套建設,加強對工程施工、便民服務等方面的協調與監督。
市建設局、交通局、規劃局、城管局、水利局等部門在燃氣管道鋪設、電力設施建設過程中要開辟綠色通道,簡化手續,減免有關收費。
宜興供電公司負責電力供應保障,主動對接各燃煤工業窯爐替代用戶,為工業窯爐替代用戶提供技術服務、電力配套和相關優惠政策。
宜興港華燃氣公司負責加快燃氣管道鋪設,主動對接各燃煤工業窯爐替代用戶,提供優質技術服務和配套建設,落實燃氣工程造價、用氣價格等優惠政策。
4、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已納入整治計劃的燃煤工業窯爐在規定期限內未改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按照《無錫市實施<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辦法》規定,責令改正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報請市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對能源消耗大氣污染防治加強監督管理,對其他未列入整治計劃的窯爐,督促企業創造條件進行清潔能源替代,環保部門要嚴格依照環保標準,加強執法和監管的力度,對重點企業按規定規范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監控等設備,保證長期穩定達標。強化源頭管理,在全市范圍內,一律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燃煤工業窯爐。目前處于停用狀態的燃煤工業窯爐,重新啟用前必須進行清潔能源替代后方可批準使用。加強對改造后工業窯爐的運行監測,督促窯爐使用單位建立健全節能環保管理制度,加強污染物排放日常監測監管,確保達標排放。
本行動計劃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宜興市燃煤工業窯爐整治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略)
2、宜興市燃煤工業窯爐整治目標任務(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