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7]143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8-01-05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機構:
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貴文化資源,文物工作承載著傳承民族優秀文化遺產、促進社會文明發展的重要任務。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文物管理水平,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結合我市文物管理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文物保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文物保護工作組織領導
1、加強組織協調。要進一步提高對文物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把文物保護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市政府建立由主管領導牽頭,宣傳、文化文物、發展改革、建設、規劃、公用事業、公安、交通、水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市場監督、海關、旅游、檔案、史志辦、宗教等部門參加的文物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協調配合,針對主要問題適時開展聯合檢查和整治行動。
2、落實屬地管理。各鎮(園區、街道)要認真落實文物屬地管理的原則,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有關工作,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和日常管理。要積極支持市文物行政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確保文物保護工作順暢。
3、把握工作方針。各級要在文物保護工作中,強化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切實貫徹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堅持文物工作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確保文物資源在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夯實文物保護工作基礎
1、加強資源基礎管理。各鎮(園區、街道)要進一步加強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的調查,建立文物檔案,按照不可移動文物點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分批分級申報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
2、加強可移動文物保護。認真做好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和建檔工作,實施館藏文物預防性保護工程,全面提升博物館庫房及展廳文物保存硬件水平。
3、加強文物保護單位和不可移動文物點保護。推進文物保護由搶救性保護為主向搶救性和預防性并重轉變,注重文物本體與周邊環境、文化生態的整體保護,明顯改善文物保護單位保存狀況。
4、加強新型城鎮化和美麗鄉村建設中歷史文化遺存保護。各級要強化規劃引領,防止拆真建假、拆舊建新和違背文物修繕原則等建設性破壞行為。加強村級歷史文化挖掘和整理,扶持村史村志編纂工作和村史館建設。
三、加強文物資源合理利用
1、發揮文物資源作用。充分挖掘文物在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展經濟、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等方面的作用。市政府扶持國有博物館和公益性民辦博物館建設,在場館建設、免費開放、館藏文物征集和保護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有條件的不可移動文物點和博物館需向公眾實行免費開放,做到資源共享。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持公共財政文物保護與管理支出與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水平及政府財力增長相適應。鎮(街道)人民政府要將本轄區內公共文物保護專項經費(含公共博物館紀念館的人員經費、運轉經費等)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文物、捐贈資金,對其捐贈支出可按規定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
3、發展文物相關產業。健全規范有序的文物利用制度,堅持文物保護與文化產業發展的有機結合,大力支持文博旅游、文博創意、文物市場等文物相關產業跨界融合、互動發展。
四、完善文物安全保護機制
1、建立安全協調機制。各鎮(園區、街道)和有關單位要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建立由分管負責同志牽頭的文物安全協調機制,切實履行文物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完善文物安全責任體系。
2、健全安全管理網絡。健全市、鎮(園區、街道)、村(社區)三級文物安全管理網絡,逐級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充分發揮鄉鎮綜合文化站作用,建立文物保護員制度。推行政府購買文物保護服務,逐處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單位或責任人。
3、實行安全責任追究。堅持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加強文物安全責任追究。明確文物安全管理人,健全文物安全崗位職責。地方各級政府間、政府與部門間、文管部門與文博單位間,要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明確責任目標,逐級落實文物安全責任。一旦發生文物安全問題,必須嚴肅追究責任。
4、強化文物安全檢查。高度重視文物安全工作,將文物被盜、火災、雷擊等隱患和文物安全設施運行維護、應急演練處置、文物安全責任制落實等情況作為重點,不間斷進行日常檢查巡查,造冊登記、做好臺帳。
五、提升文物依法管理水平
1、細化文物保護政策。市、鎮兩級都要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健全完善符合本地實際的文物保護地方性規定和辦法,細化落實促進文物事業發展的各項保障措施。
2、依法實施文物管理。加強區域文物保護評估和項目審批,凡涉及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本體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各項建設工程,其建設方案事先均應按照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占地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建設工程,有關行政部門在辦理批準手續前,應當征求同級文物行政部門的意見,并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考古調查勘探。
3、加強文物執法檢查。結合行政綜合執法改革,進一步加強文物執法工作,配備人力物力,落實執法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依法嚴厲打擊文物違法犯罪行為,嚴肅查處法人違法事件,對未按照文物保護有關規定執行而導致文物和國家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