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7]144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7-11-20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從源頭保障城鄉人民群眾飲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蘇發[2016]37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全省飲用水源地管理與保護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17]85號)以及“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現就加強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積極踐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新時期治水方針,按照“實行從水源地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的要求,以保障飲用水安全為目標,進一步落實責任、健全制度、提高能力、規范管理,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行政手段,強化全過程管理,不斷提高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水平,確保廣大人民群眾飲水安全。
(二)基本原則
——堅持分工負責,共同管理。全市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工作實行屬地管理與部門管理相結合。飲用水水源地屬地政府要統籌協調好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地區經濟發展矛盾,認真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工作,確保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相關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工作職責,強化目標管理,嚴格執法監督,會同屬地政府做好飲用水水源地建設、管理、保護和安全保障工作。
——堅持規范管理,健全制度。著力推進水源地規范化管理,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建立健全涵蓋環境保護目標、保護區劃定與整治、監測能力建設、風險與應急、管理機構與制度建設等多項內容和要求的管理與保護體系。
——堅持防治結合,預防為主。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實施嚴格的保護措施。堅持水陸兼治,嚴格限制水源地上下游水域及相關陸域范圍內的開發利用活動。加強水源地巡查監控,著力提升水源地監督管理水平。
——堅持量質并重,管控風險。按照水量、水質和水生態安全相統一的要求,進一步強化應急水源、雙源供水、管網互聯互通工程建設。加強納污控制管理和水源涵養保障,提高正常供給和應急供給能力。抓好隱患設施和風險點管控,落實針對性應急預案和調度管理機制,增強應對突發污染事故、自然災害的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目標
到2018年,全市飲用水水源地(包含日常水源地和應急備用水源地)全部完成達標建設任務;各水源地管理機構健全、責任明確、經費落實、制度建立、設施完善,屬地管理與部門聯動機制有效形成,實現水源地管理和保護的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與法治化,做到“管理科學規范、應急處置有力、各項保障到位”。全市飲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證率、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水比例均達到98%以上,水源地水量充足、水質優良、水生態良好、水景觀優美。
二、重點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科學編制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緊密結合全市飲用水水源地建設現狀,制定本地區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對飲用水水源地和應急備用水源地的布局、周邊產業設置、安全狀況、建設保護范圍、管理措施、量質監測、應急預案等內容進行合理安排。要突出科學性、前瞻性、針對性,以有利于水源保護為目標,因地制宜優化水源布局,統籌城鄉供水和水源保護,實現水源地相對集中、集中保護、降低成本、減少風險。在嚴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水功能區保護的基礎上,重點突出河、湖、庫水系保護,嚴格禁止、限制、控制與水源保護無關的行為,確保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落到實處。全市飲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編制工作于2018年底前完成,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責任單位:市水利農機局。協助單位:市發改委、環保局、公用事業局、財政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農林局、交通運輸局、建設局、經信委、市場監管局、公安局、安監局、衛計委,水源地屬地政府。)
(二)全力開展水源地達標創建工作。對照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標準“《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水利廳等部門關于全省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達標建設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6]153 號)”,全面開展龍珠水庫水源地(鎮級水源地)和蕪申運河(西氿)應急備用水源地(市級水源地)達標創建工作,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達標創建和水源地名稱核準申報工作。同時,加強橫山、油車水庫水源地(市級水源地)等已通過省政府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創建驗收水源地的管理與保護,加快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確保水源地長治久安。[責任單位:市公用事業局(蕪申運河西氿應急備用水源地)、太華鎮(龍珠水庫水源地)、市水利農機局(水源地名稱核準上報)。協助單位:市發改委、環保局、公用事業局、財政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農林局、交通運輸局、建設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安監局、經信委、衛計委、太湖辦、“263”辦公室,水源地屬地政府。]
(三)嚴格水源地保護區劃定。經省政府核準或擬報省政府核準的飲用水水源地和應急備用水源地,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依法劃分水源保護區。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需經市政府批準同意后,按程序報省政府批準。經省政府批準后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水源地所在地政府和水源地管理機構依法進行嚴格保護。(責任單位:市環保局、水利農機局。協助單位:市公用事業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交通運輸局,水源地屬地政府。)
(四)規范設置水源地標牌及隔離設施。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有關規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周邊要統一設置界標、交通警示牌、宣傳牌等三類標志牌。標志牌設置參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HJ/T433)規定,統一類型、統一位置、統一內容。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周邊人類活動頻繁的區域,要設置物理隔離防護設施,實現與外界的物理隔離,隔離設施類型包括隔離網、隔離墻和綠化隔離帶。采用隔離網作為隔離設施的,宜采用浸塑電焊網,高度1.7米以上,頂部0.2米向內傾斜。[責任單位:市水利農機局(橫山、油車水庫水源地)、市公用事業局(蕪申運河西氿應急備用水源地)、太華鎮(龍珠水庫水源地)。協助單位:市發改委、財政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水源地屬地政府。]
(五)著力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綜合整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保護水源地環境,強化污染源綜合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內要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其中一級保護區內不得存在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和設施,現有建設項目和設施要限期拆除或關閉,并視情況進行生態修復;二級保護區內無排污口,無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現有項目要限期拆除或關閉;準保護區內無新建、擴建制藥、化工、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保護區劃定前已有的上述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并逐步搬出。(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市水利農機局、公用事業局。協助單位:市規劃局、國土資源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農林局、公安局、安監局、衛計委、太湖辦、“263”辦公室,水源地屬地政府。)
(六)切實加強水源地水利工程維修與養護工作。市有關部門和水源地屬地政府,要強化日常巡查巡視,加強河岸、河床、河勢、水庫大壩、閘口、取水口等工程設施的監測與保護,保持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附近河岸及河床穩定,確保飲用水水源地水利工程安全高效運行。在水利工程調度中,要把保障水源地安全作為首要因素。在枯水季節或枯水年份,通過優化工程調度,保障河道飲用水水源地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庫飲用水水源地合理水位;在泄洪排澇期間,特別是每年汛期第一場洪水來臨時,通過上下游聯動,優化水利工程調度,保障水源地水質安全。(責任單位:市水利農機局。協助單位:市公用事業局、財政局、發改委,水源地屬地政府。)
(七)依法開展水源地監測與信息發布工作。市有關部門、水源地屬地政府和水源地管理機構,要按照水源地管理職責,加強水源地日常巡查,落實巡查責任、巡查人員、巡查制度和巡查方案。通過定期巡查、突擊巡查、專項巡查和重點巡查等方式,監視水源保護區內飲用水、水域、水工程及其他設施變化狀態,及時發現各種人為破壞水源地工程設施與環境的非法行為,嚴肅查處各類環境、水事違法案件。一級保護區做到每日巡查,二級保護區現場巡查每月不少于3次,準保護區現場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市環保、水利農機、交通運輸、公用事業等部門要科學整合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資源,科學劃分確定監測范圍、點位和項目,加強水質自動監測監控和預警能力建設,建立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信息平臺。環保部門要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質量、水質的監測,依法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及時掌握水源地水質動態。水利農機部門要加強對飲用水水源地水量的監測,依法發布水文情報預報。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通航水域船舶防污、油品危化品運輸倉儲環節的監督管理,及時通報突發事故相關信息。公用事業部門要督促供水企業加強對飲用水源取水口水質監測工作,定期通報原水水質。在水源地水質監測過程中,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報告機制,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按規定及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并通報相關部門,積極做好應急響應和處置工作。對可能影響本地區或其他地區供水安全的突發水污染事件,要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環保廳、水利廳報告,必要時請求省有關部門給予指導。(責任單位:市環保局、水利農機局、公用事業局、交通運輸局。協助單位:市應急辦、衛計委、安監局,水源地屬地政府。)
(八)建立健全水源地管理保護體系。市有關部門和水源地屬地政府,要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管理保護要求,建立或明確飲用水水源地管理保護工作機構。根據全市飲用水水源地分布、運行實際,橫山、油車水庫水源地管理保護工作由市水利農機局負責,以橫山、油車水庫管理所為基礎,建立橫山、油車水庫水源地管理機構;蕪申運河(西氿)應急備用水源地管理保護工作由市公用事業局負責,以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為基礎,建立蕪申運河(西氿)應急備用水源地管理機構;龍珠水庫水源地管理保護工作由太華鎮負責,由太華鎮建立龍珠水庫水源地管理機構。市其他有關部門,要會同水源地管理保護責任單位,共同做好水源地管理保護工作。市各水源地管理保護責任單位,要按照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的水源地管理保護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飲用水水源地部門聯動、聯席會議和重大事項會商等制度,不定期研究水源地安全保障相關事項。(責任單位:市水利農機局、公用事業局、太華鎮。協助單位:市發改委、環保局、財政局、農林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安監局、經信委、衛計委,水源地屬地政府。)
(九)定期開展水源地水量與水質安全評估及風險排查。根據國家、省飲用水水源地管理保護有關規定和要求,市環保部門要會同水源地管理保護責任單位,每2—3年組織開展1次飲用水水源地安全調查評估,定期檢查各項管理和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掌握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狀況。對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經評估為不安全的飲用水水源地,要立即組織整改。湖庫型飲用水水源地評估,需進行富營養狀態評價。市水利農機、環保、公用事業、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水源地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工作,對隨時可能的突發性污染事故,按照“超前預警、及時應對、有效處置、確保安全”的要求,抓緊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做到“一地一策”。根據水源地和風險源變化情況,適時修訂水源地應急預案,積極進行演練,確保一旦發生突發性水污染事件,能快速行動、有力有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責任部門:市環保局、水利農機局、公用事業局、交通運輸局。協助單位:市發改委、財政局、農林局、規劃局、國土資源局、建設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安監局、經信委、衛計委,水源地屬地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責任落實。各級各相關單位要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堅持將飲用水水源地管理與保護作為一項民生實事工程,全面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做到主要領導親自研究部署、親自督促檢查。同時,要進一步完善聯動機制、凝聚工作合力,努力形成部門與部門、部門與屬地政府上下聯動、左右互動的良好格局。
(二)加強經費保障。根據飲用水水源地級別(市、鎮級)區分,飲用水水源地管理保護經費由飲用水水源地同級人民政府負責保障。各飲用水水源地管理保護責任單位,要根據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相應經費申請,市、鎮同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協調,落實好水源地管理保護的人員經費和專項工作經費,加大對水源地管理保護的投入力度,在水污染防治、城市建設、水資源管理、水生態修復項目中,優先安排水源地管理保護項目,并納入地方政府財政預算。
(三)加強考核激勵。將水源地管理保護工作納入市政府工作考核內容,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各部門、水源地屬地政府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定期對各部門、水源地屬地政府水源地管理保護職能履行情況進行通報。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