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7]149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7-11-18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內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1月18日
宜興市內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7號)、《船舶與港口污染物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發[2015]133號)、《江蘇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蘇政發[2015]175號)、《無錫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錫政辦發[2016]98號)以及《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內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試行)的通知》(錫政辦法[2016]248號)要求,全面推進宜興內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工作,促進生態綠色發展,特制定《宜興市內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試行)如下。
一、概述
(一)編制依據
1、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主席令第九號),2014.4.2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2015.4.2;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25號),2015.12.31;
《港口經營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43號),2016.4.19;
《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2015-2020年)》,(交水發[2015]133號),2015.8.27;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有關工作的通知》,(交辦水函[2016]308號),2016.4.1;
《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編制指南》,(交辦水函[2016]976號),2016.8.31;
《江蘇省內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6號),2004.6.18;
《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15]175號),2015.12.28;
《無錫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錫政辦發[2016]62號。
2、標準、規范及相關資料
《港口工程環境保護設計規范》(JTS149-1-2007);
《港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范》(JTS105-1-2011);
《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52-1983);
《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艙作業單位接收處理能力要求》(JT/T673-2006);
《港口碼頭、裝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單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JT/T 879-2013);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
《化學工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939-2006);
《太湖流域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604號,2011.9.7)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宜興市內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設施的建設和運營,船舶污染物主要包括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等。
二、港口、碼頭、船舶發展情況
(一)港口碼頭發展
宜興港區擁有生產性泊位381個,年設計綜合通過能力14277萬噸,主要貨物有礦建材料、煤炭及制品、水泥、化肥等。
(二)水上服務區建設情況
宜興市境內航道通航里程達610公里,其中干線航道里程66.87公里。已建成投運蕪申運河宜興服務區,“十三五”期間計劃增加兩個水上服務區,其中蕪申運河徐舍服務區已經開工建設。
(三)船舶情況
宜興市現有宜興籍營運運輸船舶1036艘,其中48艘400總噸以上船舶安裝生活污水處置設施,2016年宜興內河進出港船舶艘次為13.15萬艘次,進出港總噸為3179萬。
(四)近期相關設施建設情況
1、生活垃圾轉運及處置
2016年底,宜興市城區生活垃圾轉運能力為1085噸/天。“十三五”期間,逐步開展垃圾分類推廣,構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體系。新建城北一期600噸/天、二期800噸/天中轉轉運能力的綜合大型中轉站;建設張渚飛灰填埋場擴容提升改造工程,改造后的填埋場將增加70萬立方米的垃圾庫容;推進光大二期1700噸/天工程建設。生活垃圾由汽車轉運至光大及填埋場處理。
2、污水處理設施
宜興市現有污水處理廠11家,處理能力24萬噸/日,實際處理量6670萬噸/年,利用率是75.9%。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管網長度約1800公里,村鎮生活垃圾集中收運率達到100%,規劃發展村莊生活污水治理覆蓋率達到90%以上。
三、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現狀
(一)現狀基礎
1、船舶垃圾
接收:目前,宜興市內河船舶垃圾上岸主要是港口碼頭接收的方式。港區內設置垃圾收集箱(桶),進港船舶在靠泊期間將船舶垃圾送交至垃圾箱(桶)。港口碼頭垃圾上岸還未形成規范的管理模式,聯單登記制度尚未建立,船舶垃圾上岸主要靠船員自覺。
轉運與處置:船舶垃圾的轉運由港口所在地環衛部門負責,運往地區垃圾中轉站或者垃圾處理場站經行集中處置。
2、含油污水
宜興港區目前無有效運行的廢油水回收站,無規模化油污水收集船,也無專業性油污水處理單位,船舶油污水主要在其它地區較大的港口碼頭進行接收。
3、化學品洗艙水
宜興市目前尚無建設化學品洗艙站,港口、碼頭也未接
收化學品洗艙水。大部分危險品碼頭未設置專用的洗艙水接收設施。
4、生活污水
內河港口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轉運及處置現狀有兩種情況,一是具備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或存儲設備的船舶,其生活污水通過處理后實現達標排放或者定期上岸集中處理。按照船舶檢驗規范要求,我市已完成了在2011年9月1日之前安放龍骨的400總噸以上船舶生活污水處理裝置改造,共計48艘。目前400總噸以下內河船舶沒有相應的船檢規范要求,絕大部分未安裝生活污水處置設施或存儲設備。同時,港口碼頭一般設置雨污水收集系統,但污水管網未全部覆蓋,接收船舶生活污水改造難度較大。
(二)存在問題
1、改造難度大。大部分老舊碼頭建設年代久遠,建設時未考慮設置相應的污染物接收、處置設施設備,改造難度較大。
2、資金壓力大。港口污染物接收運轉和處置設施改造和水上接收船舶購置及其運營維護,需要大量資金投入。目前,港口企業經濟效益低,企業資金壓力較大。內河船舶污染接收轉運處置聯單機制尚不健全以及收費標準尚不明確,第三方服務企業生存壓力大。
3、設施配套少。內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運轉及處置設施建設標準尚未明確,內河碼頭在建設時相應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設備配備不足。絕大部分部分港口碼頭規模小、分布散、遠離城區,難以與城鎮管網設施相銜接。船舶生活污水處理裝置建設或改造數量占比少,船上針對廢油、殘油、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質,分類存儲容器配置不足。
4、監管難度大。船舶污染物接收、運轉及處置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不完善,要求不明確,各部門間的協調聯動機制尚未建立,監管難度大,監督管理的工作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船舶污染物長效管理機制亟需建立健全。
5、船員環保意識弱。內河船員對防治污染重要性認識不足,缺乏對環保方面法律法規的了解,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存在偷排現象。
四、建設目標
(一)污染物控制標準
船舶含油污水、洗艙水、生活污水及垃圾禁止直接排放,處理后要求達到新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船舶生活垃圾應嚴格執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建成[2000]120)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57號令)要求。
上岸后的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洗艙水經處理后直接排放的,處理后水質要求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及地方水質要求。
上岸后的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洗艙水經處理后納入管網的,處理后水質要求達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2010)要求。
上岸后的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洗艙水經處理后再生回用的,處理后水質要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要求。
(二)建設目標
到2020年,按照新修訂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關標準,完成現有船舶的改造。內河港口、碼頭完成配套的污水存儲、垃圾接收暫存設施建設,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以及化學品洗艙水接收、轉運及處置能力顯著提升。區域污水管網、垃圾轉運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船舶污染作業報備、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監管聯單機制基本建立,多部門協調聯動、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形成長效船舶污染監管機制。
(三)接收、轉運及處置模式
1、生活污水
對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的船舶,生活污水經處置后達標排放;對安裝生活污水存儲裝置的船舶,由具有接收處置能力的港口碼頭接收處置,或者由第三方服務企業進行水上接收,并負責轉運及處置。
2、船舶垃圾
采用水上接收和港口碼頭相結合的方式,鼓勵船民主動送交至港口、錨地、水上服務區等岸上垃圾接收設施,或者由第三方服務企業進行水上接收,并負責轉運及處置。
3、含油污水
采用水上接收或者油污水接收站接收的方式,可由第三方船舶服務企業有償接收并轉運至具有資質的第三方經行集中處置,或者船舶到油污水接收站實現油污水上岸并集中處置。
4、船舶化學品洗艙水
太湖流域等重點水域禁止化學品船洗艙作業,其它水域由具有接收處置能力的港口碼頭接收處置,或者第三方服務企業有償接收并轉運至具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集中處置。
五、建設內容
(一)總體要求
根據《江蘇省內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設施的建設標準》要求,完善現有設備設施的建設,新建港口、碼頭、錨地以及水上服務區等按照新的標準要求執行。
(二)船舶
1、執行新修訂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關標準,2020年底前,督促不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新標準要求的船舶,完成有關設施、設備的配備或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2、按照“十三五”船型標準化的要求,繼續推進現有運輸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進入太湖水域的船舶原則上要安裝生活污水儲存裝置。
3、規范船舶垃圾、油污水等貯存裝置配備。船舶垃圾應配置有蓋、不滲漏、不外溢的垃圾儲存容器或者實行袋裝。船舶應當按規定設置足夠容量的含油污水存儲艙(柜)。
4、2017-2018年設置多功能船舶污染物接收船,開展流動接收處置試點。
(三)港口、錨地、水上服務區
1、港口、錨地、水上服務區等按照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建設和完善相應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儲存設施并配備相關設備。到2020年,達到建設要求。
2、根據港口和城鎮相關布局規劃,結合港口、錨地、水上服務區污染物接收的實際情況,建設與城鎮市政污水處理管網相銜接的配套設施。
3、鼓勵石油化工碼頭建設洗艙站和洗艙水接收處置設施,在化工園區的石油化工碼頭,協調園區政府統籌建設洗艙站及洗艙水接收處置設施。在試點示范期,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第三方運營機構給予扶持,低價接收船舶污染物,以減少偷排現象的發生。
六、運營監管方案
(一)運營機制
遵循“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污染物接收、轉運以及處置采用有償服務的方式,第三方運營機構依據相關收費標準收取一定的費用。
(二)聯合監管
1、建立聯單管理制度
由市交通運輸局、環保局、執法局、公用事業局等部門研究制定宜興市內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以及處置聯單管理制度,將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以及處置各個環節中所涉及的監管部門聯動起來,通過閉環監管措施,使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實現無縫監管,防止出現污染物的二次污染。
2、明確管理職責
強化地方政府污染防治責任。各鎮(園區、街道)是本方案的責任主體,制定轄區內港口船舶污染設施建設工作計劃,逐年明確工作目標,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資,確保目標任務的完成。
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建立條塊結合、協同工作的機制。各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如下: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方案編制及會同相關部門對港口船舶污染物收集處置設施建設與運營工作的監督檢查、行業指導和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督促船舶船民業主將生活垃圾運送至指定收集點,并依法對違法違規進行處罰。
市環保局:負責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等船舶污染物在港口、碼頭陸域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市水利局:指導在建水利工程施工船舶及藍藻打撈船舶的運行管理。
市公用事業局:負責對港口碼頭、錨地、水上服務區等接收儲存的船舶垃圾進行轉運處置,并負責對港口碼頭外部的公共污水設施進行行業管理,督促新建污水設施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船舶垃圾接收、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
市農林局:負責對漁業船舶生活污水達標排放、改造,漁業碼頭污染物接收設施設備建設與運營工作的監督檢查。
市發改委:優先支持港口和船舶防污染收集處理設施建設,簡化審批備案流程。
市規劃局:對港口和船舶防污染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在規劃等方面給予支持、指導。
市國土局:對港口和船舶防污染收集處理設施建設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在用地等方面給予支持。
市財政局:對港口和船舶防污染收集處理工作給予資金支持。
市物價局:對港口和船舶防污染收集處理設施的運營和維護成本制定出臺內河第三方服務公司的收費標準。
落實主體責任。港口經營企業負責本單位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和化學品洗艙水設備設施的建設以及污染物的收集工作,并主動配合做好轉運處置工作,上報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情況。船民與航運企業按照要求將船舶污染物送交有關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
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的宜興內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市環保局、交通局、水利局、農林局、發改委、財政局、規劃局、國土局、城管局、物價局、公用事業局等部門以及各鎮(園區、街道),負責宜興內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項目建設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研究解決宜興內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宜興內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工作的組織、考評和協調工作,督促宜興內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實施。
(二)監督考核
按照上級下達的主要目標任務,結合我市實際,建立監督考核機制。將方案主要建設內容納入各級政府部門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層層分解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對各責任單位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展開專項督查。
(三)資金保障
在充分利用好中央和地方已有相關資金支持政策的基礎上,市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加大政策與資金支持力度,不斷完善其他配套政策和激勵措施;港航企業要結合提質增效升級,進一步加大對污染防治設施設備改造、配備的資金投入。
(四)宣傳培訓
積極開展企業座談、主題日活動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的科學知識,并由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開展較好的企業介紹經驗。落實企業治理污染的責任,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生產生活方式。加強船舶污染防治教育培訓,定期舉行航運公司、船東及船員防治污染知識培訓,全面提升全行業人員環保理念與業務素質。
附件:宜興市內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領導小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