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7]132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7-10-13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沿太湖3公里緩沖帶水產養殖污染整治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宜興市沿太湖3公里緩沖帶水產養殖污染整治方案
為全面落實環境保護部約談反饋意見,深入推進太湖水環境治理,科學處理好農業發展和生態保護、“菜籃子”供應、農民增收的關系,努力將沿太湖地區建成生態循環農業經濟帶,決定對沿太湖3公里緩沖帶內的水產養殖開展專項整治。為確保整治工作有序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綠色發展”為根本宗旨,以實現產業發展與生態保護協調一致為根本要求,根據《無錫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部約談反饋意見整改方案》(錫政發[2017]167號)要求,堅持因地制宜,應用現代科技,扎實推進沿太湖3公里緩沖帶水產養殖污染治理,著力降低水產養殖對太湖水環境影響,積極構筑生態循環農業產業體系,促進沿太湖地區農業健康持續發展。
二、整治范圍
太湖沿岸上溯3公里區域的水產養殖池塘。
三、整治方式
采取“分類施策、退治并舉”的方式,積極開展退漁還耕還林還濕工程,突出重點、因地制宜開展綜合整治,推進連片池塘標準化改造,嚴格落實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實現水產養殖污染治理與生態養殖產品保供的有機統一。
1、瀆邊公路以東區域全面退出水產養殖。
(1)太湖大堤內側200米區域全面恢復生態用地。采取退漁還濕還林的方式,督促太湖大堤內側200米區域限期退出水產養殖,支持利用原有養殖水面適度種植蓮藕、菱角等水生蔬菜,因地制宜建設生態濕地或濕地小區,努力將沿太湖地區建成生態農業觀光帶,實現生態效益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三贏”。
(2)瀆邊公路以東至太湖大堤內側200米區域全面退出水產養殖。對利用耕地開挖的集體魚塘,在對承包農戶合理補償的基礎上,提前終止承包合同,立即組織開展復墾,實現產業轉型;對農戶利用承包土地或自行流轉土地開挖的魚塘,在對漁業基礎設施等進行依法評估、合理補償的基礎上,促其退出水產養殖,鼓勵發展其他綠色生態經濟作物,從源頭上嚴控水產養殖污染。
2、瀆邊公路以西區域實行退治結合。
按照“退治結合、能退則退、以退為主”的工作思路,督促小散養殖戶主動退出水產養殖,發展其他綠色產業;對因多種原因暫不能退出養殖的魚塘,必須提取不少于10%的面積用于養殖廢水生態凈化體系建設,鼓勵開展池塘標準化改造,推廣生態養殖方式,建立養殖廢水循環回用體系,發展生態循環水養殖,嚴防水產養殖廢水直排入河;有條件的地方由村在集中排水口建設生態凈化塘,嚴格落實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確保所排養殖尾水達到太湖流域水產養殖廢水排放標準,推進農業綠色發展。
四、整治時限與要求
1、太湖大堤內側200米區域。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退養任務,并逐地塊落實還濕還林舉措,還濕還林方案報備市農林局。
2、瀆邊公路以東至太湖大堤內側200米區域。2018年6月30日前,由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督促養殖戶全面退出水產養殖,實施還耕還林還濕工程,嚴格執行退養標準,迅速組織開展整田平地。加強日常管理和產業結構調整,鼓勵利用養殖池塘簡單改造后種植水生蔬菜等其他綠色高效經濟作物或建設生態凈化池塘,對周邊農業生產尾水實施降解凈化,嚴防反彈回養。
3、瀆邊公路以西至太湖岸線上溯3公里區域。按照“能退則退”的原則,對實施退養的,2018年6月底前必須全面落實工程措施,實現還耕還林還濕;對實施治理的規模養殖池塘,利用今冬明春清塘的有利時機實施魚塘標準化改造,并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驗收,確保養殖廢水達標排放,驗收不達標和水質檢測不能達標的,要落實強制退出措施。積極引導農戶調整養殖品種結構,力降對投飼需求較高的水產品比重;加大對水產養殖廢水超標準直排的查處力度,支持養殖戶建設池塘循環水養殖工程,積極推進集中連片建設完善的水產養殖尾水凈化系統,實現養殖廢水達標排放。
五、方法步驟
本次整治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2017年10月底前)。摸清沿太湖3公里緩沖區內水產養殖基本情況,分清養殖水域地類性質,核清實際面積、設施裝備、基礎條件,掌握污染性狀。認真制定整治方案、政策標準、實施辦法,明確實際養殖廢水達標排放的方法路徑。深入宣傳發動,提高各級認識,為全面實施奠定良好思想基礎。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2017年10月—2018年6月)。
具體分兩步實施:
第一步: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太湖大堤內側200米范圍內的退漁還濕還林工作。
第二步: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瀆邊公路以東至太湖大堤內側200米范圍內的退養工作,完成瀆邊公路以西區域退漁還耕還林還濕工作,徹底清除養殖條件,發展其他綠色產業,確保一勞永逸。
對實施治理的規模養殖池塘,必須建成養殖尾水凈化體系,應用生態養殖技術,確保養殖廢水實現達標排放。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應立即落實退養措施,并徹底清除池塘養殖條件。
第三階段:考核驗收階段(2018年7月—11月)。由市農林局、財政局、環保局、“263”辦公室組成聯合驗收組,對沿太湖3公里緩沖區內的水產養殖污染整治工作開展考核驗收,落實即退即補措施,保障沿太湖3公里緩沖帶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工作有序推進。
六、獎補政策
沿太湖3公里緩沖帶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工作實行“屬地負責、市級獎補”,市級統一獎補標準,由各鎮(街道)分類施策實施。具體獎標準為:
1、由于太湖大堤內側200米在2008年已由市政府補貼開展退漁還濕還林工程,本次退漁還濕還林應屬恢復措施,不再享受市級補貼政策。
2、退出水產養殖的面積,按照4500元/畝的標準,由市統一打包給各鎮(街道),并由各鎮(街道)負責退漁補償、魚塘復耕、復種等整治措施的落實。
七、保障措施
1、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將成立“宜興市沿太湖3公里緩沖帶水產養殖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詳見附件),具體負責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推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林局,由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整治方案的制定、整治工作的協調推進和檢查驗收等工作。周鐵、丁蜀、新莊、芳橋等沿太湖四個鎮(街道)也要建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負責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
2、明確職責分工。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明確職責、相互協作,努力形成強大合力,扎實做好沿太湖3公里緩沖帶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工作,以實實在在的成效迎接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其中,市農林局負責整治方案制定、水域灘涂養殖規劃編制、魚塘退漁還耕還林還濕及農業結構調整技術指導、整治工作督查驗收等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魚塘復墾工作技術指導與服務,以及占用耕地開挖魚塘等違法行為的管控、執法工作;市環保局負責養殖廢水排放執法監管工作,嚴禁超標準排放養殖廢水,認真開展新增水產養殖企業環境影響評價,筑牢環評門檻;市財政局負責對整治工作經費的保障工作;市太湖辦負責沿太湖3公里水產養殖污染治理相關項目的協調爭取工作;市“263”辦負責對整治工作的督導工作。
3、落實長效機制。嚴格按照“宜興市水域灘涂養殖規劃”、“水十條”、“土十條”等相關規定要求,加強養殖水域、區域、規模控制,嚴禁擅自開挖魚塘,嚴防魚塘養殖反彈回潮。切實加強魚塘退養后的用途管制,加快農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綠色高效生態農業,徹底消除農戶返養沖動,實現沿太湖3公里緩沖帶水產養殖減量化、生態化、綠色化。
附件:宜興市沿太湖3公里緩沖帶水產養殖污染治理領導小組成員名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