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7]72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7-05-12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市各有關單位:
《宜興市太湖藍藻后續處置項目監督考核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12日
宜興市太湖藍藻后續處置項目監督考核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太湖藍藻后續處置項目的監督考核,有效提升太湖藍藻處置工作成效,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太湖藍藻后續處置項目”,是指社會投資人利用自建設施或技術,參與宜興市太湖藍藻藻水分離、陳藻處理、開展藍藻資源化利用的項目。
第三條 為加強太湖藍藻后續處置項目(下稱“后續處置項目”)的監督考核工作,市太湖藍藻打撈工作協調小組成立“太湖藍藻后續處置項目監督考核小組”,由市太湖藍藻打撈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市財政、監察、發改、環保、水利農機局、太湖辦等單位為成員,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做好“后續處置項目”監督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四條 考核內容
(一)“后續處置項目”生產運行情況;
(二)藻泥含水率;
(三)藻泥生產量;
(四)藻泥資源化利用量;
(五)陳藻處理量。
第五條 考核方式
(一)“后續處置項目”生產運行情況,采取定期考核與日常監督檢查相結合的考核方式進行;
(二)藻泥含水率、藻泥生產量、藻泥資源化利用量、陳藻處理量等,采用引進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單位)的方式進行。
第六條 成員單位責任分工及要求
市太湖藍藻打撈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市太湖藍藻后續處理項目監督考核小組成員單位,對“后續處置項目”生產運行情況實施定期考核,定期考核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
市水利農機局:負責“后續處置項目”生產運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和藻泥生產量、藻泥資源化利用量、陳藻處理量的日常計量工作。“后續處置項目”生產運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在設施、設備具備運行的條件下,每天不少于一次。藻泥生產量、藻泥資源化利用量、陳藻處理量的計量工作實行跟蹤計量的方式進行。
市財政局:負責“后續處置項目”藻泥生產量、藻泥資源化利用量、陳藻處理量的審核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后續處置項目”藻泥含水率的考核工作。藻泥含水率的考核采取隨機抽樣檢測的方法進行,原則上每月不少于3次。
市監察局:會同其他成員單位做好“后續處置項目”的監督考核工作。
市發改委:會同其他成員單位做好“后續處置項目”的監督考核工作。
市太湖辦:會同其他成員單位做好“后續處置項目”的監督考核工作。
第七條 各責任部門要加強第三方檢驗、檢測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檢驗、檢測結果客觀公正。
第八條 各責任部門要加強監督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按照《宜興市太湖藍藻后續處置項目考核細則》(見附件)的規定,落實考核內容。要嚴肅考核工作紀律,嚴防考核工作流于形式,嚴禁弄虛作假。
第九條 市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后續處置項目”監督考核工作的檢查,發現違規、違紀行為,要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 考核結果作為各服務單位年終結算服務經費的依據。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7年4月10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
附件:《宜興市太湖藍藻后續處置項目考核細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