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7]62號 |
| 制發機關 | |
| 成文日期 | 2017-04-20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宜興市2017年度太湖藍藻打撈處置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對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20日
宜興市2017年度太湖藍藻打撈處置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今年太湖藍藻打撈處置工作,防范太湖水域發生大面積藍藻暴發現象,確保太湖安全度夏,根據省、無錫市太湖藍藻打撈處置工作總體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省、無錫市治太總體目標為指導,全面落實《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創新工作機制,不斷提升太湖藍藻打撈處置能力和水平,有效改善太湖水環境,確保太湖安全度夏。
二、工作目標
藍藻打撈處置組織、責任體系完善,打撈點設置科學合理,打撈處置能力滿足任務需求,打撈處置效果明顯,重點目標水域不發生藍藻大面積積聚、發白、發黑現象,太湖水域不發生大面積湖泛現象,藍藻藻水分離率80%以上,藻泥資源化利用率100%,全市藍藻打撈處置工作正常、規范、有序。
三、基本原則
(一)“屬地負責,區域包干”原則。太湖藍藻打撈工作,按照行政轄區,由沿太湖鎮(街道)負責,實行區域包干。
(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原則。藍藻打撈處置工作,由市、鎮兩級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分級組織實施。為提高藍藻打撈處置成效,市、鎮兩級藍藻打撈責任部門要大力實踐和推行多元化治藻模式,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積極引進社會企業、民間機構參與藍藻打撈和治理工作。
(三)“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原則。藍藻打撈要以居民集中區、湖泛易發區、公路交通干道區等相鄰水域作為重點,加大打撈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和減少藍藻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的影響,有效遏制湖泛發生。
(四)“專業化隊伍,機械化打撈”原則。藍藻打撈處置工作全面實行“專業隊伍、機械化打撈”的打撈作業模式。結合任務實際,建立專業化打撈隊伍,配足配強專業打撈人員,建設與打撈任務相適應的機械化打撈設施設備,全力提升打撈能力和水平。
(五)“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原則。充分發揮現有藍藻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的作用,打撈上岸的藍藻藻水全面實行無害化處理,藻水分離設施處理生產的藻泥全面實現資源化利用,杜絕發生次生危害;積極引導和鼓勵市內科研機構、環保企業,大力研究和開發藍藻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技術,提高藍藻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技術水平,努力實現變廢為寶。
四、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一)市太湖藍藻打撈工作協調小組
根據市、鎮兩級領導分工調整情況,結合太湖藍藻打撈處置工作實際,調整市太湖藍藻打撈工作協調小組組成成員單位。
組 長:吳青峰 副市長
副 組 長:王林俊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蘇錫林 市水利農機局長
成員單位:葉毅平 市財政局黨組書記
史旭輝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太湖辦主任
王國楓 市太湖辦副主任
宋 誠 市監察局副局長
成振輝 市環保局副局長
錢卓軍 市水利農機局副局長
吳 鑫 丁蜀鎮副鎮長
楊亞忠 周鐵鎮副鎮長
薛 強 新莊街道副主任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水利農機局,由錢卓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職責分工
市太湖藍藻打撈工作協調小組:負責全市太湖藍藻打撈處置工作的指導、協調和考核工作,處理藍藻暴發等突發事件。
市藍藻打撈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太湖藍藻打撈處置工作的組織實施及藍藻突發性暴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太湖藍藻打撈處置資金的籌措、保障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藍藻打撈處置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上資金爭取和打撈處置工程的驗收。
市發改委:負責太湖藍藻打撈處置工程的立項、審批, 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藍藻打撈處置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上資金爭取和打撈處置工程的驗收。
市太湖辦: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藍藻打撈處置工作的監督檢查、對上資金爭取和打撈處置工程的驗收。
市監察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藍藻打撈處置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打撈處置工程的驗收。
市環保局:負責太湖藍藻藻情、湖泛的監測、巡查工作,向市藍藻打撈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及其辦公室發布藻情、湖泛動態信息,為藍藻打撈責任部門提供打撈決策依據。會同市太湖藍藻打撈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做好藍藻突發性暴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并提供技術支持。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藍藻打撈處置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打撈處置工程的驗收。
市水利農機局:負責制定年度太湖藍藻打撈處置工作方案,編制年度藍藻打撈處置工程建設計劃;負責藍藻打撈處置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和驗收;會同市太湖藍藻打撈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對全市藍藻打撈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年度藍藻打撈處置資金的結算撥付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藍藻打撈處置對上資金的爭取工作。
丁蜀鎮、周鐵鎮、新莊街道:負責本轄區太湖藍藻打撈處置工作。
五、主要工作
(一)優化布點方案。根據太湖藍藻生發特性,結合太湖湖區風向、水體環流規律及岸線地理環境等特點,進一步優化打撈點布設方案。按照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全市共設置藍藻打撈點34處。
(二)加強隊伍建設。按照“屬地負責、區域包干”的責任體系,全市組建藍藻專業打撈隊伍20支,落實專業打撈人員370人。
(三)提升能力水平。全市現有固定藍藻機械化打撈作業平臺52個,打撈機泵200臺(套),日打撈31200噸藻水規模自動化打撈線一條,日處理16800噸、1000噸藻水規模藻水分離站各一座,日處理1200噸、400噸藻水規模移動式藻水分離車(設施)各一臺(套),日處理300噸陳藻規模陳藻處理設施一套,日處理100噸藻泥(含水率80%)干化設施一套,日處理150噸藻渣(含水率98%)資源化利用設施一套,儲藻池31只,藍藻打撈管理用房33間。切實做好既有藍藻打撈處置能力設施的運行管理和升級改造工作,積極發揮工程設施作用。年度更新改造機械化藍藻打撈作業平臺8只,整治儲藻池2只,新建電力線路2公里。
(四)保障重點目標。根據“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將小徑港、符瀆港、茭瀆港、大浦港-烏溪港沿線等居民集中居住區、湖泛易發區、公路交通干道區作為打撈重點區域,配足配強打撈力量,加大打撈力度,確保重點區域不發生藍藻大面積積聚、發白、發黑現象。
(五)拓展治藻模式。繼續深化藍藻打撈處置市場化運作機制的研究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和激發社會投資人的治藻熱情,探索多元化治藻渠道。
(六)建立應急機制。健全完善藍藻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加強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落實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建立必要的應急處置隊伍,加強應急處置設施設備的儲備和管理工作,積極開展應急處置技術研究,著力提高藍藻突發性事件處置能力。全市建立應急處置隊伍3支,配備應急處置人員280人,船只50艘,打撈機泵50臺(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抓責任落實。健全完善市鎮兩級太湖藍藻打撈處置工作機構,根據太湖藍藻打撈處置工作任務實際需要,配足配強工作人員。按照“屬地負責、區域包干”的責任體系,市與鎮、鎮與村、村與打撈隊,層層分解責任,層層簽訂責任狀,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機制,確保組織領導到位,責任落到實處。
(二)完善工作制度,強化監督考核。健全完善藍藻湖泛巡查、監測、藻情動態報告、統計、監督考核、責任追究、安全生產、藍藻暴發高峰期領導干部跟班作業等工作制度,保障藍藻打撈處置工作正常開展。市藍藻打撈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建立日常監督檢查制度,組建日常監督檢查隊伍,對全市藍藻打撈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實施不間斷監督考核。修訂完善藍藻打撈處置考核辦法,對藍藻后續處置項目實行第三方檢驗、檢測制度,嚴肅考核紀律,考核結果與政府“以獎代補”資金和市場化打撈處置經費掛鉤,真正做到獎勤罰懶。
(三)加強溝通協調,加大保障力度。市藍藻打撈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要積極發揮部門優勢,加強與省、無錫市對口部門的溝通協調,努力為全市藍藻打撈處置工作創造良好環境。市太湖藍藻打撈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沿太湖鎮(街道)要加強與市政府工作部門的溝通,互通藍藻打撈處置工作信息。市發改、財政、水利、太湖辦等部門,要加大對上爭取力度,為藍藻打撈處置工作爭取項目、資金支持。市監察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專項督查、督導工作,對藍藻打撈處置工作中因組織、打撈處置不力,造成負面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市環保部門要加強藻情監測,掌握太湖水域藻情動態,及時為藍藻打撈責任部門提供信息支撐。市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籌措力度,為藍藻打撈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市政府對各地藍藻打撈工作繼續實行“以獎代補”政策,年度安排藍藻打撈“以獎代補”經費576萬元;對藍藻后續處理資金實行“量質并重、以量定補”政策,所需資金在上級藍藻打撈處置工作補助經費中解決,不足部分由市財政負責籌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