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7]49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7-04-05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蘇政發[2016]15號)和《市政府關于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錫政發[2016]271號)文件精神,切實保障和改善我市殘疾人基本生活,推進高水平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現就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以下簡稱兩項補貼)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四個全面”的戰略部署,以“強富美高”新宜興建設為指引,以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為目標,以殘疾人最直接、最迫切、最現實的生活需求為導向,立足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完善殘疾人專項福利政策,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切實增強殘疾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則。堅持殘疾人需求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結合我市實際,科學合理確定保障標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堅持有效銜接、適度普惠,注重與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公益慈善等制度的銜接,形成保障合力;做到應補盡補,全力保障,切實維護殘疾人的權益。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建立統一的工作流程,做到公開透明、客觀公正;積極推行一站式服務,更好地便民利民;加強監督考核和績效評估,提高運行效率。堅持資源整合、功能互補,充分發揮家庭、社會、政府作用,形成家庭恪盡義務、社會幫扶互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良好格局。
二、補貼范圍和標準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是補助本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發放范圍和標準為:
1、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按照本市低保標準的38%發放生活補貼;
2、低保家庭內的非重度殘疾人,按照本市低保標準的25%發放生活補貼;
3、低保家庭外無固定收入智力、肢體、精神、視力重度殘疾人,按照本市低保標準100%發放生活補貼。對有固定收入,但低于本市低保標準的上述重度殘疾人,參照本市低保標準差額補足生活補貼;
4、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低保標準兩倍以內的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按照本市低保標準的60%發放生活補貼;
5、低保家庭外無固定收入的智力、精神非重度殘疾人,按本市低保標準的20%發放生活補貼。
原對低保家庭內重度殘疾人重殘補貼金和最低生活保障分類施保制度中,對殘疾人增發的補助、低保家庭外特殊困難殘疾人生活救助金與上述補貼政策并軌。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可擇高申領。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是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長期照護支出。護理補貼的發放要滿足因殘疾產生的護理消費和照護服務支出達到持續6個月以上,且是本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被評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
重度殘疾人的護理補貼按每人每月120元的城鄉統一標準發放。
三、申請審批程序
(一)申請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以自愿申請為原則。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社區事務工作站(社區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社區事務工作站(社區服務中心)通過一站式服務窗口負責接收申請材料。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及時受理,并在申請人居住村(居)公示一周。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說明理由并將材料退還申請人。
(二)審核審批。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進行初審。對需核定家庭經濟狀況的,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核查。初審合格材料報送市殘聯進行審核,審核合格材料轉送市民政局審定。審定合格材料由民政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并實施發放工作。
四、補貼發放形式
殘疾人兩項補貼按季度實施發放,采取社會化發放形式,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
五、政策銜接
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或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不重復享受。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六、資金渠道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資金,由市、鎮(街道)按7:3比例承擔,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七、保障措施
(一)明確工作職責。各級各相關單位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切實加強溝通協作,確保兩項補貼發放渠道暢通。其中,民政部門要履行主管部門職責,做好補貼對象資格審定、統計匯總、申請撥付資金、督促監管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及時足額安排補貼資金和工作經費;殘聯要做好資格審核工作,嚴格殘疾人證發放和管理;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受理、初審、社會化發放等工作。
(二)健全工作機制。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將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不斷健全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殘聯配合、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及時落實、發放到位。要建立護理補貼評估機制,組織專業人員或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申請護理補貼的重度殘疾人持續需要護理和照護的情況進行評估,符合條件的發放護理補貼,實行逢補必評的原則。
(三)強化政策宣傳。要精心組織開展多層次的政策的學習培訓和宣傳發動,切實提高工作人員對文件精神要求的領會和掌握水平,確保殘疾人及其家屬知曉兩項補貼的內容、對象和標準,了解申領程序和要求。同時,要認真做好兩項補貼的政策解釋工作,協助殘疾人便捷辦理相關手續。要及時處理殘疾人及其他群眾的投訴建議,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四)加強監督管理。要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復核制度,實行人員信息、補貼發放的動態管理,定期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要將兩項補貼發放工作納入年度考核,確保發放工作順利實施。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出現擠占、挪用、套取等違法違規現象。民政部門要會同殘聯定期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績效評估,不斷提升工作效能。
本實施意見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