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7]33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17-05-02 |
| 文件類別 | 通知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2017年宜興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3月13日
2017年宜興市食品安全重點工作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無錫市委市政府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強化食品安全黨政同責意識,切實落實“四個最嚴”要求,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結全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完善組織保障體系,強化食品安全責任落實
(一)健全完善監管體系。各鎮、園區、街道和各部門要把加強食品安全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保證監管工作有責任、有崗位、有人員、有手段。各鎮、園區、街道要按照無錫市《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絡建設的意見》(錫政辦發[2016]222號)文件要求,到2017年上半年,完成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絡建設。各相關部門要把食品安全作為執法的首要責任,配優配強專業人員,保持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系統性,提高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專業化水平,確保監管力量得到加強。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健全鎮、園區、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逐步建立村級協管員隊伍。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圍,整合充實執法力量。
(二)完善協調聯動機制。各鎮、園區、街道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內部統籌協調,明確內設機構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責任。建立健全部門、鎮、園區、街道上下貫通、左右銜接的信息通報、形勢會商、聯合執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事故處置等協調聯動制度和機制,凝聚齊抓共管合力,強化監管工作整體效能。
(三)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完善食品安全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執法操作流程,量化自由裁量標準,統一執法文書,統一執法標識,依法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和行政檢查等行為。加強執法監管信息化建設,建立執法活動全過程記錄制度,依法公開行政處罰信息,推動執法聯動和區域合作。全面落實監管執法責任制,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強化制約監督,加大問責力度。
(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和風險評估機制。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法治宣傳教育,強化監管人員法治意識,提高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能力。抓好2017年食品監管培訓工作,大規模、多層次、多渠道開展教育培訓,各級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主要從業人員全年接受不小于40小時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訓。
二、加大執法監管力度,著力解決食品安全突出問題
(五)加強食用農產品源頭治理
根據上級部署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以耕地為重點,針對已有調查發現的超標點位區域進行詳查,進一步摸清農家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典型區域開展土壤與農產品協同調查。深入開展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有序推進我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指導中輕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
推行農業良好生產規范,在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落實生產記錄臺帳制度,加強農藥、獸藥安全間隔期管理。實施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制度,禁止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中草藥等農作物的生產,分期分批對高毒農藥采取禁限用措施。實施獸藥處方藥管理和獸藥二維碼追溯制度。深入推進生豬屠宰行業清理整頓,嚴厲打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病死畜禽收購屠宰、私屠濫宰、畜禽注水、農資制假售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遵守國家、省、市頒布的生豬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規,堅決杜絕屠宰病死豬和有問題生豬,保障肉類市場放心安全。加大科學種養技術培訓力度,指導農戶依法科學使用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深入開展《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違規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質行為,集中治理獸藥殘留超標問題。推行政府補助的測土配方施肥、病蟲害、動物疫病統防統治、綜合防治專業化服務,扶持培育經營性服務組織。
(六)加強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監管
1、加強日常檢查和監督抽檢。貫徹“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通過徹查隱患、抽檢“亮項”、處罰到人、公開信息,曝光所有違法違規企業,倒逼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堅持問題導向,加大專項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推行檢查表格化、抽檢制度化、責任網格化,落實日常檢查和監督抽檢兩個責任。
2、加強重點生產企業監管。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進行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在大型食品生產企業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推動企業建立食品安全受權人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加強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監管,規范標識標注。
3、加強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網絡平臺及食品攤販監管。督促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網絡第三方平臺開辦者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活禽交易市場監管,落實“輪流休市、定期消毒”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食品攤販實行集中規范管理。加強“放心糧油”供應網絡質量安全監管。
4、加強餐飲業食品安全監管。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嚴格落實餐飲服務單位主體責任,督促其對進貨查驗、原料控制、過程管理、環境衛生、人員健康管理等各項制度開展自查自糾,繼續鼓勵引導餐飲服務單位參與“明廚亮灶”建設。深入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風險隱患排查,加大對學校食堂、養老機構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大型餐飲單位、旅游景區及其周邊以及網絡訂餐等監管力度,防控群體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加強餐廚廢棄物、肉類加工廢棄物和不合格畜禽產品的無害化處理與資源化利用,嚴防“地溝油”流向餐桌。
5、加強保健食品安全監管。加大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日常監管力度,依法開展保健食品備案管理,制定年度日常監督檢查計劃,全面推進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分類分級監管工作,確保保健食品產品安全、功效和質量可控。
6、加強進口食品監管。推進進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強對高風險、高關注度進口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監管。落實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制度。
(七)加強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結合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綜合運用調查摸底、監測抽檢等多種手段,深入排查整治各類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開展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基本情況統計調查,摸清底數、排查風險。重點加強對農產品主產區、食品加工業集聚區、農產品和食品批發市場、農村集貿市場、城鄉接合部等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加強對學校食堂、旅游景區等就餐人員密集場所的食品安全監管,對農村集體聚餐進行指導,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發生。制定并實施農產品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以問題發現率、上報率、處置率為導向,加大監測抽檢力度,加強結果分析研判,及時發現問題、控制風險、消除隱患。進一步規范問題食品信息報告和核查處置,完善抽檢信息公布方式,依法公布抽檢信息。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持證合法經營,督促其履行進貨查驗和如實記錄查驗情況等法定義務。
(八)加強制度建設。完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食品經營監督管理、保健食品監督檢查、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食品標識、食品相關產品監督管理、食品安全標準管理等制度規范。研究制定食用農產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完善畜禽屠宰等相關制度。積極穩步推進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改革,完善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體系。完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分級分類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食品檢查員制度,加大企業現場監督檢查和現場行政處罰力度。研究建立食品監管分局、監管所管理有關制度。推動完善進出口食品安全相關制度。建立完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處置等管理制度,不斷加大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力度。
(九)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針對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打擊食品犯罪“利劍行動”,強化刑事責任追究,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快出臺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指導意見,健全線索通報、案情通報、案件移送、信息發布等工作銜接機制,強化涉案物品處置、涉案產品檢驗鑒定、證據轉換等工作的協調配合。繼續推動公安機關食品安全犯罪偵查隊伍建設,充實人員力量。
三、注重強化技術支撐,提升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水平
(十)提高檢驗檢測能力。根據食品產業布局和現有基礎,統籌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積極開展食品快檢工作,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適應監管和打擊違法犯罪工作需要。推動食品安全重點實驗室建設,建立重點實驗室管理制度,提高實驗室管理水平。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加強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建設。
(十一)提高風險監測評估能力。繼續加強風險監測網絡和能力建設,開展相關檢驗方法研究。制定農產品風險評估辦法及相關工作規劃。夯實農產品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基礎,開展食物消費量調查和總膳食研究,根據上級要求組織實施年度優先風險評估和應急評估項目。建立部門間風險監測數據共享與分析機制,提高數據利用率。加強食源性疾病管理,進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制度與溯源平臺,建立部門間信息互通和有效防控工作機制。加大對新發風險、進出口食品安全風險的監測力度,健全風險線索發現、分析、報告、通報和預警機制。
(十二)提高風險交流和應急處置能力。健全風險預警工作體系和專家隊伍,建立科學的風險預警和交流工作機制,制訂工作規范,加強輿情監測和風險隱患預判。積極發揮第三方在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工作中的作用,拓展風險交流渠道。建立健全大型企業風險交流機制,強化行業預警交流。強化跨區域、跨部門應急協作與信息通報機制,加快建立全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直報網和輿情監測網,建立健全上下貫通、高效運轉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加強應急隊伍及裝備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演練和應急管理培訓。督促指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建立事故防范、處置、報告等工作制度。
(十三)加強技術創新和執法裝備配備。開展食品和食用農產品中危害物監測識別等關鍵技術研究,加快研發一批適用于快速檢測、應急監測的檢測方法、試劑、設備,以及適合基層監管執法的移動執法終端。按照“適用夠用、填平補齊”的原則,重點強化執法車輛、執法裝備、執法設施配備,加強基層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化建設。
(十四)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加強頂層設計,推進智慧監管執法,規劃建設統一高效、資源共享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加快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工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預警系統、重要食品安全追溯系統、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等項目實施進度,推進進出口食品安全風險預警信息平臺建設,加快建設“農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體系。全面推行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電子追溯系統建設,逐步向兒童食品、肉制品等品種推廣。加強食品安全標準、風險監測、風險評估、日常監管統計數據的采集和分析利用,提升科學監管水平和監管效能。
四、加快推進社會共治,凝聚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十五)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完善食品安全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制度,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首負責任,落實食品質量安全授權人員、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崗位責任。擴大食品質量安全授權制度試點。推動食品企業完善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質量安全記錄制度,加快形成上下游食品質量安全信息可查詢、過程可控制、責任可追究的追溯體系。建立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問題報告制度。試點推行大型餐飲服務企業風險自查報告制度,繼續在餐飲服務企業推行“明廚亮灶”。加大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力度。強化違法違規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推進處罰結果公開。
(十六)加強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企業信用記錄,探索建立統一的食品信用分級分類標準,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繼續推進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提升食品工業企業質量安全保障水平。試行食品生產企業“黑名單”制度。依法及時公布嚴重違法食品生產經營者相關信息,加大對嚴重失信者的懲戒力度,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
(十七)加強輿論引導和科普宣傳。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消費提示和風險警示,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宣傳,積極開展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等有關法規的宣傳解讀,大力宣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針、舉措和重要領域專項整治情況。加強與媒體溝通,妥善做好突發事件和熱點問題輿情應對,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引導公眾理性看待食品安全問題。開展全市食品安全宣傳周等重點宣傳活動,動員社會力量參與食品安全公益宣傳和科普工作,提高公眾食品安全科學素養。繼續推進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隊伍建設和示范創建,強化食品安全科普網點建設。
(十八)創新完善社會共治平臺和機制。積極搭建社會共治平臺,建立社會共治激勵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落實舉報獎勵專項資金,調動消費者、新聞媒體、志愿者等社會各方參與的積極性,構建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網絡。支持行業協會制訂行規行約、自律規范和職業道德準則,監督生產經營活動,交流溝通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加強行業自律。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探索建立政府、保險機構、企業、消費者多方參與互動的激勵約束機制和風險防控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納入行政決策法定程序,積極發揮專家學者咨政啟民作用。大力發展協管員、信息員等群眾性隊伍,發揮其在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方面的作用。促進第三方機構在檢驗檢測、合規性檢查和認證等方面發揮作用。
(十九)大力推進示范創建活動。按照省、無錫市部署要求,積極開展“江蘇省食品安全城市創建”活動。市各鎮、園區、街道和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興市創建江蘇省食品安全城市創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政辦發[2015]90號)的要求,穩步實施,積極打造優質品牌。
五、健全完善考核考評機制,接受市人大常委會的評議和詢問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各鎮、園區、街道和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對各自環節和各自轄區食品安全負總責。在力量配備、資源配置、投入保障等方面予以傾斜,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滿足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需要。
(二十一)落實任務分工。各鎮、園區、街道和相關部門要制定具體措施,細化任務分工,明確時間進度,認真抓好落實。對涉及部門之間、部門和鎮、園區、街道之間的工作,要明確主責單位,相互支持配合。
(二十二)強化督查考評。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評制度,將食品安全全面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等范圍并適當增加考核指標的權重,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相關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強化考核結果運用。開展督促檢查,根據任務分工和時間表,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按進度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十三)接受評議詢問。各鎮、園區、街道和市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接受市人大常委會的評議和詢問。
(二十四)嚴格責任追究。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加大行政問責力度,依法依紀嚴肅查處失職瀆職、監管不力等行為,嚴格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