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7]33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7-03-01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推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現將劃定野生動物禁獵區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獵區:宜興市全境范圍。
二、禁獵期:全年。
三、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毒藥、爆炸物、電擊或電子誘捕裝置、獵套、獵夾、地槍、排銃。
四、禁止使用的獵捕方法: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
五、禁止獵捕的野生動物: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六、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它特殊情況,需要獵捕野生動物的,應依法申辦批準手續。
七、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農林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發現傷殘病弱、受困迷途的野生動物和依法沒收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統一送交農林部門收容救護、放生或按規定作其他處理,不得擅自處置。
九、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