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辦發[2016]142號 |
| 制發機關 | |
| 成文日期 | 2016-12-29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執行中 |
為保護公眾健康和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印發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國衛辦疾控發[2014]9號)的相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暫時停止活禽交易,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暫停全市活禽交易。自2016年12月31日零時起,在全市范圍內暫停各類活禽交易。市市場監管局牽頭會同商務、農林等部門指導督查各鎮街關停活禽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活禽經營屠宰點、有固定場所的活禽經營點、各類花鳥市場活禽和野生鳥類交易等,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繼續經營的商戶依法進行查處。市農林局負責指導市場經營管理者對交易場所實行全面徹底的清洗、消毒。
二、加強市場外活禽交易經營行為監管。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對市場外流動活禽交易攤點進行查處。
三、加強活禽物流監督管理。自本通知發布起暫時禁止外來活禽進入本市,市公安、交通運輸、農林部門要嚴控各地流入宜興市場的活禽運輸車輛,對過境活禽車輛嚴格監控。
四、強化動物H7N9流感監測。市農林局要加強動物流感監測,重點做好家禽養殖場、候鳥棲息地等區域的疫病防控工作。
五、保障冷鮮禽類市場供應。市商務局要加強市場監測,做好預案,確保宜興市場冷鮮禽類保質保量供應。
六、加強涉禽人員的安全防護。市衛計委負責加強相關防控知識的宣傳和教育,做好對相關人員的監測和觀察。
七、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市委宣傳部要認真做好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普及家禽及產品安全消費知識,積極引導居民消費冷鮮家禽產品和熟食制品,消除公眾疑慮。
八、恢復活禽交易的工作安排。恢復活禽交易的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經評估后另行通知。各鎮、園區、街道、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市場監管,依法查處各類非法活禽交易行為,及時處理市民對非法活禽交易行為的舉報。舉報電話、便民服務熱線:市市場監管局12345。
宜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