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號 | 宜政發[2016]129號 |
| 制發機關 | 宜興市法制辦 |
| 成文日期 | 2016-11-30 |
| 文件類別 | |
| 文件狀態 |
各鎮人民政府,環科園、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街道辦事處,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扎實做好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穩步提高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障待遇水平,確保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健康運行和可持續發展,根據《宜興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宜政規發〔2014〕5號)文件精神,現就調整我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通知如下。
本市行政區域內普通居民年籌資標準提高到740元/人,其中市級財政補貼295元/人,鎮(園區、街道)財政補貼185元/人,個人自負260元/人。屬地管理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年籌資標準提高到320元/人,其中市級以上財政補貼220元/人,個人自負100元/人;其他各類學校的在校學生年籌資標準提高到370元/人,其中市級財政補貼220元/人,個人自負150元/人。
以上標準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宜興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5日